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试验检测机构规章制度等等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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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检测工作应按记录表格认真填写完整,不得随意更改,现场数据应在现场完成审核工作,各种检测记录要有检测、计算、复核、负责人签名,工作结束后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分类整理、归案。

6.2.9检测过程中发生停电、电压不稳、电磁干扰等故障情况应立即停止试验,可重复性试验项目应重新检测,不可重复的应重新取样制作试件,要求温度稳定的现场检测项目宜在晚上进行。

6.2.10质检技术数据、图表须经中心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签发质检报告。

质检报告管理应按7.8.4执行。

6.3试验室管理制度

6.3.1试验室是中心进行检测、检定的主要工作场所,必须保持室内清洁、整齐。

6.3.2为维护质检工作的科学性、可靠性、严肃性,与试验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各试验室。

6.3.3禁止在试验室存放与该室工作无关的物品和各种私人物品。

6.3.4空调室内禁止抽烟、吃零食和从事与该室业务无关的其它活动,空调试验室在进行检测工作时应坚持做好环境条件记录,并妥善保存。

6.3.5仪器、设备应按工作流程科学合理布置,设备的零部件、备件要妥善保管,常用工具用后应清洁干净并整齐收存。

6.3.6每次试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清洁工作,每周应集中对试验室内外进行一次清扫和设备清洁工作。

6.3.7试验室应设置与该室业务工作有关的消防设施,并保证消防设施在有效期内的良好状况,各室人员应具备专业防火与用电安全知识。

6.3.8危险物质、药品的领用、存放、处理应严格遵循有关的国家法规、专业规范和本“中心”的药品管理制度。

6.3.9凡从事产生有害烟气的试验工作必须在抽气柜中进行,工作人员应按国家有关防护规定操作。

试验工作使用后的有害废水应按国家排放标准稀释或中和处理方可排放。

废渣按有关规定定期清除,排放三废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的有关规定。

6.3.10试验室内主要试验仪器、设备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做到一机一卡,坚持记录所对应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并妥善保存。

6.3.11对工作中因玩忽职守等非正常情况下引起的事故,根据有关行政管理制度对责任人及试验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6.4样品管理制度

6.4.1用户送检的样品应由试验室指定样品保管员保管。

6.4.2样品到达后,由样品保管人员与承担检验的专业室人员共同检查、核对试样的类别、数量、完整性等情况,并及时填写《检测样品登记表》。

6.4.3样品应有明确的标志、编号、采样日期、桩号、龄期等,应确保试样不致混淆或防止调换。

6.4.4样品存放应根据检测项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温度、湿度、环境分别保管,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6.4.5检测工作结束、检验结果经核实无误后,样品应保存至用户确认检验报告,并无异议后方可处理,否则,应保存至申诉有效期后一个月。

6.4.6现场采样的试样应及时登记、注上标记,并有可靠的运输、保管措施,以保证样品不致损坏、变性、变质。

6.4.7样品处理的全过程均应填写有关表格、报告,并有人签字。

6.5药品(含放射源物质)管理制度

6.5.1本制度列入管理的物品指我“中心”因业务工作所需的易燃、易爆、强腐蚀、剧毒、放射性等具危险性物质。

6.5.2危险物品应有具备有保管专业知识的人员专人、专库保管,不得随意转交或委托其它人员代管。

6.5.3危险物品、药品应严格按其理化性质和规定的存放环境保管,保管危险物品应有专门库室和防盗措施。

6.5.4危险物品、药品的购置、存放、领用必须严格履行有关管理手续,并应有“中心”负责人签字方可发放。

6.5.5过期、失效和用后的残液、残余物质的处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任意弃置。

6.5.6含放射性物质和人员应遵照国家卫生防疫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6.6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6.6.1检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按事故处理:

6.6.1.1用户送检的样品丢失或损坏。

6.6.1.2质检技术资料、原始记录丢失或失密。

6.6.1.3由于人员、检测设备、检测条件不符合要求,试验方法错误,数据处理差错导致检验结论错误。

6.6.1.4检测过程中发生设备损坏、被检物破坏或人身伤亡事故。

6.6.2凡违反本手册的各项规定所造成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

发生责任事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根据事故性质、经济损失大小给予处罚。

6.6.3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及时抢救伤员,并保护现场。

6.6.4发生事故后由中心主任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针对事故作善后处理并制定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6.6.5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书面事故处理报告。

6.7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6.7.1“中心”由中心主任主管技术安全管理工作。

各室应设一名不脱产的技术安全协助室主任管理本室的技术安全工作。

6.7.2各专业室应高度重视技术安全工作,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岗位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6.7.3应特别注重临时参加某项工作的借用人员、新职工、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不使他们担任安全责任性重大的工作。

6.7.4凡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条例明确规定需经专门考证上岗的人员应接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取证后才能上岗。

