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嫂、最美兵妈妈”评选活动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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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的退役军人,城镇户籍、农村户籍的退役军人。
2.现役军人家属(军嫂)。
3.现役军人母亲。
(二)评选条件
1.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标准
(1)道德模范标兵。
获得县级以上“道德模范”表彰的退役军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扶危济困,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事迹突出赢得较高赞誉。
(2)爱岗敬业标兵。
乡镇(街区)、县直部门、企业工作的退役军人,具有业务技能精湛、勤奋好学、精益求精、勇于创新,熟练掌握本职岗位业务知识与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业务能力达到本单位一流水平,为本单位、本行业业务尖子或标兵。
是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退役军人必须连续两年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退役军人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军人必须在近一年考勤不能出现无故缺勤并积极参与本单位工作,受到表彰的优先;
在企业工作的退役军人必须是本行业的标兵,受到本企业表彰大会的表彰。
(3)创业先锋标兵。
具有敢闯敢干、敢为人先的精神,百折不挠、顽强拼搏的意志,追求梦想、埋头苦干的执着干劲,创业事迹具有催人奋进的力量,经验具有示范性、可复制性。
带动5人以上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在乡村振兴中带领村民发家致富的退役军人优先。
2.最美军嫂评选标准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全力支持丈夫安心服役,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丈夫服役必须超过8年并且荣立市级表彰或三等功以上荣誉(含三等功)或参加维和任务者。
(2)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体现了中华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获得过社区、本单位及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3)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家庭美德,孝敬老人,科学教子,妥善处理家庭关系,勇挑家庭生活重担,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良好社会声誉。
3.“最美兵妈妈”评选标准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支持子女安心服役,为部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广泛。
(2)辛勤劳动,努力工作,成绩突出,在当地群众中有良好口碑和较高威信。
(3)子女在部队得到普遍认可。
其子女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荣立市级以上荣誉或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参加维和任务者。
4.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有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
(2)组织、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
(3)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受到党纪处分的。
(4)发生违法行为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实施步骤
(一)推荐阶段(6月29日—7月10日)
由中共县委宣传部下发通知,发布“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嫂、最美兵妈妈”评选活动通知,县直各部门、各企业(县工信局负责通知)只要本单位有超过3名以上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现役军人母亲必须推荐1名,各乡镇(街区)各推荐10名候选人,并在当地公示后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每名候选对象需填写相应评选推荐表(见附件),提供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并附2寸彩照,退伍证复印件。
电子版报送邮箱:
**。
纸质版材料,各乡镇(街区)参加人员提交到乡镇(街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由各退役军人服务站汇总后统一上报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其他单位、个人可直接提交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到7月10日。
联系人:
(二)评比审查阶段(7月10日—7月18日)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从人武部、妇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评审小组,调查被推荐人有无不良诚信、违法、无理上访等记录,了解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和社交情况。
(三)媒体公示阶段(7月19日—7月22日)
联合审查小组审查完毕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县级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确定人员阶段(7月23日—7月31日)
综合公示后,由评审小组评选出最美退役军人10名、最美军嫂10名、最美兵妈妈10人,推荐名单,报县委、县府领导审定后确定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嫂、最美兵妈妈名单。
(五)表彰宣传阶段(8月1日—8月18日
对评选出的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嫂、最美兵妈妈予以通报表彰,并在全县主要媒体网站开辟专栏,大力宣传他们的模范事迹,号召全县人民向榜样学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拥军爱民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乡镇(街区)、县直各部门、各企业要把开展“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嫂、最美兵妈妈”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四个”建设工作的重要载体,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推荐。
(二)面向基层,依靠群众。
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立足机关、企业、乡村、社区等基层单位,使推出的“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嫂、最美兵妈妈”具有时代性。
(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各乡镇(街区)、县直各部门要广泛组织群众推荐,认真撰写事迹材料,严格进行审核,按时报送推荐人选。
各企业由县工信局负责通知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深入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和学习宣传“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嫂、最美兵妈妈”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