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奖励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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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奖惩
(一)根据考核情况,在各行政村中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分别奖励8000元、5000元、4000元。
(二)对以下情况取消年度评奖资格:
基层党建工作被上级点名批评通报的;
村干部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的。
序号
指标名称
分值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1
村干部队伍建设
2
村班子不健全、分工不明确的,扣0.5分;
年终民主测评村班子集体满意率低于80%的,扣0.5分,村书记满意率低于80%的,扣0.5分;
村党组织书记严重违法违纪和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被查处的,扣0.5分,其他村干部严重违法违纪和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被查处的,每个扣0.2分;
村级党组织书记、村干部抓信访工作不到位的扣0.2分,造成后果的加倍扣分;
村干部或党员参与信访的,分别扣0.5分、0.2分,在集体访过程中起煽动组织策划作用或骨干成员的加倍扣分;
村后备干部统筹培养不力,不能确保有2名以上,且其中1名为35周岁以下主职干部后备人选的,每少1人扣0.2分;
村专职干部未按时完成“学习强国”规定学习积分的,每个扣0.1分;
未按规定向镇党委进行村聘人员职数使用核准、有关事项报告,擅自使用村聘人员的,每发生1例扣0.2分。
此项工作最多扣2分。
党员队伍建设
新发展党员中35周岁以下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产业工人比例低于50%的,扣0.2分;
入党积极分子储备不足的,扣0.2分;
党员发展程序不到位,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每发现1例扣0.5分;
不合格党员处置不及时规范,后续结对帮扶措施不到位的,扣0.5分;
党员发展、不合格党员处置等表决结果未记录到党总支(党委)组织生活记录本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
外出流动党员联系不及时,造成失联的,每发现1例扣0.5分;
党员去世、外出或组织关系转接情况,在1个月内未向党建工作办上报相关信息或办理手续的,每起扣0.2分;
党费上缴不及时、管理不规范、台账不清楚的,扣0.5分。
3
基层党组织建设
做好亮显工程,未在醒目位置升国旗、挂党徽,亮出党群服务中心标识的,每项扣0.2分;
村干部及联村干部未上墙亮相,村干部去向牌和联系方式未标明,创业承诺未上墙的,每项扣0.2分;
未设置党员亮相台,未落实党员“三亮一诺”制度,每项扣0.2分;
党员家庭户未挂牌亮相,党员家庭户和联系户未双向标明的,随机抽查5户,不到位的每户扣0.2分;
“三务”公开栏要整洁美观。
在市级及以上党建工作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最多扣0.5分;
党总支(党委)“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积分制管理、“先锋户联”工程、党员“政治生日”及在职党员赴居住地报到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等执行不到位的,每发现1例扣0.2分;
未开展组织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各扣0.5分,开展不规范、记录不详细的扣0.2分;
远程教育站点学习不到位、运作不正常、活跃度不高的,扣0.2分。
4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村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访亲自督办。
党组织按规定向镇党委和镇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村班子成员每年按要求进行述职述廉,并在一定范围公开。
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村班子成员的日常管理监督,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村党组织负责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得0.2分;
党组织及时向镇党委、镇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得0.2分;
村班子成员进行述职述廉且公开的,得0.2分;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组织开展责任制谈话的,得0.2分;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制止、纠正的,得0.2分。
履责不力的,酌情扣分,此项最多扣1分。
5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进情况
深化基层廉洁工程建设,深化清廉家风建设,深化推进“先锋促廉”工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进一步做好监察工作联络站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小微基层权力规范运行,成效明显的,得0.5分。
基层监督数字化运行平台数据采集、录入质量和反馈问题整改,成效明显的,得0.5分。
不到位的,酌情扣分,此项工作最多扣1分。
6
加分项目
村出资完成开放式组织生活基地、党建主题公园、党建文化长廊、清廉单元建设示范点等阵地建设的,根据资金投入和面积每一处加0.1到0.3分;
承办各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创新试点项目或相关活动的,慈溪市级及以上的每次加1分,镇级的每次加0.5分;
有关创新性做法和工作经验在本镇范围内推广、得到市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推广的,每项加1分;
由市级以上颁发的组织工作集体荣誉,每项加1分,宁波级以上的加2分,同一项目或活动获得多个层面表彰的,按最高分计算。
备注:
考核得分最高的村,对应得分为8分,其余村得分为:
本村考核得分÷
最高村考核得分×
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