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表标准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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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考核办法
得分
扣分
得分(扣分)说明
事故死亡控制指标
水利工程事故死亡人数为0人(100分)
完成控制指标得标准分值,发生1人及以上死亡事故该项不得分。
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100分)
1、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安全生产工作有部署,有落实,及时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
(15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文件。
未按上级要求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扣5-7分;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力扣6-8分。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0分)
查阅工作计划部署、落实、检查和总结等有关记录和资料。
每一项工作存在不落实的扣3-4分。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督促逐级签订至各基层单位。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
查阅责任书签订档案。
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不到位扣3-5分;
检查、考核不落实的扣3-5分;
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项不得分。
4、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及经费落实,能开展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分)
安全生产机构、人员不健全扣2-3分;
安全管理经费不足扣2分
5、承建水利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担任施工管理职务的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查阅相关证书和资料。
每发现1家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建水利工程扣5分;
每发现1名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的扣3分。
6、根据上级部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本部门所属行业及单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查阅台帐与现场检查记录。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活动,每少一次扣3分;
防范措施及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扣3-4分。
7、努力提高防御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能力,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参与组织救援,协调好善后处理工作。
查阅应急预案和预案演练情况记录。
发生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后未及时参与或组织救援、事故处理不力,每发生一次扣5分。
8、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事故情况及各类报表和总结材料,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
查阅事故记录及事故结案资料。
上报事故不及时、不准确,每发生一次扣2分;
迟报有关资料每次扣2分;
无正当理由拒报材料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9、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认真组织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查阅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月”活动记录。
宣教和培训活动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扣3-5分。
10、建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经常开展联系沟通工作。
未建立联络员制度的扣2-3分;
联系沟通工作不够的扣1-2分。
死亡事故
1、水利工程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
2、水利工程发生死亡事故,且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任何一项,一旦发生,考核为不合格。
合计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事故控制
指标
1、各责任单位和职责管辖范围内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0人。
2、各责任单位和职责管辖范围内不发生财产损失150万元以上火灾责任事故。
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火灾责任事故,该项不得分
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
3、各责任单位和职责管辖范围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重特大责任事故
发生一次否决
1、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建设“平安湖州”的战略决策,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和督促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解决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20分)
查阅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相关文件资料。
未落实会议精神或缺席安全生产会议扣15分;
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少一次扣5分。
2、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确定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落实兼职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经常开展联系沟通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经费(15分)
查阅文件和相关考核资料。
未落实分管领导和兼职人员扣10分,经费不落实扣5分。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内根据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
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形成主要领导全面抓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查阅责任书签订档案和相关检查、考核资料。
未将指标分解的扣3分,担查中发现未签订责任状的扣5分,责任制检查、考核、奖励记录录不合的扣3分,领导未参与安全大检查的扣2分。
4、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增强监管的有效性。
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未制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扣5分,未按规定查处违法行为的扣5分。
5、大力开展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大力排查并整治辖区内行业性、历史性、区域性重大安全隐患,加强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并完善、落实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能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
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未开展隐患治理得0分;
隐患整改验收后,发生事故的扣3-8分。
未制订应急救援预案的扣3-5分,预案制订后未开展演练的扣2-4分;
未及时修订完善预案的扣1-3分;
发生事故后救援及善后处置不当的,每发生一次扣5-7分,未报送应急救援情况总结的扣1-3分。
6、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抓好安全生产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四进”、“安全生产月”、“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和“安康杯”竞赛等活动,落实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人员培训工作。
查阅宣传教育记录、安全文化四进、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记录。
未按要求组织、部署和落实的扣3-5分;
未完成局下达的培训指标的扣3-6分;
抽查有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每发现一人未持证上岗扣1分,直至本项扣完。
7、制止危及生产安全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协助开展和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和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
管辖范围内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风险抵押金缴纳率低于30%的扣3分。
8、未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事故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处理责任人。
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及时上报各类报表、总结等材料。
查阅事故记录和事故结案材料。
上报事故不及时、不准确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瞒报事故本项不得分;
漏报事故的每次扣3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迟报有关材料的每次扣1分;
拒报材料的发生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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