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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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2022年春节前后
工作任务:
组织全县帮扶干部入户开展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所帮扶户未就业劳动力建立就业实名清单。
工作要求:
一是开展脱贫劳动力信息摸排工作,对有就业创业和培训需求的劳动力开展“一对一”的就业帮扶,利用“码上就业”小程序,对春节返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的节后外出务工意向进行全面摸排和登记;
二是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配合,到大化汽车总站设立返乡农民工服务驿站,接待从县外务工返乡人员,通过座谈慰问、发放资料等形式宣传就业创业、外出务工交通补贴、招聘岗位信息等政策;
三是各乡(镇)、各帮扶单位要组织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干部入户开展外出务工人员信息核实工作,切实掌握劳动力返乡回流和节后就业需求的信息,为提供精准就业服务、推荐工作岗位打牢基础。
牵头单位:
县就业社保专责小组
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各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开展迎新春送温暖慰问活动
组织人员深入企业、乡村、安置点,对区外务工的大化籍返乡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家庭留守人员、返乡创业人员和在大化境内企业留岗的省外户籍人员等对象共300人开展慰问和座谈活动。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主动对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将拟慰问对象名单上报至县就业服务中心邮箱:
dhjy5822194@,并配合做好慰问时间、地点及慰问对象安排等工作。
慰问对象每人赠送价值200元的慰问物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暨东西部劳务协作专场招聘会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在县城古江、拿银安置区举办东西部劳务协作专场招聘会2场次以上,同时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期间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
各乡(镇)要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员、帮扶干部入户动员脱贫劳动力有外出务工意愿的人员参加各类专场招聘会,让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得到有效的政策咨询、岗位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进一步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
县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就业社保专责小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残联、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开展劳务输出工作
1.开展“点对点”输送劳动力外出务工工作。
组织全县劳动力(含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返岗复工,对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分批次“点对点”统一包车免费输送到务工所在地。
各乡(镇)、各帮扶单位要组织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帮扶干部做好宣传工作,并推荐就业岗位信息,动员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确保2022年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2021年。
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各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2.开展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就业交通补助工作。
分三次集中开展补贴发放工作,第一次集中开展补贴发放工作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3月15日;
第二次集中开展补贴发放工作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至6月15日;
第三次集中开展补贴发放工作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各乡(镇)、各帮扶单位要组织帮扶干部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跨省就业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交通补助政策宣传工作,确保知晓率达100%,做到符合条件人员的交通补助发放“应补尽补”。
(1)补助对象:
2022年全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外出务工的16-60岁人员。
(2)补助标准:
一是自行实名购买车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客运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不含出租车)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年内补助最高标准总计不超过800元/人(以购买实名制车票票据为准)。
二是对没有实名购买车票票据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经帮扶联系人、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核实同意确认后,按实际跨省务工人员给予补助500元/人。
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各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五)开展返乡在乡劳务补助工作
2022年10月8日—10月31日
对在县内已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人员,且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按实际在岗月数给予劳务补助每人每月500元,最高不超过5个月。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督促指导各就业帮扶车间收集上报相关补贴申请材料,县乡村振兴局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就业人员身份进行确认,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补助所需资金。
各乡(镇)、就业帮扶车间要通过面对面、微信、电话等方式,大力宣传返乡在乡劳务补助政策,引导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近就地就业。
(六)开展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2022年全年
一是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及培训工作,岗位人员工作内容要与协议内容一致;
二是规范管理,强化考勤制度,安排专人负责;
三是按照统筹岗位,到期渐退方式管理,确保我县五年过渡期内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符合条件,杜绝“吃空饷”、他人顶替上岗等违规情况。
1.管理要求。
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
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弱劳动力、半劳动力。
强化岗位人员的考勤和职责培训,对不按照规定管理或工作完成较差的岗位人员要及时进行腾退。
2.岗位补助。
2022年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助预调整为每月不低于600元/人,视财力保障情况,也可给予适当补助,保持与上一年待遇保障水平等基本不变。
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七)开展就业帮扶车间奖补工作
积极对辖区内符合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条件的企业开展认定工作,对就业帮扶车间与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给付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方式,大力宣传就业帮扶车间奖补政策,确保就业帮扶车间各项政策有效落实。
(八)开展脱贫人口务工信息核实工作
2022年10月31日前
各乡(镇)、各帮扶单位及时组织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级信息员、帮扶干部认真开展摸排核实工作,动态监测外出务工人员有关情况。
通过入户走访、电话、微信等方式对所联系帮扶的脱贫户劳动力外出务工状态、务工地址、联系电话等进行全覆盖摸排采集信息,对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相关信息有变化的,及时收集相关信息上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和村级信息员进行更改,杜绝脱贫人口务工信息存在逻辑关系错误、账实不符等问题。
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九)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
深入实施粤桂劳务协作,充分发挥对口帮扶机制作用,搭建用工信息平台,组织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外出务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做好赴深就业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劳动力输送等服务保障工作。
强化“点对点”输送、一站式服务,促进农民工外出务工,企业复工复产。
联合深圳市宝安区举办专场招聘会、开展“春风行动”和“互联网”等招聘活动,实现线上线下招聘常态化。
加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就业率。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
(十)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
2022年3月1日—10月31日
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开展劳动力技能、技术等各类培训班,提高劳动者自我发展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年内各相关部门要开展1—2期各类培训班,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局要深入开展搬迁群众融入当地生活、就业指导。
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资金来源
就业帮扶工作所需资金,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含农民工奖补资金)、县财政统筹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粤桂帮扶资金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就业帮扶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
各单位、各部门要通力协作,信息数据有效共享,加强统计监测和数据分析,为脱贫人口就业增收提供支持。
(三)广泛宣传动员。
充分利用大化电视台、大化视点等各种媒体,对就业帮扶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