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城区拆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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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城区拆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Word下载.docx

(三)征地前告知书公布后,在拆迁范围内突击抢建、改建、增建的房屋、临时棚点、其他设施等;

(四)其他按规定不予补偿的情形。

第十四条拆迁住宅用房采取统建安置或者货币化补偿安置。

实行统建安置的,人均安置建筑面积不高于40平方米,户均50-150平方米,被拆迁房屋按货币补偿价结合成新和区位系数予以结算。

被征收人申请,经批准每户可增购10平方米以内安置面积。

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用房被拆迁按照货币补偿价的

1.45倍,结合成新和区位系数结算。

货币补偿的拆迁户不再享受其他安置待遇。

在签定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中载明被征收人放弃统建安置和宅基地分配事项。

第十五条被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口按照下列条件确认:

(一)常住农户中直系农业人口(不含人口界定前死亡人口);

(二)被征收人家庭成员虽无常住户口但有承包地和合法住宅用房,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

1、原常住户口在被拆迁地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

2、原常住户口在被拆迁地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和

2000年以后毕业的未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3、原常住户口在被拆迁地的劳动教养、监狱服刑人员;

4、根据当时政策捐资农转非户口,现继续居住在被拆迁地的;

(三)家庭成员虽无承包地,但有合法住宅用房,在征地公告前已登记结婚并迁入户口的配偶及其子女。

第十六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安置人口:

(一)寄居、寄养、寄读及空挂户的人员;

(二)因婚嫁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虽户口未迁出但不常住在原村组的人员。

第十七条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在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没有异议的确定为安置人口;

公示有异议的复核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安置人口。

第十八条拆迁非住宅用房,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安置,按房屋货币补偿价结合区位、成新系数结算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房屋货币补偿价、区位系数、成新系数和附属物、零星树木以及房屋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标准,由县国土、建设、房产和物价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综合房屋建造成本和相关费用确定,经县政府批准并报市政府备案后公布实施。

公布实施后的房屋货币补偿价、区位系数等应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照“先搬迁、先验收、先签协议、先选房”原则进行先后选房。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或县征地拆迁工作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经县政府协调后,仍然达不成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被征收人又不向省政府提出裁决申请,拒不交付土地的;

(二)征地补偿争议经省政府裁决后,被征收人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拒不交付土地的;

(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

实施强制拆迁前,应当办理被拆迁标的和证据保全公证。

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故意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获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款的,予以追回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责任。

阻挠和破坏征地拆迁工作,妨碍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损害农民利益,侵占、挪用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霍邱县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和相关系数标准

2、各类附属物补偿标准

3、房屋装璜补偿标准

4、各类树木和水产、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5、搬家费、临时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标准

附1:

霍邱县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和相关系数标准

1、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

类别

价格

(元/m2)

结构、装修及设备情况

备注

结构

等级

框架

1

850

钢筋砼框架、框剪、梁柱承重,钢筋砼层面,多孔板

混合

720

24砖墙,部分钢筋砼梁柱(构造柱、地、圈梁)承重,

2

680

24砖墙承重,钢筋砼层面,内粉刷(含防瓷涂料),钢、

3

640

砖墙承重,普通屋面,门窗齐备,室内粉刷(含防瓷涂

木构

•砖结

620

24砖墙承重,大小瓦,水泥或木桁条,水泥地坪,室

580

24砖墙,大小瓦,水泥或木桁条,水泥地坪,室内粉

易构简结

480

砖或土墙承重,木屋架,竹或木桁条,草或石棉瓦顶,

2、成新标准系数按下表执行

建筑

年代

2年以内

3-5年

6-8年

9-12年

13-15年

16-18年

19-21年:

21年以上

成新

系数

1.0

0.95

0.9

0.85

0.8

0.75

0.7

0.6

3、区位划分增减系数按下表执行

区位

增减系数

一类

东至卧阳路,南至五岳路,西至沿岗河,北至府后路

0.45

二类

东至临淮岗路,南至大同路,西至沿岗河,北至公园路。

以上区域扣除一类地带。

0.4

三类

东至环城东路,南至南环路,西至沿岗河,北至阳泉路。

以上区域扣除一、二类地带。

0.35

四类

规划区范围扣除一、二、三类区域

0.2

4、各类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⑴补偿金额二补偿价格x(成新系数+区位系数)x建筑面积;

⑵室外楼梯按建设部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附2:

各类附属物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单位)

备注

供电

电表

200元/个

移装补助费

供水

水表

180元/个

壁挂式

柜式

300元/个

窗式

100元/个

太阳能

150元/个

电能、燃气

80元/个

室外

水泥

20元/m2

地坪

砖石

8元/m2

50元/m2

花墙

15元/m2

土、篱笆

门斗

120元/m2

单口

1、移动式煤炉不补偿;

双口

160元/m2

2、煤气及液化气灶台按

浴缸

座便器

120元/个

蹲便器

60元/个

洗脸池

电话

150元/部

有线电视

/、

铁门

80元/m

1、铝合金、pvc封闭阳台、走廊,已计算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补偿;

2、门窗补偿标准系补偿

卷帘门

铝合金门窗

PVCJ窗

不锈钢防盗门、窗

90元/m

铁管防盗门、窗

60元/m2

猪圈、厕所

70元/m2

沼气池

1200元/个

与普通门窗的之间差价。

雨棚

30元/个

不锈钢楼梯扶手

60元/m

木工板包门

双包门

单包门

水涮石

12元/m2

自拆

花台、水池

25元/个

煤池

水井

240元/口

砖井

500元/口

粪池

40元/个

坟墓单棺

800元/座

坟墓双棺

1000元/座

附属设施

120元/m2

独立或借墙承重,大、小、石棉、塑瓦屋面,不规则桁条、门窗,檐高2.2m以下简易构筑物。

80元/m2

砖、柱承重、大、小、石棉、塑瓦屋面,不规则桁条、门窗,檐高2.2m以下简易构筑物。

隔热层

指房屋平顶上为减少或避免外界阳光直射或辐射影响室温所采取的设施。

附3:

房屋装璜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金额

纤板、灰板条、扣板

10元/m2

石膏线条

5元/m

三合板

40元/m2

柴泥吊顶

瓷砖

按实际面积计算

壁柜、吊柜

100元/m2

墙布

墙纸

5元/m2

30元/m

喷塑、乳胶漆

内地面

木地板

地板砖

35元/m2

水磨石

大理石

花岗岩

55元/m2

油漆地面

附4:

各类树木和水产、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种类

杆径(公分)

离地面1.3m处丈量

单位

补偿标准

幼苗

元/株

2-5

5

6-10

10

11-20

30

21-30

40

1、自行砍伐补偿费

31-40

50

41以上

60

2、成片林(含竹园)

每亩补偿1800兀。

11-15

16以上

100

菜园

元/亩

1400

鱼塘

1200

塘藕

800

菜园等补偿属于青

田补偿费

附5:

搬家费、临时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标准

1、搬家费、临时过渡费的补偿标准:

⑴搬家补助费:

按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4元/m2发给搬家

补助费;

进行统建安置并需临时过渡的,付给两次搬家补助费。

⑵临时过渡费:

实行统建安置的,按原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个月3元/m2标准计算,过渡期18个月,超过过渡期限,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临时过渡费。

货币补偿的付6个月的临时过渡费。

2、经营性用房停业损失费的补偿标准:

有2008年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按所拆房屋自然间实际经营面积一次性补助180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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