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节余指标转让收益资金暂行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节余指标转让收益资金暂行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节余指标转让收益资金暂行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7号)、《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财政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3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用好用活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若干意见》(皖国土资〔2018〕89号)以及2018年1月2日XX省人民政府《研究行蓄洪区脱贫攻坚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节余指标转让收益资金(以下简称收益资金),是指通过农村宅基地腾退复垦等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通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通过转让所取得的交易价款;
所称项目是指全县各类土地整治项目。
第三条
收益资金作为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一部分,实行预算管理,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县国土资源局是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办理项目涉及的申报审批等相关手续;
指导项目区所在的乡镇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结余指标的交易。
第五条
县农投公司是项目的投资主体,负责项目的融资申报、支拨、归还和收支核算;
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满足项目融资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配合县国土资源局进行项目监管、进度督查;
参与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
对项目区内村庄整治、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进行实施监管;
土地节余指标转让及收益资金的管理工作;
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资金的检查和审计工作。
第六条
乡镇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做好项目范围内的征地补偿、搬迁安置等工作;
依法组织对项目的勘察、建设和监理进行招标;
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建设进度。
第三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七条
收益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区拆迁安置补偿、拆旧区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乡村振兴等符合国家制度规定的县政府决定的其他项目建设支出,以及归还融资本息等费用支出。
项目收益自求收支平衡,不得增加政府债务。
第四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八条
实行项目库管理
为了统筹管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补充耕地转让收益资金,建立资金使用项目库,项目库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农投公司共同负责动态管理和维护。
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使用土地节余指标转让收益资金。
第九条
收益资金管理流程
(一)资金汇缴。
所有指标交易均在省国土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指标转让合同签订后,县国土资源局应督促指标受让方按合同约定,将指标转让所取得的价款收入及时缴入县财政专户,县财政局将收到的收益资金及时缴入同级国库。
(二)资金拨付。
收益资金缴入国库后,县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将收益资金按照统筹管理使用的原则,由国库拨付至县农投公司在项目融资银行开设的专户,使用范围限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且纳入资金使用项目库的项目。
(三)资金使用。
收益资金拨付至专户后,县农投公司根据实际用款需要,将收益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各项目实施主体),用于项目库内项目的各项资金支出。
第五章
资金监督检查
第十条
收益资金监督管理
(一)县财政局根据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节余指标转让计划,会同国土、规划、住建、扶贫等部门,编制年度收益资金预算,做好年终的资金决算工作。
(二)县审计局对收益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专项审计、监督。
第六章
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及县农投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