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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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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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条例》即将正式施行为契机,针对利用网络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假冒化妆品等突出问题,组织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全面自查化妆品经营行为,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市场秩序。

同时,积极宣传培训《条例》及其配套文件规定,引导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督促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等制度,为新法规正式施行后开展下一阶段专项治理行动打好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自查清理违法化妆品。

全面自查清理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经营的以下五种违法产品:

一是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化妆品;

二是假冒化妆品、无证生产的化妆品;

三是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四是国家药监局或者省药监局通知暂停或者停止销售的化妆品;

五是违法宣称“药妆”或者医学护肤品等的化妆品。

(二)引导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

通过《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等新法规培训,引导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按照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等。

引导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发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等。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自查工作。

各分局要根据已有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的基本信息,掌握并更新辖区内最新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的基本情况(附件1),对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

组织本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按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违法化妆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处置风险隐患。

重点监督指导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上经营的化妆品开展全面自查,督促其加强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实名登记和日常管理。

(二)组织开展新条例宣贯培训工作。

各分局要针对本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条例》的宣贯培训。

通过课堂授课、座谈交流、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使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能够尽快学习掌握新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以及违法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引导其知法守法,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三)督促指导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

各分局要对本辖区内的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指导,督促其建立并执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等制度,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电子商务平台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向其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四、工作要求

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的工作,加强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自查工作情况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必要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各分局要对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对下一阶段专项治理行动提出工作建议,并填写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统计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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