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qms审核员注册准则》实施说明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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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认可〔2004〕60号《关于留存具有认证资格的国家公务员认证

注册档案有关咨询题的通知》

国认可〔2004〕70号《关于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注册有关

咨询题的通知》

G1.2.5.1升级注册的申请人需提供其前一级不(实习审核员/审核员)注册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G1.2.5.2再注册的申请人需提供其前一轮次(审核员/高级审核员)注册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G1.3.1a)合理删减仅限于GB/T19001-2000第7章中的某些要求;

若有删减,在审核打算或审核报告中应有合理删减的讲明;

关于审核经历的具体要求参见G2.6和G2.7。

G1.3.1d)本定义适用于初次注册高级审核员的审核经历(见2.7.2)和高级审核员再注册的审核经历(见2.11.3)。

G1.3.1e).1申请担保人应是CNAT级不审核员,但不要求是相同注册领域的级不审核员。

级不审核员申请人需有2名申请担保人,实习审核员申请人需有1名申请担保人。

G1.3.1e).2担保人应对申请人所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向CNAT提供担保。

若担保人提供虚假担保或有明显失查责任,则违反CNAT审核员行为准则,CNAT将按照《注册人员资格处置规则》对担保人进行资格处置。

第二章

G2.0.1实习审核员可在证书到期前3个月向CNAT提交再注册申请,填写CNATQMS实习审核员申请表,并提交原注册证书复印件。

G2.2.1.1国家承认的学历指我国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参见有关规定和有关部门网站。

等效学历指我国教育部门承认的国外的学历。

G2.2.1.2教育经历证明复印件应由举荐机构盖章确认,确认该复印件是原件的真实复印件。

G2.3.1.1可同意的工作经历应当在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后获得。

G2.3.1.2原则上,组织中各种治理、技术、职能部门的人员;

(如:

行政、质管、检验、计量、工艺、技术、培训、标准化等部门的人员)以及与产品实现活动有关的实施部门的负责人(如检验、检测机构的负责人、车间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其经历被视为审核员注册时可同意的工作经历。

G2.3.1.3实施部门具体岗位的操作人员(如:

销售人员、医疗护理人员、财务出纳、设备操作人员、服务行业从事具体服务的人员等)其经历不能作为审核员注册时可同意的工作经历。

G2.3.2申请人应提交现任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形式能够是聘用合同、聘书、工作证、任命文件等的复印件,该复印件需由工作单位盖章确认;

或由工作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

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需由人事档案治理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

已退休的申请人由其所退休的单位出具证明。

“报告的级不”指的是申请人在组织行政治理结构中所处的位置。

G2.4.2.1“实施质量治理体系的经历”是指:

组织中业务治理部门的人员(如:

计量、标准、检验、技术、打算等部门)和组织中质量治理体系实施部门的负责人(如:

采购、销售、生产、售后服务等部门)具体实施体系的经历。

“运作质量治理体系的经历”是指:

在组织的最高治理层、质量主管部门中的人员策划、运作质量体系的经历。

“从事质量治理体系审核的有关经历”参见CNAT第二版QMS审核员注册准则2.9“用于注册的合格审核”条款。

G2.4.2.2质量经历和工作经历能够同时发生。

2.5审核员培训

2.5.1申请人应成功地完成经批准的CNAT-IATCAQMS审核员培训课程同时通过经批准的考试。

G2.5.1.1CNAT认可的QMS审核员培训机构和课程见CNAT网站。

G2.5.1.2IATCAMLA签署机构认可的QMS审核员培训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带IATCA标志的,也可为CNAT所同意。

G2.5.1.3审核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应由举荐机构盖章确认,确认该复印件是原件的真实复印件。

G2.5.3可同意的连续专业进展活动见G2.11.4,且专业进展证实材料应许多于45小时。

2.6审核员级不审核经历要求

2.6.1审核员级不申请人应作为实习审核员参加了至少4次完整的QMS审核,具有至少20天的审核经历,其中有至少10天的现场审核经历。

这些审核经历应在申请前3年内获得。

审核过程的所有时期(见GB/T19011-2003中的规定)应在一次完整审核,或在最终包括所有治理体系标准条款的多次部分审核中被见证。

见证能够在一次或多次审核中由一名或多名见证人实施。

G2.6.1.1审核经历的证明文件应包括:

