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后勤管理全套制度22个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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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现金原则上应于当天交付财务室,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如有困难者说明原因可分期或缓期交付,但不得超过半月,逾期不交,应加重处理。
3.以实物赔偿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三天内办好,不得拖延。
4.外来人员损坏公物同样处理,赔偿由其本人负责。
若当天赔偿有困难,应以适当物品抵押(或由本校师生具保)后赎回。
由本校师生带入者损坏公物,均由带入者负责赔偿。
5.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赔偿。
如查无人头,室内应由班级或寝室、办公室集体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严赔罚。
6.对举报有意损坏公物者的人,学校予以表扬和一定的奖励。
7.无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故意损坏,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8.隐瞒、包庇损坏公物的人,学校则从严处理。
9.因自然损耗造成损坏的公物不作赔偿。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偿处罚,直至纪律处分:
1.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2.有人证物证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3.策划、煽动者;
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三)总务处对各班损坏公物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该学期不能被评为先进班级。
三、公物现金赔偿价格如下:
(一)教室和学生寝室公物:
1.课桌凳、黑板、床、讲桌板块:
(1)黑板每块600元,初中部教室后黑板根据损坏程度赔偿;
(2)木门门扇每扇180元;
木门窗玻璃每块20元;
木门框每套80元;
学生寝室木窗框每套50元;
前后门观察窗每张10元;
门插销每只5元;
锁每套40元;
门拉手每个10元;
寝室阳台门玻璃每块100元;
寝室木窗玻璃每块20元;
(3)讲台每张550元(若部分损坏,则根据维修情况估价赔偿);
讲台门每扇50元;
讲台玻璃每张15元;
部分损坏根据损坏程度赔偿;
(4)学生课桌:
原初中部老式课桌每张100元;
单座课桌每张100元;
新课桌上每条划痕5元;
课桌抽屉板子每块20元;
四方凳每根40元;
换子每根10元;
凳子散架每根40元;
(5)木床每套300元;
铁床每套500元;
木床换子每根20元;
铁床换子每根20元;
(6)寝室柜子门每块20元;
板扣每个5元;
(7)厕所便槽每个150元;
挂钩每套20元;
2.铝合金、窗帘板块:
(1)铝合金窗玻璃每块80元;
阳台铝合金玻璃每块150元;
铝合金窗锁扣每只10元;
窗户或门的铝合金框大面积损坏按市场价格赔偿;
(2)窗户轨道每米50元;
窗帘每米20元;
挂钩每个5元;
(3)铝合金防盗网换子每米50元,大面积损坏按市场价格赔偿;
3.水电、墙壁板块:
(1)日光灯每套100元;
节能灯管每根30元;
日光灯开关每个20元;
教室吊扇每把160元;
寝室吸顶扇每把150元;
风扇开关每个30元;
电源插座每只30元;
寝室厕所灯管每根10元;
(2)水龙头每只15元;
总阀每个30元;
其余维修需要的管材按实际所需计算;
(3)墙壁瓷砖每平方米100元;
其它墙壁涂料每平方米30元;
4.其它实物板块
(1)阳台地漏每套30元;
(2)多媒体设备每套10000元,部分损坏按市场价格赔偿;
电脑每台3000元,部分损坏按市场价格赔偿;
电视机每台4000元;
多媒体遥控板每块50元;
电视遥控板每个20元;
(3)饮水机每个80元;
饮用水水桶每个30元;
(4)教室国旗每面50元;
(5)暗锁每套35元;
挂锁每把15元;
多媒体锁每套10元;
钢筋扣每套10元。
5.未列出的项目根据固定资产目录价格(并根据人工费、搬运费、物价上涨因素等酌情增减)赔偿;
固定资产目录上没有的项目按市场价格赔偿(含人工费、搬运费等)
6.故意损坏加倍赔偿。
(二)公共区域及功能室公物赔偿:
1.操场垃圾桶每个450元;
不锈钢垃圾桶每个160元;
塑料垃圾桶每个70元;
2.未列出的项目根据固定资产目录价格(含人工费、搬运费、物价上涨因素等)赔偿;
(三)教职工办公室:
1.进入固定资产目录的按目录价格赔偿;
2.其余公物损坏参照教室、学生寝室标准赔偿;
四、问责制度
每个岗位的职责具体落实到个人,谁的工作职责谁负责。
1.处室主任是本处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处室管理的公物负第一责任,并由责任加强对分管年级的公物管理。
2.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教室公物管理负第一责任。
3.生活老师是学生寝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其管辖范围的公物负第一责任。
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的购置,房屋、仪器设备及生活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二、学校各部门、处室年度正常公用经费,严格按规范的项目列支,实行总额控制。
所有经费开支,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禁混淆项目,多头列支,多套账管理。
三、学校各部门、处室应在本单位打印室打印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允许在外面打印材料;
确需在外面打印的,需事先向学校分管领导请示,严格控制印刷费用支出。
四、学校小车的管理使用由校长管理。
小车实行卡式加油管理,维修由学校领导审批。
学校各部门、处室用车,由领导审批、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
