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试点城市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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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独具特色的农副产品深加工区。
依托区内及周边丰富的农产品资源,发展菁润生物、赛诺生物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0家,其中省市级23家。
“甜瓜”“山羊肉”“黑驴”“苹果”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赛诺生物科技”商标被评为“甘肃省著名商标”。
是发展通道经济最具潜力的工商港。
京藏高速G6和2021年将开工的G341两条高速穿境而过,中卫至兰州铁路客运专线开工在建,在境内设立6000平方米站点,国道109线、省道308线、白宝铁路和王家山-红会煤矿专用铁路贯穿全境,区位上是座中连四,交通网络高效便捷,为工农业产品运输、销售和发展现代物流业提供了良好条件。
(二)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及工作基础
区现有2乡5镇4个街道办事处,61个行政村,30个社区,全区总人口20.631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040万人,非农业人口13.3275万人;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8954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8.88%。
“十三五”时期社会医疗保障情况有很大的进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完成9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
养老服务有较大进步。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90%、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达到50%、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比例占90%、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占60%、养老护理员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达到100%。
截止2020年,全区共有养老设施91个(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61个,农村养老服务场所达100%;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2家,城市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4个,城市达86.6%。
养老机构4个),机构养老床位数422张,其中公办福利院1家,床位数120张;
乡镇敬老院2家,床位数150张;
老年养护院与残疾人托养中心1家,床位数152张;
日间休息养老床位810张(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床位610张;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床位数200张)。
共有养老床位1232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2.03张,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趋势和老龄化规律,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构建管长远的制度框架,制定见实效的具体措施,不断充实社会和居民财富储备,充分挖掘劳动力有效供给潜力,初步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增强科技支撑和服务能力,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有效满足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走出一条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道路。
(二)总体思路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涉及领域广、参与主体多。
坚持“党委全面领导、政府主导统筹、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家庭基础巩固”;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从实际实效出发,做到城乡一体“规划布局合理精深、政策措施科学精准,管理服务优质精细。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全方位、多层次、具体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调动各方主体的积极性,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总体工作思路。
(三)目标任务
到2022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
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老龄化服务设施规划布局、老龄化关心关爱服务体系、老龄化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初步建立。
科技支撑不断加强,产品和服务多元优质,社会环境良好友善,经济社会发展始终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
——健全老龄化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根据城乡一体,规划布局合理精深的要求,按照区级养老服务示范引领,街道和重点乡镇中心带动,社区(村)设立站点,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基本配置原则。
建成1个区级养老服务中心、1个区级智慧养老指挥平台,改扩建维修改造8个街道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提升6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改造提升20个村级老年人幸福互助院。
——健全老龄化关心关爱服务体系。
从实际实效出发,政策措施科学精准。
针对老年人最迫切的需求,逐步建立以失能照护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健全面向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制度,探索建立面向社会大众的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推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鼓励出入相友、守望相助,加强邻里互助、农村互助幸福院、“时间银行”等互助性养老探索;
拓展服务形态,大力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配合、融合发展;
丰富服务内容,大力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服务的综合需求;
强化服务保障,管理服务优质精细。
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基础短板
根据城乡一体,规划布局合理精深的要求,按照区级养老服务示范引领,街道和重点乡镇中心带动,社区(村)设立站点,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基本配置原则,加快补齐短板。
1.加快区级养老服务示范引领。
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
实施“互联网+智慧养老”行动,建立区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完善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十四五”末形成城镇15分钟养老服务圈。
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大力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并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突出个性化定制服务特色。
鼓励和支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
突出养老机构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养老机构充分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益属性,出台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
健全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制度。
引导各类养老机构根据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牵头单位:
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局、区住建局)
2.提升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能力建设。
