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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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龙圩区各中小学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创建目标。
(二)基层设计,因地制宜。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顶层设计标准,绿色学校创建要与学校的长远建设紧密结合,将创建工作与学校常规工作有机结合。
(三)层层落实,全面发动。
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应依照标准,层层落实,全面发动师生员工,形成校校创建、人人参与的良好书面。
(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以绿色校园文化为引领,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密切协作、共同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主体
以我区中小学为绿色学校创建对象,区教育局为创建实施主体,负责推动我区中小学的创建指导工作,并配合市教育局做好认定实施等工作,各中小学要配合我局做好本地中小学的创建指导、认定申报等工作。
我区各中小学是创建行动主体,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
五、创建内容
(一)开展生态文明教育。
中小学结合课堂教学、专家讲座、参观实践等活动开展生态文明教育。
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相关知识,将教育内容与学生身边的、当地的、日常的环境相联系,鼓励学生从多角度认识和理解绿色发展。
(二)施行绿色规划管理。
在校园建设和改造中,结合我区经济、资源、气候、环境及文化等特点着力优化校园内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各类公共绿地和绿植搭配,提升校园绿化美化、清洁化水平。
建立健全校园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绿色管理制度,引入信息科技先进技术,加快智慧化校园建设与升级,积极开展校园能源环境监测,有效处理生活及实验室污水,实现校园全生命周期的绿色运行管理。
(三)建设绿色环保校园。
积极采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引导校园新建建筑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造,有序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和运行。
着重从建筑节能、新能源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可回收物利用、材料节约与再利用等方面,持续提升校园能源与资源利用效率,深入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
(四)培育绿色校园文化。
支持和引导师生参与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内外绿色生活主题宣传,对节能、节水、节粮、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行为发出倡议,充分发挥学生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精心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粮食安全宣传周、森林日和植树节等活动。
鼓励在各级学校设置旧书分享角、分享日,促进广大师生旧书交换使用。
各校要将绿色学校创建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培养青少年学生绿色发展的责任感,提高爱绿护绿的行动力,养成健康向上的绿色生活方式,带动家庭和社会共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五)推进绿色创新研究。
鼓励学生进行绿色科技发明创造,促进绿色学校建设的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实践活动相结合。
六、组织实施
(一)工作机制。
区教育局负责制定2022年度绿色学校创建实施计划、组织中小学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组织中小学开展申报工作。
各镇中心校负责制定本镇学校(包括初中)2022年度绿色学校创建实施计划、组织本镇学校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和申报工作;
各直管学校负责制定本学校2022年度绿色学校创建实施计划、组织学校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和申报工作。
各镇中心校负责汇总申请认定材料并提交至区教育局,各直管学校直接将申请认定材料提交给区教育局。
我区中小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
的通知》《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和本方案要求开展绿色学校自评及自评资料建档,履行申报认定程序。
(二)创建流程。
绿色学校创建主要采取“分批创建、动态认定”的流程实施。
在2022全年度分三个批次开展创建工作,各批次创建可参考《2022年区中小学“绿色学校”分批次创建最低目标计划》(附件7)执行。
第一批次创建工作。
拟创建学校于2022年3月初开展申报认定,我局将申报绿色学校名单及申报材料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于4月底前组织认定并将绿色学校认定工作实施情况、拟认定的绿色学校名单及其申报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复核。
自治区教育厅将于6月底前完成复核,对未通过复核的学校取消认定,并将最终认定的绿色学校名单在自治区教育厅官方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认定。
经过此一批次认定,完成我区30%的中小学认定。
第二批次创建工作。
拟创建学校于2022年5月初开展申报认定,我局将申报绿色学校名单及申报材料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组织认定工作并于6月底前将本市绿色学校认定工作实施情况、拟认定的绿色学校名单及其申报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复核。
自治区教育厅于8月底前完成复核,对未通过复核的学校取消认定,并将最终认定的绿色学校名单在自治区教育厅官方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认定。
经过此一批次认定,完成我区50%的中小学认定。
第三批次创建工作。
拟创建学校于2022年9月初开展申报认定,我局将申报绿色学校名单及申报材料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组织认定工作并于10月底前将本市绿色学校认定工作实施情况、拟认定的绿色学校名单及其申报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复核。
自治区教育厅于12月底前完成复核,对未通过复核的学校取消认定,并将最终认定的绿色学校名单在自治区教育厅官方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认定。
在此一批次中,完成我区70%的中小学认定。
实施动态认定。
在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绿色学校创建过程中,经市教育局认定,但在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复核中未通过认定的学校,可集中参与第三批次认定。
(三)认定标准。
区教育局在实施认定过程中将依据《绿色学校创建评价标准(高等学校,中学<
含中职>
,小学,试行)》(附件4、5)对各中小学开展分类进行认定。
明确绿色学校申报准入条件。
学校遵守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近三年内学校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有效的环保信访投诉或环境行政处罚记录;
校园卫生满足《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其它控制性要求。
明确绿色学校认定基准分值。
落实国家绿色学校通用性指标要求,在《绿色学校创建评价标准(高等学校,中学<
,小学,试行)》中,评价指标主要由“精神文化”、“物质条件”和“行为管理”三部分组成,经评定,三部分总分值达到80分以上,可被认定为“壮族自治区绿色学校”。
同时,市教育局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绿色发展实际,设置“设区市自定评分项”,制定具体评分内容,并赋予相应分值(详见附件4、5评价标准中的加粗项)。
(四)认定奖励。
根据认定结果,经自治区教育厅在官网上公示无异议的,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发文认定为“壮族自治区绿色学校”。
七、工作要求
(一)各镇中心校(包括初中)及各直管学校要求同步制定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落实工作职责,并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发到龙圩区教育局规划发展办。
分批次指导各中小学进行申报工作,分批次完成创建工作。
(二)各学校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创建工作,对标对表,对暂不达标项立刻进行整改。
按评分指标要点准备好相关台账,分批次进行推进,建议各直管学校申报第一批次绿色学校,争取一次性通过认定。
建立长效机制,将绿色学校工作纳入到学校常规工作中。
八、组织保障
(一)健全协作机制。
各学校积极与局各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为绿色学校创建争取必要的支持。
(二)严格组织实施。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创建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创建的时间进度要求,压实创建责任,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在2022年底达到或超过总体创建目标。
(三)强化考核监督。
区教育局要建立绿色学校创建的台账制度、定期通报制度、督查巡查制度等创建过程管理制度,制定绿色学校创建考核办法,将绿色学校创建成效纳入学校管理考核。
(四)加强经费保障。
绿色学校创建是各学校的责任,各学校应将创建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创建工作需要。
(五)抓好总结评估。
区教育局要对绿色学校创建行动的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积极宣传报道绿色学校创建的典型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鼓励各校在推广绿色学校创建效果的同时,积极探索绿色学校创建的新理念、新思路,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