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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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县政府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人民银行县支行:
组织协调县反洗钱的具体工作;
负责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的资金监测;
指导、部署县反洗钱工作,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县金融业、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全县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会同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建立反洗钱信息沟通机制。
县监察委员会:
组织、协调做好贪污贿赂案件中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注意发现隐藏在贪污贿赂案件中的洗钱行为,总结分析贪污贿赂案件洗钱犯罪特点、规律。
县人民法院:
督办、指导全县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
研究和解决审理洗钱犯罪案件中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
县人民检察院:
督办、指导或直接办理全县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研究和解决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适用法律问题。
县政府办公室:
发挥政府综合部门优势,协助人民银行县支行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工作。
县公安局:
组织、协调、指挥全县公安部门做好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等犯罪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案件侦破工作。
积极落实向金融业和特定非金融行业提供查询、核实公民身份信息制度。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引导全县规模以上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配合做好反洗钱工作。
组织多种形式的政企对接活动,畅通银企沟通渠道,促进双方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银行放贷条件等方面的相互了解,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信贷等动态及时监测,预防洗钱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
加强县社会组织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配合人民银行县支行履行社会组织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引导社会组织提高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意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活动。
县司法局:
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制度建设,协助人民银行县支行对全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反洗钱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协调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领域的司法协助工作。
县财政局:
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加强彩票管理工作,加强对金融类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防范上述领域出现洗钱风险;
研究建立洗钱犯罪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
协助人民银行县支行落实上述领域的反洗钱规章;
根据实际需要,落实应由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强县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机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管理,会同人民银行县支行对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履行反洗钱的监管和指导,共享信息,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房地产行业预防打击洗钱犯罪水平。
县商务局:
加强拍卖、招商引资等领域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管理,配合人民银行县支行开展反洗钱监管和指导,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流通交易、拍卖、招商引资等机会,以虚假贸易形式参与洗钱活动。
县文化和旅游局:
参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宣传工作,营造反洗钱舆论工作氛围,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有关部门对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活动频发领域的监管工作;
与人民银行、公安、税务等部门建立反洗钱信息互通机制。
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加强对县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管理,配合人民银行县支行开展反洗钱监管和指导;
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
研究地方金融组织反洗钱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县大数据局:
协助人民银行县支行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反洗钱调查和监管信息数据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
研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专项行动,配合人民银行县支行开展涉税领域的反洗钱工作,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临沂银保监分局县监管组:
配合人民银行县支行落实县银行业、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政策、规划,研究解决县银行业、保险业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工作重大和疑难问题,及时向人民银行县支行通报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与反洗钱相关的监管信息;
对县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明确和贯彻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和人员任职方面的反洗钱要求;
联合人民银行县支行对县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实施联合监管,从联合宣传、联合培训、联合执法检查入手,形成监管合力;
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
县武警中队:
在职责范围内搜集、提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情报信息;
协助追缉外逃犯罪分子。
四、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是:
掌握全县、各部门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法、规律、特点的了解,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
负责筹备联席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统一协调县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工作,逐步实现有关工作信息共享。
组织做好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
根据各成员单位的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或全体联络员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
五、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
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关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工作的指示精神;
研究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讨论有关政策规定及重点工作;
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
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