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领域防高处坠落和防车辆伤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档格式.docx
《建设施工领域防高处坠落和防车辆伤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施工领域防高处坠落和防车辆伤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档格式.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设施工领域防高处坠落和防车辆伤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档格式.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2/27/c414127a-7294-4d75-a60b-10a1a95b8f63/c414127a-7294-4d75-a60b-10a1a95b8f631.gif)
安全带系挂情况。
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2.
安全网设置情况。
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外侧是否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3.
安全帽佩戴情况。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帽。
4.
临边防护设置情况。
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是否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
5.
洞口防护情况。
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是否采取防护措施。
(竖向洞口短边边长<500mm时,应采取封堵措施。
垂直洞口短边边长≥500mm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1.2m的防护栏杆,并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处于25mm~500mm内,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
处于500mm~1500mm内,应设置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
大于1500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1.2m的防护栏杆,洞口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
6.
通道口防护情况。
防护棚两侧是否采取封闭措施;
当建筑物高度≥24m时,通道口防护顶棚是否采用双层防护。
7.
攀登作业情况。
梯脚底部是否违规垫高使用;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是否符合35o~45o标准,并设有可靠的拉撑装置。
8.
悬空作业情况。
悬空作业是否有牢固立足处,并配置登高和防坠落装置和设施。
9.
操作平台设置情况。
操作平台的临边是否设置防护栏杆,单独设置的操作平台应设置供人上下、踏步间距≤400mm的扶梯;
操作平台明显位置处是否标明允许负载值的限载牌及限定允许的作业人数,物料是否及时转运,不得超重、超高堆放;
查阅操作平台定期检查记录,每月不得少于1次,应聘请专人进行日常维护。
10.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各类安全警示标示是否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是否设红灯警示;
高处作业施工前是否检查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
11.
安全培训情况。
安全培训是否包含高处作业相关的安全知识。
(二)防车辆伤害重点整治内容
现场专人指挥情况。
针对建筑工地内车辆倒车行为,是否安排专人指挥。
施工现场布置情况。
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专门的车辆行驶路线,做到人车分流。
车辆作业场所情况。
车辆行驶、倒车、作业场所是否坚实、防滑;
车辆作业时光源是否充足、无盲区。
车辆作业周边情况。
车辆作业半径内是否存在无关人员逗留。
车辆安全装置情况。
施工单位是否与场内机动车辆、工程车辆所有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车辆安全装置维护保养责任,保证车辆刹车系统、照明系统等正常运行。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上旬)。
区安办牵头梳理近三年建设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分析原因、总结规律,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单位做好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专门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全体执法人员走出机关、深入一线、现场检查。
(二)整治阶段(4月中旬至10月中旬)。
各单位按照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在4月、6月、8月、10月集中开展四轮防高处坠落和防车辆伤害重点整治行动,每轮集中整治不少于10个工作日,根据《防高空坠落和防车辆伤害重点整治内容清单》(附件1),对标对表检查建设施工项目现场情况,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三)总结阶段(10月下旬)。
各单位认真分析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成效、先进经验和不足之处,完善监管方法、措施,持续改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安办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突出问题,制定解决措施,推动建筑施工领域整治见效。
(二)严格执法处罚。
负有建设施工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X市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各镇街、经济板块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书面移送、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
(三)强化督查问效。
区安办将根据各部门执法检查情况,重点督查暗访未被执法处罚的建设项目。
对于隐患少、落实好的单位,全区表扬,推广经验;
对于问题多、走过场的单位,区安办将实施专题通报、重点督办,并在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会议上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