6.7.5从事现场检测工作必须指定有安全员,全体检测人员应听从安全员的管理,安全员在临时性中断交通的现场负责现场交通安全。

6.7.6现场检测工作中全体工作人员发现本岗位技术安全问题,应及时向现场安全员或现场技术负责人报告,经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安全员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

6.7.7各专业室每年应进行一次技术安全检查,凡出现技术安全事故应由安全员协助室主任向“中心”负责人写书面报告,必要时应对责任人作相应处理。

6.8技术资料管理与保密制度

6.8.1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执行。

全体人员应在工作中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维持科技档案安全、国家经济技术机密和委托检验单位的技术机密。

6.8.2技术文件资料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6.8.2.1上级下达的有关检测工作的文件。

6.8.2.2委托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计算书。

6.8.2.3检测原始数据、检测报告、图表、照片、录像带。

6.8.2.4检测事故分析报告。

6.8.2.5外出学习、会议索回的有关科技信息、论文报告、技术成果鉴定资料。

6.8.2.6设备技术说明、图纸等原始资料。

6.8.3技术资料借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外单位人员未经领导许可不得查阅复制和借出。

6.8.4对被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委托检测的结果,按委托单位的要求进行保密,现场检测时被检单位应回避,检测结果应由专人保管,在携回单位之前不得复制,检测人员未经委托单位允许不得泄露和引入科技论文和其它经济行为。

6.8.5收集技术资料必须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并做好分类、建卡、立卷、登记、编号等工作。

6.8.6已过期的技术资料销毁由领导批准,先进行销毁注册,再由资料保管人员在指定地监督销毁。

6.9检验质量申诉处理的规定

6.9.1检验质量的申诉由质量负责人受理,并向中心主任被告处理的结果。

6.9.2受理检验质量申诉的有效期为56天,自发出检验被告之日算起。

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应经双方同意在检验报告上注明。

超过有效期的检验质量申诉概不受理。

6.9.3检验质量申诉包括以下内容:

6.9.3.1送检委托单位要求对检验结果作进一步解释,但未对检验质量表示明确的异议。

6.9.3.2送检委托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检验结论,要求复测。

6.9.3.3送检委托方未向我方提出异议,而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6.9.4检验质量争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6.9.4.1质量负责人负责处理检验质量争议。

填写《检验质量申诉处理登记表》。

6.9.4.2接到有关检验质量争议后,质量负责人应立即会同有关专业室主任检查原始报告存根、检验所用仪器、检测方法、测试环境、数据处理、结论判定方法等环节。

如经查核确实无误,应发一份确认原检验报告正确有效的文件,并办理登记手续。

6.9.4.3若经检查,确因我“中心”原始记录,数据处理,检验报告、等环节因数据的错误而造成误判的,应发一份针对原检验报告的更改后的新检验报告,原检验报告作废。

并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对造成错误的直接责任者作相应的处理。

6.9.4.4若经检查,发现因测试条件,检验仪器、检测方法及我方人员现场采样方法和运管样品等错误而造成的误检,应将备用的送检样品重新进行检验、根据检测的结果、重新签发检验报告。

一切费用由我方负担,并对责任人作相应处理。

6.9.5若申诉仍持异议,可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重新取样检验,经济责任及政治责任由败诉方承担。

6.9.6不可重复性试验,原则上不受理申诉。

6.9.7有关检验质量申诉处理的全部资料均应作为技术档案,在处理后的一个月内由质量负责人整理交资料室保管。

6.10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6.10.1本中心所有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由仪器、设备保管员负责帐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登记验收建卡、编号。

6.10.2各专业室根据检测工作需要添置、配备、更新仪器设备时,应先写报告、经中心负责人研究,报上级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外洽业务。

6.10.3凡新到仪器、设备必须由专业室有关专业人员、采购人员、仪器设备保管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共同开箱,检查设备是否完好,若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向供货单位提出质询和索赔。

有关手续由原采购人员负责办理。

经检查完好合格,试运行正常后办理登记手续存档。

6.10.4仪器、设备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合同、操作手册等技术资料原件应交资料保管人员保存,各专业室应有所用设备操作手册或说明书复印件。

新购国外进口设备技术资料应及时由专人译成中文。

6.10.5仪器、设备的管理按其工作性质分固定设备和可携带设备两类。

固定设备管理和日常维修、保养由所在专业室负责。

可携带仪器、设备平时由设备保管员管理,需使用时,由使用人员办理仪器、设备借领手续。

在领用使用期间内由使用操作人员负责保管和维护。

6.10.6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是本中心经培训考核取证后的检测人员,非本中心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使用质检设备。

质检设备不得随意挪作它用。

6.10.7计量仪器、设备必须按周期进行检定,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设备方可投入质检工作。