小车出城区,需事先向领导汇报。
在确保小车安全行驶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小车费用。
严格控制公车私用,严禁司机之外的人员驾驶学校车辆。
五、学校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六、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定期对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校内公布,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办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资产购进、存储和使用业务的正常进行,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制度和实物管理的要求,既要考虑办学需要,又要考虑学校资金执行能力,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该办法。
一、采购原则:
1.学校各部门购买物资须填物资采购申请单,报处室主任、总务处主任、分管后勤副校长、校长同意后由总务处的采购小组统一购买,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主张采购。
2.审批标准:
100元以内的物资采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报采购申请单后经处室主任、总务处主任签字后即可进行;
超过100元的物资采购必须经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处室主任、总务主任、分管后勤副校长、校长签字后方可进行。
3.采购人员必须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进行物资采购、以发票为购物凭据,坚决杜绝以公家钱做私人人情,发现一例就取消采购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采购程序:
(一)大宗物资集中采购
学校符合集中采购的大宗物资一律按照国家规定,编报预算,上报财政核准,通过区政府采购办进行。
纳入集中采购的项目:
1.货物类
(1)办公自动化设备单项采购金额在5000元及其以上的项目纳入集中采购,具体包括: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件、速印机、传真机、一体机、投影仪、相机、扫描仪、碎纸机、光盘刻录机、摄像机、网络设备、存储设备、PC服务器、视频展示台、UPS电源、触摸屏等。
(2)家用电器
a.电视机、DVD机、电冰箱、洗衣机、饮水机等设备单项金额在50000元及其以上的项目纳入集中采购。
b.空调不论采购额度大小均由区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3)办公家具设备采购金额在50000元及其以上的项目纳入集中采购,具体包括:
学校家具、档案密集架等。
(4)办公耗材设备采购金额在50000元及其以上的项目纳入集中采购,具体包括:
办公文具、复印纸、打印纸、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等。
(5)专用设备采购金额在50000元及其以上的项目纳入集中采购,具体包括:
电梯、锅炉、发电设备、医疗设备、灯光、音响设备、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等。
(6)其他设备采购金额在50000元及其以上的项目纳入集中采购,具体包括:
电子显示屏、桶装饮用水、办公软件、装饰材料、图书、树苗、节能灯等。
2.工程类
办公、教学等用房装饰维修工程金额在10万元及其以上的以及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内的建设项目。
3.服务类
(1)5万元及其以上的批量印刷项目。
(2)10万元及其以上的公务车维修、保险、办公及业务软件开发、办公用房租赁等服务项目。
4.特殊类
特殊类设备采购金额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项目纳入集中采购,具体包括:
科研设备、体育器材、音乐器材、广播设备、通讯设备、警用器械、救灾物资、环保设备、厨房设备、生物物品、教学仪器设备等。
5.其它未纳入上述采购范围且单次采购金额在10万元及其以上的项目。
(二)学校自主进行的中小金额物资采购
1.范围:
2万元以内的物资采购。
2.申购:
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前3天到总务处采购人员处详细填写《采购申请单》。
3.呈报审批:
把填写好的《采购申请》呈报相关部门审批,审批手续完成后交总务处主任。
4.组织采购:
总务处主任按照批准后的《采购申请单》安排学校专职采购人员或者另外的相关采购人员共同参与采购,采购价格高于5000元的必须由总务处主任或副主任带队采购。
5.组织验收:
由采购经办人与保管员一起参与货物验收(含质量验收与资产登记入册),对不符合要求,质次的货物拒绝接收,符合要求采购品必须先交入学校保管室,做好登记后,才能发放或领取,保管室所有物资领出必须由领出人签字后方可领取。
(物资入库登记必须附申购单,做到采购每件物资必须有审批)
6.转账付款:
完成所有的程序后,5000元以下由采购人员直接付款,5000元以上的必须由学校财务室转账付款。
(供货商须凭发票收取货款,对不提供发票的供应商坚决不付货款)
(三)学校自主进行的招标采购
1.招标采购范围:
(1)未达到上级部门集中采购要求的较大宗物资采购;
(2)单项采购超过2万元或一年内累计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的;
(3)办公、教学等用房装饰维修工程金额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
(4)经学校行政会研究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
2.自主招标采购程序:
(1)申请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并经行政会研究同意;
(2)申请采购部门编制招标文件。
主要内容:
招标邀请函、合同主要条款、招标项目的技术参数、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废标条款以及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3)公告采购信息。
