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系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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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系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方案Word格式.docx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为抓手,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规范行政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为我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打造“产城人”融合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处罚法定、程序合法、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强制的违法行为,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辅导建议、行政指导、警示约谈等非强制性措施,提升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对于符合行政处罚要件或者拒不改正,要严格依法处罚,避免将服务型行政执法蜕变为“妥协性执法”或者“不执法”,将包容审慎监管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紧密结合,完善“互联网+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进一步打造平等、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提升执法效能;

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理念,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

对触碰法律底线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处理,提高违法成本;

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纠错,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

四、主要任务

1.依法编制“四张清单”。

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闽司〔202*〕136号),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编制本部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四张清单”(具体详见附件),并实施动态管理,同时要在政府网站、政务大厅公示栏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了“四张清单”的,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直接适用;

如不予适用,应当充分说明理由。

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尚未制定“四张清单”的,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先行制定。

2022年5月20日前将本部门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及编制“四张清单”情况报送市司法局。

2.坚持严格审慎执法。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教育引导在先、检查整改在后,做到执法关口前置、监管重心前移,切实增强包容审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预防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坚持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灵活运用辅导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手段,探索建立健全对行政相对人事前辅导、风险提示、劝诚、约谈等制度。

同时,要将包容审慎监管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紧密结合,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防止“运动式”“一刀切”执法。

3.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

对触碰法律底线和涉及金融安全、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野生动物保护、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提高违法成本;

对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以及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实施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包容审慎监管。

同时,要完善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

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闽司〔202*〕47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龙司〔202*〕24号)以及《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漳司〔202*〕21号),对照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因素,按照合法、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因素,对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种类进行逐条梳理、分类、细化,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并适时组织系统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

要将执法创新与科技创新等有机结合,整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加强互联互通共享,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数据化、信息化,植入包容审慎监管板块。

同时,要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与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关联整合,加强风险跟踪预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着眼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围绕打造一流交通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

要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推行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权威和公信力,保证执法质效。

(二)准确把握尺度。

各单位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活动中要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按照“四张清单”列明的适用情形开展执法,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和公信力。

要准确把握执法尺度,体现执法温度,坚决杜绝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现象。

积极创新交通运输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促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规范化、常态化,同时还要防止以“四张清单”为借口消极执法、办人情案。

(三)严格执法程序。

实施不予行政处罚、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并不改变违法行为的违法属性,违法行为人仍负有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消除社会危害性的义务,执法人员仍要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完善相关执法文书,做好相应文书归档。

(四)加强普法宣传。

要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应当突出普法宣传教育,开展说理式执法,指出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使其知错并主动改正,要做好教育引导,增强当事人的自律守法意识。

要注重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和实施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认知认同,营造浓厚法治交通氛围,护航交通强国建设之路。

附件:

1.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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