所有设备应按管理要求分别贴合格、准用、停用封存等专用标志。

6.10.8较长时间不用需定期进行通电、通风、换油、充电等维修工作的仪器、设备按本制度等5条保管责任人负责。

应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

6.10.9精度较高的仪器设备、应按其技术要求的环境条件存放,含放射源的设备应存放在专门库房中。

6.10.10仪器、设备发现故障时,应由使用专业室负责人填写“仪器、设备修理申请单”,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送修。

修理后的仪器应办理验收手续,经有关专业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凡计量仪器、仪表不得擅自拆修,修理后经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10.11凡需降级使用或报废的仪器、设备应由专业室填写“仪器、设备降级或报废申请单”经有关人员报请有关部门确认,办理有关手续后由中心主任批准方可办理有关降级使用或销账手续,已报废设备应撤出原安装专业室。

6.11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的规定

6.11.1原始记录

6.11.1.1原始记录是工程检测结果的如实记载,不能用铅笔填写,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完整,清洁、工整、不得涂改、一般不允许外单位查阅原始记录。

6.11.1.2原始记录应有检验人员、记录员和校核人员的签名。

6.11.1.3校核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原始数据和计算数据,如发现原始数据错误应退回检测人员处理,如系计算错误,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在其上方,更改人予以盖章。

6.11.1.4原始记录在检验报告发出的同时,送资料室存档,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6.11.2数据处理

6.11.2.1数据修约应严格执行GB8170—87的规定。

6.11.2.2在进行数据处理时,必须注意数据的可靠性,即:

在一组条件完全相同的重复试验中,当发现有某个过大或过小的异常值时按数据统计方法进行鉴别并决定取舍。

一般是将计量值同鉴别值相比较,若超出则舍去,具体有莱特则、格拉布斯准则、肖维涅准则。

6.11.2.3整理后的数据应填入原始记录表的相应部位。

6.12检验报告的有关规定

6.12.1检验报告采用国家标准规范推荐的各种统一检验报告表格形式,表格内容应填写完整。

签名齐全,文字简洁、字迹清晰、数据准确、结论正确。

6.12.2检验报告一律由检测人员填写,经校核人员审核后由中心技术负责人签发、并经中心办公室登记编号,盖印后方可发送。

6.12.3在填检验报告中有关检验人员或用户(委托方人员)发现报告有误时,应按质量控制体系有关流程进行复检,复检后确认检测有误后,可更改原检测报告,第二份检测报告由复检人员填写、签发程序同6.12.2。

并应在报告中注明第一份报告作废。

6.12.4检验报告任何人不得更改、若对报告内容、检测结论有异议时、应按检测质量申诉的处理规事实上程序执行。

6.12.5委托检验项目复写一式四份、分别送存委托单位、试验专业室、资料室、存根联。

6.12.6报告首页及各项检测表格样本见附表。

6.13技术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6.13.1质检人员(含借用、应聘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质检合格证,才能上岗检测。

6.13.2岗前培训考核内容为:

计量法、有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规程及标准、本岗位仪器设备性能、操作规程、误差理论、检测数据处理等。

6.13.3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情况应记入中心培训档案。

6.13.4针对新材料、新工艺、新仪器、设备等科学技术的进步,培训工作应根据行业特征不断对职工进行技术更新和提高。

6.13.5质检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定期复查。

因工作需要改变岗位或开展新的检测项目,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单项技术考核。

6.13.6对平时不学习,工作不得胜任,技术考核不合格者,调离检测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6.14内部文件制订、颁发、修改制度

6.14.1《质量管理手册》

6.14.1.1质量管理手册由检测中心主任主持制订,广泛征求意见后由中心办公室议审定,中心主任签发颁发。

6.14.1.2本手册的修改、补充、应由建议人写出书面意见、说明修改与补充的内容和理由、交中心主任或质量负责人。

6.14.1.3收到修改和增补内容建议材料后,应召集内容涉及的专业室主任和有关专业工作人员集体讨论、明确修订具体条例。

6.14.1.4中心主任审批讨论意见后,作出正式修订补充附件交有关人员执行。

被修订内容同时作废。

6.14.1.5凡涉及检测能力、检测手段、方法等内容的修改,应报告省计量认证交通专业组审查。

6.14.2《检测工作实施细则》

6.14.2.1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细则由本中心参照有关国际相应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部颁标准编制。

6.14.2.2实施细则经中心主任审核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各室主任讨论定稿。