CNATQMS审核经历记录表,并由受审核方和机构盖章确认;

现场审核打算,应覆盖GB/T190116.4.1条款的要求,并包括审核组成员

的级不、见证的安排(适用时)。

审核打算应由受审核方和审核机构盖章

确认;

参与该次审核全部或部分文审活动的证实材料(形式不限,如文审报告),

该证实材料应由申请人签字、组长签字和机构盖章确认(适用时,见

G2.6.1.2);

参与该次审核全部或部分审核报告活动的证实材料(形式不限,如审核报

告、不符合报告等),该证实材料应由申请人签字、组长签字和机构盖章

确认(适用时,见G2.6.1.3);

CNAT审核表现报告(适用时)。

G2.6.1.2四次完整体系审核经历中,至少提交1次参与全部或部分文审活动的证实材料,如文审报告;

G2.6.1.3四次完整体系审核经历中,至少提交1次参与全部或部分审核报告活动的证实材料,如审核报告或不符合报告等。

G2.6.1.4包括文审、审核预备、报告等现场审核时刻以外的审核时刻的运算,可由举荐机构出具汇总表,汇总表至少应包括受审核方名称、工作内容、所用的实际时刻、证明人等,并由举荐机构盖章确认。

G2.6.1.5见证应覆盖GB/T19011中6.3-6.6条款的审核过程,且覆盖GB/T19001的所有条款。

见证活动能够在完整体系审核或多次部分体系审核中实施,但见证的条款不能删减。

G2.6.1.6用于注册的审核经历的审核组中实习审核员人数不应多于正式审核员人数。

G2.6.1.7结合审核经历的人日数折算系数:

两个体系为0.75,三个体系为0.6。

G2.6.2.见证人应是与被见证人同一聘用机构的CNATQMS高级审核员;

“经CNAT确认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是指IATCAMLA签署机构注册的IATCA-QMS高级审核员(需提供证明文件)。

G2.6.3见证人应按要求逐项完成CNATQMS审核表现报告,不得缺项。

注:

审核员级不申请人应参加CNAT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同时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后方可注册为审核员。

有关面试的规定和要求见CNAT《审核员面试规则》。

2.7高级审核员级不审核经历要求

2.7.1高级审核员级不申请人应作为实习审核组长参加至少3次完整的QMS审核,同时具有至少15天领导审核组的审核经历,其中至少有10天的现场审核经历。

2.7.2这些审核经历应在申请前2年内获得。

实习审核组长经历应在QMS高级审核员或那些经CNAT确认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的指导下获得。

指导应包括对至少一次完整审核过程中所有条款的见证。

2.7.3见证人应完成审核表现报告,以证实申请人具有令人中意的表现。

报告由申请人负责提交CNAT。

2.7.4见证人应是CNATQMS高级审核员或那些经CNAT确认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

G2.7.1.1审核经历的证明文件应包括:

CNATQMS审核经历记录表,并由受审核方和机构盖章确认;

该次审核的文审报告,该报告应由组长签字和机构盖章确认(适用时,见G2.7.1.2);

该次审核的审核报告,能够提供审核报告的首页和结论页,但内容应覆盖

受审核方名称、审核依据、审核组成员、审核过程综述和结论,该报告应

由组长签字和机构盖章确认(适用时,见G2.7.1.2);

G2.7.1.2至少3次完整的QMS审核经历,均需提供文审报告和审核报告,并由机构盖章确认。

G2.7.1.3同G2.6.1.4。

G2.7.1.4同G2.6.1.7。

G2.7.2实习审核组长的经历应在高级审核员的指导下完成,即用于注册的审核经历的审核组中应有CNATQMS高级审核员,或IATCAMLA签署机构注册的IATCA-QMS高级审核员(需提供证明文件),他们有责任对实习组长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关心;

