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全市乡村医生管理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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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注册乡村医生实施国家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护理等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严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非法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3.各乡镇卫生院按要求自行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招聘,也可委托第三方招聘,人员招聘条件:

(1)新招聘的乡村医生年龄限定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指护理、药剂、检验、医技、计划生育类之外的其他医学专业)学历,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证书》;

偏远乡镇可适当放宽要求。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4)基础理论扎实,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履行乡村医生职能的身体条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自治区定向培养大专村医获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参加招聘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原则上户籍在辖区内且在本地居住的人员优先招聘,本辖区内报考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可面向全市招聘。

(8)下列人员不能参与招聘:

参加黄、赌、毒、迷信及非法宗教组织的;

受到刑事处罚、有违法违规记录的;

被吊销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

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的。

(三)准入程序及要求。

1.各乡镇卫生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院委会成员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辖区内村卫生室岗位空缺,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招聘方案上报市卫健局审核同意后由各乡镇卫生院组织开展招聘工作,招聘过程严格按照招聘方案执行。

2.招聘工作由市卫健局全程严格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不正之风,如有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情况,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

3.拟录用人员上岗前在辖区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且通过体检人员由乡镇卫生院安排工作岗位;

4.新招聘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统筹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履行乡村医生岗位职责,拟聘用人员拒不服从乡镇卫生院岗位安置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按报考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5.各乡镇卫生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期协议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双方权利、职责、义务,严格考核奖惩。

6.各乡镇卫生院每年1月份逐级上报上年度所辖村卫生室人员变动信息,市卫健局对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备案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四)退出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解除聘用,其本人将退出乡村医生队伍序列,市卫健局将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注销其执业注册: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乡村医生连续两个考核周期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逾期未提出复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

3、受刑事处罚的;

4、未从事执业活动满2年的;

5、未按规定开展医疗服务造成重大医疗事故或死亡的;

6、年满60周岁乡村医生(对基本医疗方面确有一技之长和偏远乡镇或服务人口小于500人的老乡村医生,可由乡镇卫生院返聘使用,返聘执业时间不能超过5年,报酬由双方协定,但不再享受政府在岗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政策)

二、建立健全乡村医生考核制度

按照自治卫生健康委《*****区乡村医生考核细则》精神,全市每2年组织一次乡村医生考核。

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

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复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将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注销其执业注册,其本人将退出乡村医生队伍序列。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执业考核;

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或暂缓考核后仍不按时参加考核的或扰乱考核秩序的;

在考核年度期间发生的重大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未依法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

未经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伪造、隐匿或擅自销毁医疗文书,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故意泄漏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套取医保资金的乡村医生。

(一)考核对象。

全市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以及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功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二)考核主体。

各乡镇卫生院按照《*****区乡村医生考核细则》要求,成立考核小组,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组织实施。

考核小组成员总数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考核小组人员由市卫健局和乡镇卫生院人员组成,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占50%以上。

市卫健局负责全市乡村医生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安排交叉开展县域内乡村医生考核。

(三)考核内容。

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培训情况及职业道德评定四个部分。

其中业务水平测评由各考核小组组织测试。

鼓励有条件的组织实践技能测试,题目可参照《2016年全区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题库》。

其中学习培训情况应按照乡村医生参加培训、例会情况评定,乡村医生每年至少应接受业务培训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并按时参加乡镇卫生院召开的村医例会。

(四)考核形式。

乡村医生考核每2年开展1次,采取日常工作与年度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考核小组应于考核前30日通知参加考核的乡村医生,由乡村医生填写《乡村医生考核表》(附件1),考核委员会根据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培训情况及职业道德评定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记录在《乡村医生考核表》中,并由考核小组组长和考核委员会主任签章。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经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可以继续执业;

经考核不合格的,在首次考核后6个月内可以申请再次考核,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退出执业,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自2019年起,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再注册的依据之一。

三、规范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流程

(一)首次注册。

各单位要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

首次注册的范围不包括拟进入村卫生室从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1.申请。

首次注册应由被聘用个人提出申请,向申请注册地乡镇卫生院提交《宁复回族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准册申请表》(附件2)3份,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近期2寸证件照1张,上报至市卫健局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审核。

市卫健局受理后,审核申请人员资质,并根据当地村卫生室人员配置现状,由审核人员在《*****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中“初审意见”一览签署意见并签名(初审意见签署举例:

XX村服务人口XX人,目前配置村医XX,申请人XX符合从事村医的相关资质,建议注册为乡村医生)。

3.注册。

对市卫健局审核符合执业注册条件的申请人,由单位负责人在《*****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中签章,加盖单位印章,予以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4.公示。

乡镇卫生院应对注册的乡村医生名单,在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卫生室(所)所在乡镇、村进行公示(既包括乡镇,也包括村,要公示两级),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留存公示上墙照片备查。

(二)再注册。

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后必须申请执业再注册。

执业再注册的范围为依法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满5年且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不包括村卫生室从业的(助理)医师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1.再注册时间。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2.提交资料。

申请再注册的乡村医生应将《*****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表X附件4)3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近期2寸证件照1张提交至辖区乡镇卫生院,由卫生院上报至市卫健局。

3.工作程序。

乡镇卫生院于每年组织辖区内乡村医生,认真学习《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区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区乡村医生考核细则》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将执业再注册有关政策告知符合执业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使辖区所有乡村医生熟知再注册政策。

其它程序(申请、审核、再注册、公示、备案发证)与首次注册相同。

(三)备案。

市卫健局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乡村医生注册备案表》(附件3)、《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备案汇总表》(附件5)及《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注销注册情况汇总表》(附件6)及相关资料各一份分别报自治区卫健委基层卫生处和地级市卫健行政部门备案。

自治区卫健委每年年底对当年全区乡村医生注册情况集中备案一次。

(四)电子注册。

自治区卫健委计划开发全区统一的乡村医生在线注册平台,逐步实行乡村医生在线注册,具体时间安排待平台开发完毕后另行通知。

四、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制发工作

(一)证书印制。

全市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统一由自治区卫健委按照国家提供的格式印制,市卫健局根据实际需求每季度或每半年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提出证书发放计划,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按照计划免费提供空白证书。

(二)证书核发。

证书由市卫健局负责证书填写、编码、盖章、和核发,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借机收取或变相收取乡村相关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全市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政策性强、程序严格、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要按要求成立组织,安排责任心强、工作稳定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执业注册工作。

并做好指导、监管、汇总和上报工作。

市卫健局将对各乡镇注册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全市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有序开展。

(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涉及每一位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村民和乡村医生反映的相关问题,做到有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及时协调处理。

公示乡村医生注册名单时应同时公布市、县两级卫健行政部门监督电话。

严禁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超范围、不按规定程序及规定对象办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责。

附件:

1.乡村医生考核表

2.*****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

3.*****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表

4.*****区乡村医生注册备案表

5.*****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表

6.*****区乡村医生注册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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