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无证照养老机构排查整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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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无证照养老机构排查整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三、目标任务

  

(一)排查整治目标:

全区范围内未在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非法运营的无证照民办养老机构;

已在民政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但未在民政养老管理部门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

  

(二)排查整治任务:

对未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机构,全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集中力量有效治理,按照《关于开展无证照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黑民函〔202**〕76号)要求,务必于202**年10月底前全面实现无证照养老机构整治清零,坚决杜绝无证无照养老机构非法经营,遏制养老机构安全事故发生。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成立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责任部门主要领导,镇(街道)政府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无证照养老机构排查整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沙 

琳 

副区长

  副组长:

史永隽 

区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

祁延华 

区民政局局长

  谭再兴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振祥 

***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贵义 

八百垧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 

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玉春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霍昌亮 

区信访局局长

  杨凯杰 

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沈 

括 

***街道办事处主任

  毕明东 

杏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卫立 

八百垧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勇 

银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晓光 

解放街道办事处主任

  姚迎彬 

创业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冰雪 

杏树岗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张舸担任。

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无证照养老机构清理整治攻坚工作。

  

(二)职责分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民政局:

负责民办非企业登记养老机构的清理整治及备案工作,负责政策宣导、帮扶安置、统筹协调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无照经营养老机构的查处工作;

负责养老机构中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

负责养老机构中食品安全工作。

  ***公安分局、八百垧公安分局:

负责做好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执法工作;

负责配合消防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养老机构中医疗机构及医疗工作的整治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认定养老机构所使用的房屋、场所、建筑设计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检查及整治工作。

  区信访局:

负责清理整治过程中信访稳定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从9月15日开始,10月30日结束。

  

(一)攻坚整治、深入跟进阶段(9月15日至10月15日)

  根据前期排查和分析结果的基础上,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清单”及《无证照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台账》,针对每家机构的实际情况,明确具体整治措施和时限,确定负责人,定期跟进整治情况,随时掌握进度,适时改进措施,确保精准施策,逐步销号,合力推进,通过耐心劝导、积极帮扶、协调安置、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逐一攻克难关,妥善平稳处置,全面完成攻坚整治工作。

  1、督促已登记尚未备案的养老机构限时到民政部门备案。

区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养老机构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未到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指导帮助其进行备案。

同时,民政部门负责抄告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对该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2、指导未登记的养老机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备案。

在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均未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各相关部门要对其进行执法检查。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无证照养老机构,督促并协助其限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备案;

对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医疗服务、设施设备及服务管理等方面未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的无证照养老机构,按照职责由相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予以帮扶指导,验收合格后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备案。

在整治过程中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无证照养老机构的整改规划、选址搬迁、人员劝导、转移安置等方面做好帮扶疏导,及时解决困难,切实推动整治工作。

  3、责令不具备养老机构开办条件的无证照养老机构停止经营活动。

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的机构,按照职责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

对不具备整改条件、未按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无证照养老机构按照职责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二)攻坚收尾、总结提升阶段(10月16日-10月30日)

  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对外发布整治结果,做好社会舆论宣传,引导养老机构规范发展,遏制无证照养老机构再次发生。

同时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最终打造一批能让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养老机构。

  1、全面总结整治工作,将辖区无证照养老机构整治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2、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按照民政部5部委《关于做好202**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6号)和《关于做好202**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工作同步实施,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民办养老机构运行管理及服务水平。

  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要结合此次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部门按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将无照养老机构整治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做到综合监管常态化、全覆盖,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坚决遏制无证照养老机构非法运营现象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靠部门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协作,形成整治合力,有效推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安排,做好沟通协调。

杏树岗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压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按照时限整改到位并逐一销号。

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沟通,一事一议。

  

(二)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将此次排查整治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认真研究,深入排查,全面整治。

详细掌握辖区所有无证照养老机构的情况,“一院一策”制定帮扶整治措施,分类施策。

整治措施要合理合法,切实有效,有操作性。

实施“隐患、整改、责任清单”,要明确辖区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任务,同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和上级主管部门保持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攻坚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三)妥善作好安置,确保平稳过度。

此次专项攻坚整治行动涉及无证照民办养老机构及其入住老年人权益、利益,矛盾较多,困难较大,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引导,对无证照养老机构采取整治措施的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人员劝导,广泛进行政策告知,张贴整治公告,做好老人和家属的劝导工作,帮助提供切实可行的转移安置途径,针对每个养老机构、每名老人制定具体的安置措施,保证妥善处置。

对规定时间内整改不达标、久拖不改或者拒不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四)加强信息沟通,做好总结收尾。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和沟通机制,在整治行动的每一个阶段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10月30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将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的总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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