学校通过《重庆市渝南田家炳中学校网》和对外张贴告示发布招标项目公告。
(4)领取招标文件。
报名单位或接受邀请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5)组建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组织开标。
在组织开标、评标过程中,邀请区教委服务中心现场监督。
(7)确定中标单位。
根据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排名顺序确定中标单位,也可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单位。
(8)公示招标结果。
学校在《重庆市渝南田家炳中学校网》公告招标结果(含预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9)制发中标通知。
在评标结束后3—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10)签定采购合同。
(四)临时性需要的常规维修物资或耗材的采购
1.学校因维修等情况临时需要采购物资的可定点记账采购。
申购人必须履行《学校自主进行的中小金额物资采购》的申购程序(若情况紧急的事后一周内必须完善手续,并将申购单交保管室),由保管员联系定点记账采购处,并由保管室相关人员或分管后勤副校长、总务处主任、副主任签字验收入库。
如其他人员因特殊原因需在定点记账采购处采购物资的的需分管后勤副校长或校长同意才能记账购入,没经同意则不得记账。
2.记账采购地点待定,但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3.记账采购款项原则上2月报销一次。
三、采购工作接受学校民主监督
1.每次采购结束后在校务公开栏上公示采购情况;
2.学校纪委、教代会可不定期抽查采购情况,将存在问题向校长汇报。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一、严格收费制度,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区教委、物价局所规定的项目及标准收费,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收费必须开具由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发票。
三、不收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所收取的赞助费必须全额上缴教育基金会,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四、所有收费全额及时上解银行,不得现金坐支。
五、任何教师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资料、报刊及商品。
六、学生的学费、书本费开学初向学生开具收据,学期结束按实际支出向家长开具清单,多退少补。
七、为学生代办的费用(校服、保险费),事先必须出据征询表,收取回执后方能收费。
严格遵循自愿原则。
学生代管费结算制度
一、学校对学生的收费和决算是社会关心的热点之一。
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结帐。
二、向学生结账每期进行一次。
由学校制订统一的结算清单,将本期所发生的收费项目、收取金额、开支情况反映在结算清单上,结算清单应有学生、班主任、会计分管领导签字。
三、每期的结算清单进入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3年。
四、向学生结算时,应分清学生负担和学校公业务费负担,不准将学校负担部分均摊给学生负担。
学校财经管理制度
一、学校一切收支必须按国家要求发生每一项经济往来,填制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根据核对无误的原始凭证上帐注册。
二、学校的一切开支必须经主管财务的总务主任和会计人员认真的履行财会手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财会手续,擅自开支。
三、学校的每一项开支必须遵循勤俭节约和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公出人员除了特殊需要,且经校长审批外,不住高级宾馆,不请客送礼。
四、学校五千元以上的经济活动,由校长会议商定,根据情况校长赋予后勤校长、总务主任一定的审批权限。
五、学校各部门采购的一切物品,图书仪器设备等必须严格履行审批、采购、验收三个手续,及时上帐。
学校财会制度
一、财务应按国家“会计法”及有关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本单位的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财产帐目等,认真编制经费的收支预算,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上级下拨及本单位自收的资金,严把财金关。
二、报销的各种支出,必须由各部门主管及校长鉴批、财务审核后,才能由出纳报销。
各种凭证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各部门建立财产明细帐目,及时登记上帐,并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财产清理、盘点。
四、按银行制度规定,加强对现金的管理,提取大额现金必须有2人以上,保险柜过夜存放现金不超银行规定的限额,做好各项结算工作。
五、财会人员变更,办理移交手续,经校领导及各部门领导批示。
六、财会人员岗位,根据学校具体情况,设一人一岗,一人多岗,出纳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薄的登记工作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七、财务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工资报单等定期收集审核、整理、归档及加封。
学校财务内审制度
一、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实行会计监督,其依据是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三、对学校制订的近期、远期发展规划所需要的资金,要进行严格审核。
