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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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阶段(202*年7月—202a年10月)。

细化实施方案,对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建设试点工作任务。

202*年7月,进行农民合作社进行调研。

202*年8月-202*年11月,开展培训,对全县县级以上示范社业务指导,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实时跟踪规范化建设,建立准入与退出机制,持续实施合作社清理工作。

202*年12月-202a年10月,扎实开展全县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择优选择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板进行全县推广。

助力脱贫攻坚、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引导加强合作社联合与合作等系列工作。

自行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各项任务预验收。

3.总结阶段(202a年11月—202a年12月)。

对照试点实施方案,核查试点工作情况,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典型经验并组织上报。

(三)基础条件

1.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

县域总面积131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65080人,辖6镇3乡,91个行政村。

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我县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工程,努力走出一条“特色化、规模化、功能化、品牌化、市场化”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全力促进农业全面转型升级、农村全面繁荣进步、农民全面富裕发展。

2.合作社发展基本情况和面临的问题困难。

我县大力培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到目前为止,我县累计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社221家,农林牧渔业全覆盖。

同时积极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为广大农民创建可学可比的示范典型。

合作社作为把农民有效组织起来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载体,随着数量的不断增加,瓶颈与问题也逐渐暴露。

一是合作社规范化程度不高、成员间联结机制不紧密;

二是部分合作社经营规模小、经营实力弱、服务层次低;

三是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多以“单打独斗”为主,区域和行业内的联合程度不高;

四是部分合作社财务管理不规范,无会计、无账簿、无成员账户等。

急需通过实施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解决上述相关问题,提高合作社的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

3.加强合作社指导服务力量。

以现有的农经人员为主建立服务合作社辅导员队伍,负责指导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和准则,遵照章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各级示范社标准,不断指导、规范、提升合作社的经营能力,更好地发挥带动作用,同时积极做好各级示范社培育和申报工作。

4.对农民合作社要加大政策支持。

建立健全合作社政府支持机制,加大对合作社的政策支持,积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协调金融机构尽快放贷。

把县级及以上示范社作为支持重点,加大财政项目扶持、创新金融服务、强化人才支撑,引导农民合作社向更好、更强方向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面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通过试点,不断完善农民合作社经营模式、运行机制和监管方式,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切实维护农民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2.坚持服务成员。

把握农民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属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为农民合作社成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切实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

3.坚持体制机制创新。

遵循合作社基本原则,着力在解决合作社规范运行、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积极探索合作社质量提升的经验做法,积累可复制、能推广的范例经验。

  

4.坚持分类指导。

充分考虑各村优势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差异,因社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5.坚持统筹协调。

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职能作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三)主要目标

以乡镇、村地域为基础,以县特色农业产业为载体,实现合作社在全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上的全覆盖。

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实施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社联创制度,依托主导特色产业发展和乡村地域性创新建立行业或区域性的联合社及产业化联合体。

增强合作社自身能力建设,健全规范运行管理制度,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引导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培育壮大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合作社。

计划到202a年底,实现合作社成员比非成员增收15%以上,农民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85%以上,6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

培育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5家,市级以上8家,省级以上5家。

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度提高,发展质量显著提升,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基本形成合作社自我规范、部门指导规范、社会监督规范的良性发展局面,发挥好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化效应。

三、试点任务

(一)合理制定方案。

根据《省委农办等11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定科学合理的试点方案。

(二)广泛宣传发动。

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结合各自业务与宣传部门配合,通过电视、网络、报纸、会议等形式,宣传试点工作的意义、目标、要求和措施。

(三)做好业务培训。

各乡镇与县农业农村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及农民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提高辅导员服务本领和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自身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实现辅导员与示范社结对指导服务,指导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照章程开展工作。

(四)全面清理整顿。

继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及时组织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和长期停业未经营等农民合作社的全面梳理分析,依法依规清除一批长期占用监管资源、没有实际经济社会效益的农民合作社。

(五)加强规范化建设。

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及时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加强合作社财务指导,推进盈余科学分配。

坚持财务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成员监督。

建立健全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六)建立准入退出机制。

在准入工作上,由市场监管局及时将登记信息通报给县农业农村局,每季度1次;

在退出工作上,优化农民合作社注销流程,支持农民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和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请注销提供便利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

(七)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引导农民合作社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结,立足当地资源,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

大力发展现代种养殖业,建设田头贮藏、分级包装、冷链物流设施,发展直销直供、农产品电商等流通新业态。

(八)推动创新发展。

支持合作社与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接,推广“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引导农民以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知识产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激发各类资源要素活力。

引导高校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等领办创办合作社,到合作社就业创业。

引导带动能力强、取得效益显著的合作社,开发经营工艺制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创意农业等,打造乡土特色文化。

(九)引导加强合作社联合与合作。

积极推进多主体融合,引导农民合作社相互之间,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主体间加强合作与联合,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小农户实现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培育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合作社。

鼓励以农民合作社为成员依法自愿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收益。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供销社、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试点县建设各项政策制定、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舆论宣传。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合作社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和示范典型,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努力使法律精神家喻户晓,让政策深入人心,让示范典型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影响。

(三)建立信息管理。

建立合作社电子信息档案,强化日常监管,对所有经认定的县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服务站建立一社一档,全面建立工作档案和信息档案。

及时跟踪登记农民合作社实际生产,解决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建设中有关问题。

(四)加大财政扶持。

加大对合作社发展的支持,整合财政、农业等部门项目支持合作社开展基础设施建设。

在财政条件允许下,每年优先安排财政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县级及以上合作社示范社开展工作,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健康发展。

附件:

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

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排查;

辅导员队伍建设;

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

帮助解决乡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

 

县市场监管局:

指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对全县“空壳社”等不规范合作社注销或吊销,指导各类经营主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通报有关单位。

指导农民合作社申请商标注册和创建著名商标。

县税务局:

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林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

配合农业农村局开展工作。

各乡镇、县发改、财政、水利、林业、供销、人行等单位:

负责落实合作社有关扶持政策,配合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的合作社清理整顿规范、培育壮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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