通信线路安全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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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施工和维护作业中使用的各类工具、用具、设备及防护用品等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
九、施工和维护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检查。
十、施工和维护单位负责人依法对施工和维护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
十一、线路工程的建设、维护、监理单位的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作业环境安全
第一节城镇及道路作业
一、在城镇及道路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防护围栏,特殊情况下请交通警察协助。
(一)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
(二)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三)需要车辆临时停止通行处。
(四)挖掘的坑、洞、沟处。
(五)架空线缆接续处。
(六)已揭开盖的人(手)孔处等。
二、在城镇道路上进行测量作业时,应动作迅速,分段丈量。
三、携带较长的测量器材和设备时,应防止触碰行人、车辆;
手持标杆杆尖应向下;
肩扛标杆杆尖应向上;
传递标杆严禁抛、掷。
四、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作业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业完毕应迅速撤除。
五、在作业时,应防止非作业人员接近和触碰下列工具与设施:
(一)揭盖的人(手)孔或立杆吊架以及悬挂物。
(二)接续线缆的设备、燃烧的喷灯、照明灯等。
(三)使用的绳索、滑车、紧线器以及其他料具。
(四)使用的各种机械和电气设备。
(五)正在敷设或拆除的各种线缆和电杆周围的临时设施等。
六、在道路和街道上挖沟、坑、洞时,除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外,必要时应用坚固的盖板盖好或搭临时便桥,并派人指挥车辆和行人。
七、在高速公路附近作业时,必须将施工的具体地点、时间和施工方案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若跨越高速公路作业时,必须在距离作业点500m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夜间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
第二节电力线路附近作业
一、在作业过程中遇有不明用途的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对待,不准随意剪断。
二、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进行作业时,距高压线最小间距:
1KV-35KV以下线路为2.5m;
35KV以上的线路为4m。
三、遇有电力线在通信线杆顶上方交越且间距较小的特殊情况时,必须停电后作业,且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准接近电力线及其附属设施,作业人员的头部禁止超过杆顶。
四、在电力线附近作业时,必须事先联系电力部门停止送电,并有专人看管,确认停电后再作业,作业时仍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绝缘钳子。
五、上杆前,应检查杆路附近的架空线缆,确认其不与电力线接触,方可上杆;
上杆后,先用试电笔对杆上附挂的吊线及附属设施进行验电,确认不带电后再进行作业。
六、在通信线、电力线、有线电视线混用的杆上作业时,必须注意杆上的电力线、有线电视线及变压器、放大器等设备,并不准接触。
七、如需在电力用户线上方架设线缆时,严禁将线缆从电力线上方抛过,必须在跨越处做安全保护架,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后再拆除。
八、在高压电力线下方架设线缆,应在高压线与缆线交越的上方做保护装置,防止在敷设线缆或紧线时线缆弹起,触及高压电力线。
九、当通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上时,除指定专人采取措施排除事故外,其他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禁止行人进入危险地带;
不准用导电物体触动钢绞线或电力线;
事故未排除前,禁止恢复作业。
十、在地下线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或平行埋设的地区进行施工时,必须反复核对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
十一在带有金属顶棚的建筑物上作业前,应带好绝缘手套,并对顶棚进行验电,接好地线;
拆除地线时,身体必须离开地线,再行拆除。
十二作业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使用电源接线盘,在供电部门或用户同意下指派专人接线;
使用的导线、工具必须保证绝缘良好。
第三节:
铁路沿线及江河岸边作业
一、严禁在铁路路基或桥梁上休息。
二、严禁在铁轨上或双轨中间行走。
三、携带较长的工具、材料在铁路沿线行走时,应注意避让。
四、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和来往的火车。
五、遇有河流,在未弄清河水深浅时,不准过河。
六、在船只或木排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水性,并穿好救生用具,听从统一指挥。
七、在洪水季节,禁止渡河;
在融冰季节或冰的承载力不够时禁止从冰上通过。
八、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作业,不准使用红旗或红灯;
遇有火车、船只通过时,须将测量使用的大标旗放倒或收起,以免引起误会而发生意外。
第四节:
野外作业
一、勘测线路,应对线路沿线的环境进行调查,掌握深沟、陡坎、涵洞及毒植物或毒蛇等情况,并告知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遇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禁止跳跃,以防跌撞扎伤;
当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前行。
三、进入山区和草原作业应遵守:
(一)在山岭上攀登,不准站在裂缝松动的土方和不牢固的石块的边缘上。
(二)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作业,严禁烟火;
确需动用明火时,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并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
(三)在已知野兽出没的地方行走和住宿时,应特别注意防止野兽的侵害;
夜晚查修线路障碍时,不准单独出行。
(四)不准触碰猎人设置的捕兽陷阱或器具;
不准吃食不知名的野果或野菜;
不准喝生水。
(五)禁止在有塌方、山洪和泥石流危害的地方架设帐篷。
四、在水田和泥沼地带长时间作业时,必须穿长统胶靴,防止蚂蝗、血吸虫等叮咬。
五、野外作业应备有防毒及解毒药品。
六、携带易燃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
七、在炎热或寒冷天气,必须注意防暑、防寒;
雪地上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八、雨天和雪天后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九、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或暴雨、大雪、浓雾、雷电、冰雹、沙尘暴等恶劣气象条件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不准在电杆、铁塔、大树、广告牌底下躲避。
十、打冰凌时应躲避落下的冰凌或折断的工具。
第三章器材储运安全
第一节一般安全规定
一、搬运器材,必须检查担、杠、绳、链、撬棍、滚筒、滑车、抬钩、绞车、跳板等能承担足够的负荷;
破损、腐蚀、腐朽的,不准使用。
二、人工挑、扛、抬等作业应遵守:
(一)每人负载一般不超过50kg,抬起超过50kg以上物体时,应以蹲姿起立,不宜弯腰起立。
(二)物体捆绑要牢靠,着力点应放在物体允许处,受剪切力的位置应加保护。
(三)抬电杆或笨重物体时,应配带垫肩;
抬杆时要顺肩抬,脚步一致,同时换肩;
过坎、越沟或遇泥泞路面时,前者要向后者打招呼;
抬起和放下时互相照应。
(四)多人抬运笨重设备和料具时,必须事前研究搬运方法,统一指挥,人员多少、高矮、所放肩位都应视具体情况恰当安排,必要时应有备用人员替换。
三、短距离采用滚筒等撬运、拉运笨重器材时应遵守:
(一)物体下方所垫滚筒(滚杠)须保持两根以上;
如遇软土,滚筒下应垫木板或铁板,以免下陷。
(二)撬拉点应放在物体允许承力位置,滚移时要保持左右平衡,上下坡应注意用三角枕木等随时支垫或用绳拉住物体。
(三)注意滚筒和物体移动方向,作业人员不准站在滚筒运行的前方。
四、使用铲车搬运器材时,要叉牢器材,离地不宜过高。
五、用跳板或坡度坑进行装卸时应遵守:
(一)坡度坑的坡度角最好小于30°
坑位应选择坚实土质处;
若土质不坚实,应在上下车位置,设护土板挡拦。
(二)普通跳板应选用大于6cm厚、没有死节的坚实木材,放置坡度比1:
3(高:
底),跳板上端须用钩、绳固定;
如遇雨、冰或地滑时,除清出泥冰外,地上应垫草包、粗砂防滑;
若装卸线缆等较重物体时,其跳板厚应大于15cm,并在中间位置加垫支撑木凳;
跳板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有无破、裂、损、腐等现象。
六、机动车载运行驶,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准违反装载要求;
若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