且至少1次完整体系的审核经历通过见证,见证应覆盖GB/T19011-2003标准中6.3至6.6条款。

G2.7.3同G2.6.3。

G2.7.4同G2.6.2。

2.8.1被指派对级不审核员申请人的表现进行见证的见证人负有以下职责:

a)识不在评判申请人表现过程中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就此与申请人、申请人的聘用机构(适用时)及见证人的指派机构(适用时)进行沟通;

b)保证能提供公平的审核表现报告;

c)对审核实施见证,综合使用评审有关文件、观看以及与申请人交谈等方式,对申请人能否胜任本准则2.6.4或2.7.5条款规定的能力进行评判;

d)按照CNAT要求的格式,完成每次审核见证的审核表现报告;

e)能够是也能够不是审核组成员,但在任何情形下,其工作重点应放在对申请人表现的评判上;

f)应遵守CNAT审核员行为准则;

g)应只对实际见证到的申请人的能力进行评判;

h)可在审核现场外完成对文件评审和审核报告活动的评判。

G2.8.1d)见证人应如实地、完整地填写CNAT《QMS审核员表现报告》,就利益冲突、公平性等方面做出个人声明;

并只对实际见证到的申请人的能力进行评判讲明

G2.8.1g)见证实习审核员时见证人应与被见证人在同一小组,并在审核打算中明确标识被见证人员审核的部门和条款。

见证实习审核组长时见证人与被见证人的分组情形不限,但在审核打算中应明确标识见证人与被见证人。

G2.8.1f)见证人若不能遵守CNAT审核员行为准则,CNAT将按照《注册人员资格处置规则》对见证人进行资格处置。

2.9用于注册的合格审核

2.9.1审核应在具有自身的治理结构并能对产品生产或服务提供实施全部治理职能的运营机构或业务单位中进行。

2.9.2只有独立的审核才能满足对QMS审核经历的要求。

审核员和审核员的聘用机构应具有独立于被审核组织的治理和运行机制。

可同意的审核举例如下:

a)总部对其工厂或分部的审核;

b)一个分部或工厂对另一个分部或工厂的审核;

c)顾客组织对供方的审核;

d)第三方认证审核;

e)咨询人员按合同进行的独立的符合性审核;

f)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培训机构质量治理体系的审核,包括见证认证机构对获证的供方(或认证申请者)的评审。

2.9.3只有使用GB/T19001-2000标准或由CNAT批准的等同替代标准进行的审核才是可同意的审核。

见1.3.1a)。

G2.9.2a)总部对其工厂或分部的审核,应提供以下材料:

总部、工厂或分部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总部、工厂或分部的隶属关系证明;

总部的审核方案治理程序,至少应覆盖GB/T19011中5.3条款“审

核方案的职责、资源和程序”的要求;

审核托付书;

审核员与受审核方关系的讲明;

G2.9.2d)所述资料;

审核人日数的确定应参考CNAB-AC12附件2的要求;

审核经历的要求应满足2.6或2.7的全部要求。

G2.9.2b)一个分部或工厂对另一个分部或工厂的审核,应提供以下材料:

同一总部、两个分部或工厂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同一总部、两个分部或工厂的隶属关系证明;

实施审核的分部或工厂的审核方案治理程序,至少应覆盖

GB/T19011中5.3条款“审核方案的职责、资源和程序”的要求;

G2.9.2c)顾客组织对供方的审核,应提供以下材料:

需方与供方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审核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需方的“供方选择和评判程序”,该程序应对与审核方案有关的活

动做出规定,至少应覆盖GB/T19011中5.3条款“审核方案的职责、

资源和程序”的要求;

G2.9.2d)第三方认证审核,境内的认证机构应是CNCA批准的,境外的认证机构应取得IAF-MLA签署机构的认可,应提供以下材料:

文审报告(适用时);

审核打算;

CNAT审核经历记录表;

CNAT审核表现报告(适用时);

审核报告(适用时);

境外认证机构获得IAF-MLA签署机构认可的证明文件(适用时)。

G2.9.2e)咨询人员按合同进行的独立的符合性审核,咨询机构应是CNCA批准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咨询机构获得国家认监委(CNCA)的批准书复印件;

咨询合同复印件且文中应有明确条款表明需进行独立的符合性审

核;

同意咨询的组织通过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G2.9.2d)所述资料;

审核人日数的确定应参考CNAB-AC12附件2的要求。

注1:

此类经历可用于注册保持。

注2:

若用于升级注册,则此类经历不能超过申请级不所要求的人日数和次数的

40%,且不能作为见证的审核经历。

注3:

咨询机构只能申报本机构聘用人员的再注册申请,不能申报审核员升级注

册申请。

G2.9.2f)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的审核,应提供以下材料:

认可机构评审托付书;

认可评审打算;

评审报告(适用时);