对学校的财务预算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进行认真审核。
四、对学校发生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要及时扣下,并将情况向学校校长反映。
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发现实物与款项不符合时给予纠正。
学校会计核算制度
一、我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会计规定的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
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一致。
三、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私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五、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
一、票据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行业资料。
它是记录和反映学校经济工作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因此,必须加强对票据的科学管理,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对票据资料要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学校保存的会计档案资料应为本校积极提供利用。
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册,并应限期归还。
三、各种票据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
定期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种。
四、票据档案保管期限满后,需要销毁时,由学校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批准后,并由上级有关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凡参加销毁票据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学校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是学校维持正常工作的重要保障。
管理和使用好现金,是学校后勤管理工作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为了管理好现金,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设出纳员,出纳员在学校总务主任的领导下履行出纳员职责。
二、现金收支必须做现金流水帐,做到日清月结。
与会计每月的现金帐相一致,不能有差错。
三、工作时间内,任何教师及人员来交款,不得推诿、拒收,同时开具一式三联的收据,收据的大写与小写相符合,数据与实交现金相符。
四、管理好现金和票据,现金数额大时必须及时进行,否则若因被盗或受灾造成损失,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出纳员手中所掌握的现金应以能维持学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为宜,不能掌握巨额现金,更不能公款私存。
五、出纳员对签字、审批不齐全的单据要坚决拒付。
严禁出现先付款、后补签字审批的现象。
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学校校长每周至少检查食堂卫生1-2次,分管副校长至少检查食堂卫生2-3次,并作好记载。
三、检查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
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泔脚桶是否加盖。
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
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
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时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4.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
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一、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可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三、健康体检须到食品药品行政监管部门认定的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四、健康证专人专用,不得转借、涂改、倒卖,上岗操作时必须配戴或悬挂明显处以便群众监督。
五、在体检中凡查出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六、用人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工作中应随时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有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疾病,及时治疗或调离,职业禁忌调离率达100%。
七、食品药品行政监管部门应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检查作为经常性监督的常规内容,督促健康体检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坚持四勤(勤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