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全区为民协商工作网络体系的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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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坚持改革创新。
按照适应新时代政协工作创新发展要求,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大胆创新协商民主的平台载体,努力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协商机制,最大限度激活社会各界参与协商的积极性。
4.
坚持提质增效。
坚持问题导向和成果导向,切实处理好数量与质量、过程与结果的关系,使为民协商的过程真正成为提高协商质量、提升履职成效的过程。
三、建设内容
(一)工作目标
以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出发点,坚持专注民生、“网”为纽带、四级互通、(线)上(线)下联动、全程协商、形式多样的工作方针,在推广完善耿车为民协商“365”工作法的基础上,不断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努力构建主题突出、系统完备、运转高效、特色鲜明的为民协商一张网。
(二)工作体系
区成立为民协商网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区政协主席为组长,区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和区政协一名副主席为副组长,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为民协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为民协商办公室)设在区政协,负责组织全区为民协商活动;
收集社情民意信息;
制定镇村两级为民协商工作规则、指导开展为民协商;
参与市政协组织的相关协商活动。
各乡镇(街道)依托政协委员之家、乡贤参事会活动室、乡情馆(厅)等阵地平台设立为民协商议事室,按照“九有”标准,即“有一名工作人员、有一块平台统一标牌、有一套会议桌椅、有一个档案资料柜、有一个为民协商联系信箱、有两“簿”(为民协商活动记载簿、社情民意信息记录簿)、有三项制度牌(组成人员、协商议事制度、协商议事流程)、有一台可以上网的电脑、有印制的为民协商联系卡”,有条件的可以做到“十有”,即“有一台照相机”,建设为民协商工作平台。
负责收集辖区内社情民意信息;
组织本级为民协商活动;
指导村居(社区)开展为民协商;
参与市、区政协组织的相关协商活动。
各村居(社区)依托村居(社区)乡贤参事会活动室、村级会议室等阵地平台设立为民协商联系点,其建设标准参照乡镇(街道)为民协商议事室标准实施。
开展本级为民协商活动;
参与市、区、乡镇(街道)组织的相关协商活动。
(三)协商制度
协商内容。
围绕民生领域工作,近阶段重点以每年区、乡、村三级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选定、实施状况及完成情况为协商内容。
协商主体。
为民协商活动由政协组织搭台,政协委员、政协参加单位、乡贤代表、群众代表与同级党政组织及相关部门开展协商活动。
根据协商议题,视情邀请其他社会组织和相关人员参加。
协商方式。
依托区、乡、村三级为民协商平台,按照征集社情民意、商讨实事项目、协商实施状况、进行跟踪监督、开展民主评议的基本程序,综合运用调研、视察、书面协商、会议协商、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多种方式开展为民协商活动。
成果转化。
协商结果报送同级党政组织,并视情向社会公布。
对协商一致、需要落实的事项,要协助党政组织实施并跟踪落实情况,对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的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协商过程中群众反映的全局性情况、苗头性问题、建设性意见及时上报,对民主评议满意率低的事项视情开展再协商。
5.
多方联动。
区、乡、村三级为民协商平台负责筹办本级为民协商活动;
政协各参加单位、各级政协委员、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乡贤代表和各界群众要广泛参与,通过协商网络表达意见建议、参与社会治理;
党政组织和部门要主动参与调研协商,及时回应关切、提出对策,促进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
宣传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展示协商过程,宣传协商成效,营造协商氛围。
有关协商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制定。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搭台、各方参与、服务群众”的原则,不断健全协商机制和运行规则,有序推进全区为民协商工作网络体系建设。
纳入工作重点。
把为民协商工作网络体系建设作为政协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年度计划,并作为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中民主政治建设目标考核内容,切实加强组织实施、成效评估和督促检查。
搞好工作衔接。
区政协要主动加强与党政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
促进为民协商与其他工作的有机衔接,与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衔接,使乡村两级为民协商平台成为政协委员的履职联系点;
促进与乡贤工作的有机衔接。
加强工作统筹,提升履职成效。
明确工作步骤。
全区在202a年11月25日前完成区、乡两级为民协商工作网络建设并正常开展协商活动;
202a年12月25日前完成各村居(社区)为民协商联系点建设并正常开展协商活动。
不断总结完善。
区为民协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同市为民协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定期对乡、村两级为民协商工作开展督促指导,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功经验,确保全区为民协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推进。
附件
区为民协商工作网络运行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践行“人民政协为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确保全区为民协商工作网络体系有章可循、有序运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区为民协商工作网络建设坚持专注民生、“网”为纽带、四级互通、(线)上(线)下联动、全程协商、形式多样的工作方针。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三条
区成立为民协商网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为民协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为民协商办公室)设在区政协,负责组织区级为民协商活动;
第四条
各乡镇(街道)依托政协委员之家、乡贤参事会活动室、乡情馆(厅)等阵地平台设立为民协商议事室,负责收集辖区内社情民意信息;
协商议事室第一召集人一般由乡镇(街道)党(工)委1名副书记担任,第二召集人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政协委员和乡镇(街道)乡贤参事会会长2人担任,住乡镇(街道)其他政协委员、镇村两级乡贤参事会负责人为组成人员,并明确一名联系人。
第五条
各村居(社区)依托村居(社区)乡贤参事会活动室、村级会议室等阵地平台设立为民协商联系点,负责收集辖区内社情民意信息;
联系点负责人为村居(社区)乡贤参事会会长和住村居的政协委员。
第三章
协商主体
第六条
第四章
协商内容
第七条
第五章
协商程序
第八条
收集社情民意。
区、乡、村三级常态化收集梳理社情民意,为党政决策提供民意参考,为议题确立提供民意支撑;
围绕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征集,定向收集社情民意信息,并梳理反馈至同级党政组织。
第九条
商讨实事项目。
围绕各级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初步方案,通过网络征询、调研走访、问卷调查、座谈协商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建议,并梳理反馈至同级党政组织。
第十条
协商实施状况。
确定协商议题。
每年针对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中的难点事项和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初步议题报同级党政组织审定,并报上一级为民协商工作机构备案。
区级为民协商议题在协商会召开前1个月通过为民协商网对外公告,并开设专栏,组织网络议政,广泛征集意见建议。
镇村两级原则上在协商会召开前1周,就协商会相关事项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召开协商会议。
会议议程按照党政组织和部门通报情况、线上线下各方代表发表意见、党政组织和部门作出回应、主持人梳理共识性意见提请会议确认、会后形成协商纪要报同级党政组织和相关部门。
形式上可“请进来”邀请到政协组织或为民协商议事室、为民协商联系点内协商,也可“走出去”到村居、社区等问题一线现场协商。
转化协商成果。
对协商一致、需要落实的事项,积极协助党政组织实施,对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的群众配合党政组织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协商过程中群众反映的全局性情况、苗头性问题、建设性意见以社情民意信息形式上报同级党政组织。
第十一条
进行跟踪监督。
跟踪协商成果落实情况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情况,通过专题视察、座谈协商、监督报告等方式收集意见建议反馈至同级党政组织。
第十二条
开展民主评议。
每年底通过网上评议、问卷调查、组织评议会等方式,对当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情况开展评议。
评议结果报送同级党政组织,并视情向社会公布。
对民主评议满意率低的事项视情开展再协商。
第六章
协商频次
第十三条
全区三级为民协商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各种形式的协商活动,原则上每年应分别组织集中协商活动不少于5次,其中政民协商活动2—3次。
第十四条
第七章
附则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商区政协办公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