CNAT审核表现报告(适用时)。

G2.9.3“可同意的等同替代标准”可包括(但不限于)ISO关于认可机构和认证机构的导则,国家/地区的治理体系标准,以及工业行业标准等。

有关要求详见CNAT《替代标准评判表》。

G2.11.0在证书有效期内,级不审核员每年应通过年度确认保持资格。

年度确认要求:

每年二月或八月由审核员聘用机构统一向CNAT申报,填写《CNAT级不审核员年度确认汇总表》和电子报表。

《汇总表》中各栏目应填写准确,至少填写1次审核经历(完整体系审核经历或部分体系审核经历均可)和本年度许多于15小时的专业进展情形。

G2.11.1.1级不审核员应在其证书有效期满前的2个月向CNAT提出再注册申请。

再注册申请应由审核员的聘用机构统一申报,填写《CNAT级不审核员再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满足注册准则要求的审核经历证明文件(见2.11.2和2.11.3条款)、专业进展证实材料(见2.11.4条款),和完成年度确认的证实材料(《汇总表》复印件或CNAT通知公告)。

G2.11.1.2“审核经历记录”包括每次审核的《QMS审核经历记录表》和《现场审核打算》,且相邻2次审核经历时刻间隔不超过18个月。

G2.11.1.3因专门缘故不能按期再注册的,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聘用机构核实确认后报CNAT。

CNAT批准后,可延迟再注册,但延迟不得超过半年。

注册证书有效期仍从上一轮次注册证书到期日开始运算。

G2.11.2.1再注册申请时,3次部分体系的审核经历可视为一次完整体系的审核经历。

产品检查员对工厂体系的审查经历,经CNAT评判为“可同意的等同替代标准”后,可视为部分体系审核经历。

G2.11.3.1再注册申请时,3次部分体系审核的组长经历可视为一次完整体系审核的组长经历。

G2.11.3.2担任审核组长的审核经历中,至少2次完整体系审核组长的经历满足定义1.3.1d)的要求。

G2.11.4可同意的专业进展活动能够是:

参加CNAT指定的专业进展培训;

参加专业技术学术会议、专业技术培训等;

在国家正式出版物上发表学术文章或专著等。

培训、专业技术会议的证实材料能够是培训合格证书、会议签到记录等,但同时应表明该活动的时刻、地点、内容和证明人等。

仅提交培训通知或会议通知的,不能视为可同意的专业进展证实材料。

附件:

其他讲明

所有升级注册和再注册申请表中“聘用机构举荐意见”栏中签字人应为举荐机构负责人,盖章处应为举荐机构公章。

学历证书复印件、审核员培训证书复印件需由机构盖公章确认。

其他表格,如经历表、审核表现报告等可盖审核部门章确认。

申请表中“专职”“兼职”概念见《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治理方法》第七条。

三、各级不审核员申报材料清单

1、初次注册实习审核员申请材料:

CNATQMS实习审核员注册申请表

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证书复印件

审核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现任工作经历证明文件,且单位盖章确认

费用250元/人

2、实习审核员再注册的申请材料:

同初次注册申请材料

前一轮次的实习审核员证书复印件

3、初次注册审核员级不申请材料

CNATQMS审核员注册申请表

CNAT实习审核员注册证书复印件

学历证书复印件,且聘用机构盖章确认

审核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且聘用机构盖章确认

现任工作经历证明文件,且单位盖章确认

专业进展证明材料(适用时)

满足审核员级不审核经历的证明文件(见注册准则2.6条款)

面试合格证明文件

费用350元/人

4、初次注册高级审核员级不申请材料

CNATQMS高级审核员注册申请表

CNATQMS审核员注册证书复印件

每年许多于15小时的专业进展证明文件(适用时)

完成年度确认的证明文件(适用时)

满足高级审核员级不审核经历的证明文件(见注册准则2.7条款)

5、级不审核员年度确认申请材料

CNAT级不审核员年度确认汇总表

年度确认电子报表

费用100元/人

6、级不审核员再注册申请材料

CNAT级不审核员再注册申请表

前一轮次级不审核员注册证书复印件

每年许多于15小时的专业进展证明文件(时刻、地点及内容)

完成年度确认的证明文件

满足审核员/高级审核员注册保持的审核经历证明文件(见注册准则2.11.2/2.11.3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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