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整治工作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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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支队秩序管理大队,李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督导、统计、汇总、考核、通报等工作。

各基层大队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强力推动整治工作开展。

三、工作措施

(一)铺天盖地宣传,营造强大舆论声势。

支队宣传教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多角度、有深度、有广度的广泛宣传教育活动,并将宣传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

借助声屏报网全媒体平台传播优势,发挥好交警公众号的作用,通过图文、在线执法直播、短视频等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引导群众出行时自觉佩戴头盔。

深入开展“七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络)宣传活动,要将宣传触角延伸至学校、企业、建筑工地、劳务市场等重点领域,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正确佩戴头盔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专题报道、以案说法,曝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和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教育震慑力度。

通过高频次、大范围的宣传报道,持续强化宣传效果。

在车管所、交通违法、事故处理窗口等窗口单位摆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视频,宣传佩戴头盔的重要作用、使用常识。

通过铺天盖地的宣传,引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争做文明交通参与者,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形成人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

支队宣传教育大队、各基层交警大队)

(二)研发劝导程序,建设“递进式”教育劝导平台。

支队指挥中心要组织研发劝导小程序,为一线执勤人员提供劝导教育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平台,为支队、大队、中队提供劝导情况统计平台。

劝导小程序应根据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次数,设置教育处罚措施,实现“递进式”教育劝导。

不佩戴安全头盔第一次被劝导,需关注“临沂交警”微信公众号并阅读市文明办和交警支队联合发出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

第二次被劝导,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倡议书,并至少集10人点赞;

第三次被劝导,在路口观看5分钟交通安全警示视频,并参加10分钟文明交通志愿服务。

8月25日前,完成劝导小程序研发和培训工作,确保劝导程序正常运行。

支队指挥中心)

(三)加强路面管理,常态开展专项劝导活动。

各大队要迅速整合警力资源,科学设置点位,确保全面覆盖。

每个点位路口设置提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标志,摆放事故案例图版,发放宣传材料。

在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加大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劝导查纠力度。

大队班子成员要按照“路长制”要求靠前指挥,每个路口执勤人员不得少于6人,并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视情调整执勤人员数量。

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劝导,可现场领取免费试用头盔也可到商家购买或回家自取。

自8月25日起,在采取前期各项措施的同时,利用劝导小程序对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过往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进行文明劝导,督促正确佩戴头盔。

对不规范佩戴的,予以纠正,直至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后方可放行。

支队机关高峰岗执勤警力在加强路口交通秩序管理的同时,协助基层大队做好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劝导查纠工作。

各大队要积极向分县局汇报,强化警种联勤联动,形成劝导查纠工作合力。

支队宣教大队负责与市文明办联系对接,由市文明办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通报至所在单位。

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宣传教育大队,各基层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公安部交管局《2021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综合情况通报制度》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要达到70%以上,中央文明办已将安全头盔佩戴率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重要指标。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教育民警辅警克服疲战厌战心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头顶”大事抓实、抓细、抓落实,加快提高电动车驾驶人安全头盔佩戴率。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各大队要及时调整工作策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管控目标,量化考核标准,定岗、定责、定人,确保各个环节紧密衔接。

根据查纠劝导情况,视情调整警力部署,延长执勤时间,挤压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的发生时间和空间。

各级领导要以上率下,带头参与执勤劝导,形成上下一盘棋,迅速掀起高潮,迅速见到成效。

各大队成立以班子成员和抽调人员组成的督导小组,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每天通报各路口佩戴率,对路口电动自行车佩戴率低、头盔发放数量少的单位,由大队主要负责人对科室中队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包保单位进行通报。

(三)文明劝导,强化考核。

所有执勤人员要面对面、心贴心地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劝导、查纠工作,用诚心感动群众,用耐心服务群众,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支持。

支队通过劝导小程序,实行网上统计,综合各大队劝导数量、路口佩戴率进行日通报、周总评。

各大队可综合劝导数量、头盔发放数量、路口佩戴率对各执勤点和民警辅警进行考核通报,落实奖惩措施。

(四)遴选头盔,组织发放。

支队秩序管理大队要积极考察、对接,并至少确定两家头盔生产企业,采取企业微利惠民提供头盔,群众直接向企业支付押金获得免费使用的方式,方便群众及时戴上头盔。

各大队可自行考察、联系头盔生产企业。

头盔生产企业确定后,各大队要根据辖区所有头盔发放点(包括交警执勤路口、街道和小区发放点)的发放情况,直接与生产企业联系,提前预约需求量,提前储备。

在做好大队执勤点头盔发放的同时,配合指导街道、小区等组织好头盔发放工作。

各大队可自行联系头盔生产企业储备头盔,头盔购买、使用押金等环节,不得与企业有任何经济联系。

各大队可积极组织爱心商家、企业开展为群众送头盔活动。

(五)畅通渠道,报送信息。

工作中,各大队要注意动态信息留存和报送,特别是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好人好事等要及时分别报送支队秩序管理大队。

支队宣传教育大队要切实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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