交中心主任批准后实施。

6.14.2.3实施细则分室内检测和现场检测两部分,发布后作为全体工作人员遵循的基本规程。

6.14.2.4实施细则一式两份,一份作为《质量管理手册》的附件在检验工作中执行,一份交技术资料室存档保管。

6.14.3《计量器具校验方法和设备检验方法》

6.14.3.1计量器具校验方法和设备检验方法是针对专业专用试验计量仪器、设备制定的自校验方法。

通用计量仪器、仪表不在本方法之内。

(由国家计量部门按有关计量管理法规检定)。

6.14.3.2本办法由中心技术负责人组织讨论定稿,由中心主任批准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6.14.3.3本办法一式三份,一份作为《质量管理手册》附件,在检定工作中执行,一份入技术资料室归档,一份报国家(省)计量管理部门备案。

6.15《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

6.15.1中心质量负责人负责检查《质量管理手册》的执行情况。

每半年由质量保证人负责人召集各室负责人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收集建议和意见。

6.15.2各专业室每季应检查一次执行《质量管理手册》的情况,每年应由各专业室主任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中心”负责人。

6.15.3专业室在执行规定《质量管理手册》各项内容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凡属重大问题应及时报“中心”负责人。

 

七、试验检测机构

7.1中心主任

7.1.1贯彻执行上级与产品质量检验有关的政策、方针、法令、法规、条例和制度,确定本中心的方针和目标,决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7.1.2对中心的检测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及质量负责。

7.1.3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切实保证能公证地、科学地、准确地进行各类检测工作。

7.1.4协调各室的工作,使之纳入全面质量管理轨道。

7.1.5批准经费使用计划,奖金发放计划。

7.1.6批准检验报告。

7.1.7主持事故分析会和质量分析会。

7.1.8督促、检查各室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7.1.9考核各类人员的工作质量。

7.1.10检查质量管理手册的执情况,主持《质量管理手册》的制定、批准、补充和修改。

7.2中心副主任

7.2.1协助中心主任实施各项工作。

7.2.2对分管部门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及工作质量负责。

7.3技术负责人

7.3.1在中心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中心的技术工作。

7.3.2全面掌握本系统检测技术的发展方向,制定测试技术的发展计划。

7.3.3批准测试大钢,检验实施细则,检测操作规程,专用设备,检测仪器的暂行校验方法。

7.3.4深入各检测室,随时了解掌握并解决检测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7.3.5组织各类人员的培训,负责各类人员考核。

7.3.6签发检验报告。

7.4质量保证负责人

7.4.1全面负责检测工作质量,定期向中心有关领导人员通报检测工作质量情况。

7.4.2负责质量事故处理。

7.4.3负责检测质量争议的处理并向中心有关领导人员通报结果。

7.4.4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及方针。

7.4.5检查各类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

7.4.6负责质量管理手册的贯彻和检查。

7.5中心办公室主任

7.5.1全面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7.5.2对外承接检测任务的承包合同的签订工作。

7.5.3来往文件的收发及保管。

7.5.4工程检测报告的登记与发送。

7.5.5检测仪器,设备及有关物资的购置。

7.5.6财务管理,检测收费。

7.5.7检测仪器、设备的计量管理。

7.5.8检测资料管理及科技信息的收集分析等。

7.5.9文件的打印和资料的复制。

7.5.10人事管理及保卫、安全、卫生工作。

7.5.11归口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组织人员考核。

7.6工程检测室主任

7.6.1负责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构件及人工构造物施工现场检测工作的计划制定,检查本室分管工作执行情况,审阅本室的检测大钢、检测细则。

7.6.2确定本室的质量方针及质量保证措施。

7.6.3组织本室承担的各项检测任务的实施。

7.6.4制定本室各类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计划。

7.6.5负责本室的检测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和报告。

7.6.6审阅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负责整理测试数据、分析检测结果。

7.6.7负责现场仪器、设备安装、保管运输与调试工作。

7.6.8负责测试现场的安全工作。

7.6.9对本室工作全面负责。

7.7材料试验室主任

7.7.1对本手册6.3所制定的各项制度全面负责。

7.7.2对本手册6.4、6.5所制定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

7.7.3安排日常材料试验工作,接洽送检单位人员。

7.7.4审阅试验原始数据、检测报告。

7.7.5对本室发生的检查质量事故负责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报告。

7.7.6针对试验检测环境、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有关新添、维修、降级、报废计划。

7.7.7制定本室各岗位人员培训考核计划。

7.7.8负责试验室用电及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工作。

7.7.9负责监督检查“三废”排放有关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7.8资料员

7.8.1负责收集,保管国内外用于检验的产品标准检测规范及方法;

负责有关图书,资料的购买及信息资料的交换。

7.8.2负责收集及保管计量检定规程,暂行校验方法。

7.8.3保管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图片等资料。

7.8.4保管上级有关指示文件及产品质量检测的政策、法令、法规等文件。

7.8.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复制、散发检测报告不得泄漏检测原始数据,不得做损害用户的事。

7.8.6本手册6.8.2中规定的六大类资料在入库时均应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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