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代理会计绩效考评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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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省有关会计管理规定为依据,本着让群众满意、让社会满意的原则,对全区村(居)代理会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进而推动认真贯彻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会计制度,依法开展村(居)代理会计监管,夯实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代理会计管理,加快农村会计队伍建设,促进村(居)代理会计事业健康、持续、和谐发展。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村(居)代理会计。
三、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便于操作、激励创新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严格依据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关公正地评价考核人员;
(二)注重实效原则。
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又考察工作实际效果和工作质量;
(三)便于操作原则。
考核事项、条件、方法、标准、程序明确具体,简便易行;
(四)激励创新原则。
既要奖优罚劣,又要突出工作创新。
四、考核内容
考核代理会计依法开展会计工作的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范报销程序(35分);
(二)规范货币资金管理(10分);
(三)规范票据管理(5分);
(四)规范招投标程序(15分);
(五)资产资源台帐建立与管理(5分);
(六)规范村财公开(5分);
(七)档案管理(5分);
(八)上下班纪律管理(20分)。
具体考核内容在村(居)代理会计的绩效考核表中列示,相应考核指标将根据每年的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五、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采用逐项考核计分方法。
各乡镇(街道)每半年将依照代理会计绩效考评表中内容进行逐项考核,计算相应分值,累计总分。
每年7月初、12月底根据每半年考核情况发放相应的绩效工资。
考核得分71-80分算合格的,由乡镇(街道)按每月800元发放绩效奖励工资;
考核得分81-90分算良好的,由乡镇(街道)按每月900元发放绩效奖励工资;
考核得分91分-100分算优秀的,由乡镇(街道)按每月1000元发放绩效奖励工资;
考核得分70分以下算不合格一次的,给予警告并扣发每月绩效奖励200元。
一年之内两次考核均为不合格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予以解聘。
区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抽查各乡镇(街道)绩效考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