在街道(乡镇)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2021年底完成8个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任务(电力路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兴平路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长征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红会路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水泉镇养老服务中心、共和镇养老服务中心、王家山镇、黄峤镇依托已建成的王家山镇中心敬老院和黄峤中心敬老院建设乡镇养老服务中心)。
宝积镇、种田乡、复兴乡整合现有资源,提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布局方案,2022年完成布点任务。
各乡镇街道;
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
3.完善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布局。
夯实居家社区服务基础,对现有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
2021年底完成6个社区服务站提升改造建设任务(电力路街道向阳社区、电力路街道旱社区、兴平路街道德政社区、长征街道宝积山社区、长征街道魏家地社区、长征街道黄土岘社区)。
投入46万元,完成20个村级服务站提升改造建设任务。
各乡镇街道)
4.加大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
落实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布点规划,配建要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门和街道社区使用,确保建成一个、移交一个、运营一个。
2021年5月底前,由发改局牵头制定《**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实施方案》。
由区住建局牵头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逐步通过整合、购置、租赁、腾退、闲置房屋利用等方式予以配备。
区发改局;
市自然资源局分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相关街道)
(二)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夯实服务基础
探索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积极引导家庭、个人建立养老财富储备,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医疗保障制度。
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有益补充作用,全面增强居民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收入保障。
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夯实社会财富基础;
引导鼓励家庭、个人建立养老财富储备;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健全医疗保障制度;
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体系;
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体系。
区工信局、区卫健局、区医疗保障局、区金融办、区民政局)
(三)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产品供给,创新服务模式
全面放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引入优质服务资源和优质社会资本进入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
扶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通过兼并重组、连锁经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专业社会组织依托“幸福**·
银龄驿站”嵌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短托、日托、健康、文化、娱乐、维权等基本养老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购、助行等生活服务,以及康复保健、心理疏导等专项服务,对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开展能力培训和信息咨询、社会宣传、资源链接等方面服务,培育一批专业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
动员共青团、妇联、残联、慈善会、红十字会等组织关爱帮扶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培育支持各类公益组织开展养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在社会服务窗口行业深化“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鼓励民营机构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以市场需求为主导,综合场地标准、配套设备、服务队伍、资金投入等情况进行申报、确认、签订服务协议,社会力量承诺投入的设施设备5年内不改变使用用途,并完成相关约定服务内容。
推动居家和社区医康养融合发展。
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推进医康养结合,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础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服务率大于30%,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失能失智老人照护服务。
鼓励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融合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对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服务。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制度,并建立绿色通道。
促进医疗资源融入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
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配置基础类老年用品,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兜底保障。
支持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
支持设立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打造“幸福**·
银龄驿站”医养结合示范点,依托**向阳医养院建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示范中心。
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开展上门服务。
区卫健局、区残联、各乡镇街道)
(四)统筹推进养老服务多元参与,优化社会环境
在政府主导下,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设继承传统美德、具有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实现各尽其责、各得其所,打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坚实社会基础。
1.弘扬孝道文化,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依托“四支队伍”,逐步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即依托村养老服务员队伍,开展农村老年人探视走访服务;
依托家庭签约医生,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医疗服务;
依托养老机构和养老专业服务人员,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专业服务;
依托农村留守妇女和低龄、健康老人,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
进一步落实机构集中托养一批、亲属邻里照料一批、干部结对帮扶一批、政府购买服务一批“四个一批”措施,强化对农村“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的关爱帮扶。
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留守妇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农村老年分散特困供养对象“三个一”(每周搞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发)定期探视服务措施,并逐步拓展到其他特殊困难老人。
区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2.积极引导,培育更多为老服务市场主体。
以基层社区和乡村为单元,利用各方资源,搭建养老服务综合体、步行街等平台,引导专业化的市场力量进驻,规模化、标准化、小型化、产业化经营,从老年人文化娱乐、生活家政、营养餐饮、健康服务等多个角度进行供给。
大胆培育。
用政策引导市场预期,用规划明确投资方向,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
加强监管。
引导和培育市场力量参与基层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形成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统计体系、评价和监督体系,确保市场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质量有保证。
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3.加强培育,发挥社会组织的补充协同作用。
