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业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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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业务手册
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业务手册
玉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发布
目 录
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许可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2)未取得规划部门通过的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图和规划设计条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事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
新建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由项目所在州(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计方案之日起20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的项目,规划部门不得发给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
违反前述规定发放许可证的,应当收回所发许可证,并重新审查补办手续。
4.《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或者应建地下的室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等原因不宜修建的,建设者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修建。
5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第三条:
防空地下室申请易地建设的条件:
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确因下列地质、地形、施工条件之一限制,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须按照规定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进易地建设。
三、办理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玉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主管部门。
1.玉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范围包括
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负责市级和高新区范围内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许可的受理工作。
玉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市级和高新区范围内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许可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审批条件
1.已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2.已取得规划部门通过的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图和规划设计条件。
五、申请材料
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材料形式
要求
新办
依据
备注
1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在有效时间内的项目立项批文
√
第
一
阶
段
2
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图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经规划部门批准与申请项目一致的规划方案图
√
3
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条件申请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写清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建设面积,规模。
√
4
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
■复印件
1
1
纸质
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并通过年检
√
5
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需加盖公章
√
6
办理人身份证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需与原件一致
√
7
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按规定填写完整
√
8
建设项目总平面图;首层平面图
■原件
□复印件
1
蓝图(纸质、电子)
与申请项目一致的图纸
√
第
二
阶
段(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9
防空地下室建筑图、平时、战时平面图、剖面图(包括地面建筑)
■原件
□复印件
1
蓝图(纸质、电子)
与申请项目一致的图纸
√
10
防空地下室结构平面图、剖面图
■原件
□复印件
1
蓝图(纸质、电子)
与申请项目一致的图纸
√
11
防空地下室通风、给排水、电气设计说明,系统图、平面图
■原件
□复印件
1
蓝图(纸质、电子)
与申请项目一致的图纸
√
12
建设项目地质勘探报告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与项目一致
√
13
防空地下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需设计单位盖章
√
14
《玉溪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表》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按规定填写完整
√
15
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写清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规模及易地建设的理由
√
第
二
阶
段
(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16
《玉溪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表》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按规定填写完整
√
17
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及全套建筑施工图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与申请项目一致的图纸
√
18
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证明书
■原件
□复印件
1
与申请项目一致的证明书
√
19
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批复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与项目一致
√
第 三 阶 段
20
经有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资质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及审查报告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防空地下室部分所有专业,地面部分为建筑专业,含电子文件光盘,施工图审查机构签字、盖章。
√
21
《玉溪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核审批表》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按规定填写完整
√
22
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方案及实施计划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按规定填写完整
√
23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介机构的资质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需施工图设计审查中介机构盖章
√
24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与项目一致的
√
25
人防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单位人防资质证、监理人员人防培训合格证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需与原件一致
√
注: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六、审批证件
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批复》
申请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证件长期有效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符合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
(一)新建10层(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收,每平方米1600元。
(二)新建9层(含)以下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计收,每平方米20元。
符合申请防空地下室建设的:
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1.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2.实施依据:
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云防办工[2013]58号);规范性文件: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3.中介服务机构:
云南省范围内具有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资质的机构
4.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5.收费及标准:
4.8-6.73元/平方米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新办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需要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申请人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
a)申请条件有项目立项批文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b)申请的审批事项属于市级或高新区(研和工业园区)发放证范围;
c)申请的条件应符合防空地下室建设。
申请材料应按照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执行。
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应在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以及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开。
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受理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
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
接收地址:
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保安大厦二楼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
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00~11:
30,下午14:
3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4)申请编号
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玉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应立即形成符合DB53/T545《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要求的申请编号。
(5)收件凭证
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受理人通过接收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的内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
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
2.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
(2)补正材料
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申请单位资料补正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单》(附件2),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人向申请人在2个工作日内送达补正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
a)新办时没有在有效其内项目立项批文的,应告知申请人办理相关延期的申请;
b)申请时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图未通过规划部门批准的,应告知申请人办理相关的申请;
c)其他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受理决定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
受理决定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
3.审查
(1)审查方式确定
应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决定审查方式,新办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核查和实地核查均由玉溪市人民防空办实施。
(2)书面审查
按照本业务手册中明确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所需材料目录的内容逐项审查是否齐全。
(3)实地核查
玉溪市人民防空办应根据申请人申请信息和申请类型,提出现场检查。
检查组一般由2~3名检查员组成,参加实地检查工作。
现场检查后并出具《现场检查记录表》。
4.决定
(1)工程科经办人审查
工程科经办人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承办意见,具体内容包括:
a)是否在符合防空地下室建设条件和要求;
b)考核防空地下室建设方案是否可行;
c)考核设计、审图、监理等相关单位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2)工程科长审查
工程科科长对经办人意见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
a)审核受理和审查工作是否在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