社会组织具有凝聚城乡居民有效参与社会管理的协同作用。
大力扶持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逐步构建政府服务机制同民间服务机制互联、政府服务功能同民间服务功能互补、政府服务力量同民间服务力量互动的公共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养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强化从业人员专业化培训。
将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及其他各类从业人员纳入政府培训规划,加强对老年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是积极引进人才。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重点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是充分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
在养老机构和社区设置必要的公益岗位。
坚持“培养、选拔、使用、激励”并重的原则,在养老服务领域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过硬、以专业为主体,慈善义工、社工、志愿者广泛参与的人才队伍。
积极开展老年文化娱乐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老年法律援助。
搭建平台,让志愿者有渠道、有路径,将爱心投入到养老服务中来。
健全完善志愿者激励和培训机制,使志愿者在养老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充分利用社会组织职能和资源优势,结合“先锋岗”、“示范岗”创建等活动,搭建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慈善捐款”等公益事业,积极做好反映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帮扶弱势老年群体等工作,树立“诚信自律、服务社会、开拓创新、特色品牌”四个新形象,切实提高社会组织美誉度和公信力。
推行社工人才和社区志愿者注册、培训、时间储蓄和“星级”评定表彰等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要建立社区工作队伍档案数据库和社区人才储备制度,使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向专业化、知识化不断迈进。
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4.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养老氛围。
一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及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对养老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二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
三要扩大宣传面,增加宣传频率,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政策,积极参加养老保险。
使养老保险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力争达到应保尽保,多渠道,全覆盖的目标。
四要开展评选“敬老好儿女”、“尊老孝亲模范”等活动,弘扬孝道文化,促进家庭和谐,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区文明办、区卫健局、区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5.增强活力,积极探索和创新养老机构运营监管服务模式。
创新管理机制,探索“公建民营”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营,通过免租金、提供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
同时加强监督管理,明晰权责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增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生机与活力。
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为在家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文体娱乐、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确保老年人在自己的社区和家庭安度晚年。
城镇建设,将农村互助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纳入整体规划,同步建设。
要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有效的求助和信息沟通等服务。
6.坚持标准,抓好养老服务的规范提升。
认真贯彻落实《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做好对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根据入住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科学地实施分级护理、分类管理,为老年人提供舒适、到位的服务;
根据老人的心理特点,适时进行交流沟通,定期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咨询,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心理慰籍服务;
加强对入住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评估,做好各项紧急状态的告知、记录和应对预案;
完善自查自纠制度,加强督查,及时发现隐患,使纠错、整改常态化。
加强安全保障,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
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
2021年3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二)组织推进。
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督办机制,加大督办、检查和年终考评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试点工作情况。
(三)检查验收。
每年6月、12月,各责任单位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区上组织对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接受国家、省、市发改、民政、卫生健康的绩效考核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长为组长,分管工作的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出现的问题,研究开展试点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建立试点工作督导机制,各乡镇街道成立协调议事机构,将辖区派出所、卫生院等纳入议事机构;
建立工作机制,推动应对人口老龄化服务试点工作开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
制定出台应对人口老龄化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机构考核评估等相关配套政策,引导支持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丰富供给主体,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三)强化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人口老龄事业发展。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严格资金核算、审批、拨付程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运行。
区财政按照试点要求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7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应对人口老龄化服务改革试点的重要性,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提升社会参与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
加强养老服务宣传,营造孝老爱亲氛围。
开展最佳养老服务人员等评比活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评选活动向养老服务行业倾斜,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感。
(五)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试点工作督导机制,成立由分管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卫健局局长为副组长、政府督查室相关成员组成的督导组。
将应对人口老龄化服务试点工作列入目标考核,明确责任,落实分工。
督导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改革试点情况考核督办。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问责,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改革试点任务高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