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异味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试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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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分局
废气排放
2
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按厂界或车间外)的恶臭污染物、特征污染物应达标排放。
环境违法行为
3
两年内不存在涉气类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
清洁生产
4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经信局
突发事件
5
企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两年无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
应急管理局
“无异味企业”创建“一厂一策”。
6
企业应当编制“无异味企业”创建一厂一策,并通过专家评审。
石化类企业管控要求(60分)
生产装备提升、
工艺优化
7
(1)采用密闭化、管道化生产工艺路线,
(2)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
每项1分,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不计分
8
(1)对超期服役生产装置进行升级改造,
(2)采用密闭脱水、脱气、掺混等工艺。
9
高毒性、高污染原辅料替代,实现大气污染物减排。
符合要求计2分
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10
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任务,
(1)动、静密封点的检测的频次分别不低于每3月一次、每6月一次,建立台账,记录检测时间、仪器读数,修复记录等;
(2)当发现泄漏时,对泄漏源及时予以标识和维修。
每项3分,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不计分
储存与装卸
11
真实蒸汽压大于等于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应采用压力罐;
真实蒸汽压大于等于5.2kPa且小于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
人孔、清扫孔、量油孔、浮盘支腿、边缘密封、泡沫发生器等密封性完好。
统计厂区内所有储罐情况,对照基本要求,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按0.5分/台进行扣减
12
(1)采用固定顶罐的应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
(2)使用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辆,(3)采用全密闭底部装载。
废气收集
13
(1)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曝气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废气逸散环节应采取密闭收集措施。
(2)对生化池等逸散的低浓度VOCs废气应密闭收集处理,禁止稀释排放。
(3)工艺弛放气应做全面收集。
(4)涉VOCs或异味的危废贮存间废气应收集处理。
每项2分,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不计分
废气污染防治
14
生产工艺VOCs废气优先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工艺处理。
符合要求计2分,低效处置不得分
15
(1)储罐呼吸气使用气相平衡管、氮封等防治措施,
(2)并配套收集处理措施。
16
污水站废气处理工艺采用生物法、热力焚烧、催化燃烧等处理设施。
高效处置得2分,低效处置得1分
17
废气总排口、采样平台、处理设施进出端采样口等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符合要求计2分,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按0.5分/处进行扣减,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18
危废贮存间外无明显异味,所有涉VOCs或异味的危废均应密闭包装。
符合要求的计2分,未密闭存放但危废间整体换风后去末端处理的计1分,否则不计分
19
有组织废气排放明显优于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排放限值。
有组织废气排放低于于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排放限值的60%,计1分。
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不计分
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
20
(1)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
(2)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非正常工况排放的废气严禁直接排放,有焚烧系统的,送入焚烧系统处理,采用火炬系统的禁止熄灭火炬长明灯;
无火炬系统的,应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处理措施,减少排放量。
符合第
(1)项要求得1分,第
(2)项采用高效应急排放措施的得2分,低效应急排放措施的得1分
21
加强操作管理,减少非计划停车及事故工况发生频次。
对事故工况,企业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开展事后评估。
近两年无事故情况的计1分,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不计分
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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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装大气污染物有关自动监测设备及VOCs监测设备并和环保主管部门实现联网,
(2)数据有效率上传率达到95%(含)以上。
23
及时更新应公开的环境信息,内容完整、详实。
在线监测数据在厂门口建立电子显示屏进行公开。
24
(1)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具有规范的环保组织、制度和台账,具有良好的清洁生产水平,
(2)有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并定期培训,配备手持式VOCs监测仪。
25
新、改、扩建项目的工艺设计合理,计划安装的生产与环保设备先进。
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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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异味企业创建评估团队随机检查过程中,厂区内、厂界未发现异味
根据现场检查评估感受,未发现异味的得4分,厂区内、厂界无明显异味的得1-3分;
发现有较强的异味的不得分。
未实施抽查企业根据日常管理酌情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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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NMHC1小时平均浓度值分别不得超过的监控浓度限值6mg/m3和4mg/m3
根据随机抽查监测结果,厂区内NMHC浓度达标的得2分,厂界达标的得2分,均不达标的不计分
改造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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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无异味企业”创建一厂一策。
一厂一策整改内容全部完成的计4分,未全部完成,但异味改善较为明显的计2分
化工类企业管控要求(60分)
生产装备提升、工艺优化
(1)采用先进的物料输送、分离设备和进出料方式,
(2)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
涉VOCs或异味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生产及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
有不符合项扣1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高毒性、高污染原辅料替代,实现大气污染物源头削减。
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任务,
(1)动密封至少每6个月、静密封至少每12个月开展一次泄漏检测,建立台账,记录检测时间、仪器读数,修复记录等;
(2)当发现泄漏时,对泄漏源及时予以标识和维修
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按0.5分/台进行扣减,,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1)采用固定顶罐的应安装顶气相平衡管,
(2)使用具有气相平衡管接口的车辆,(3)采用全密闭底部装载。
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进行收集处理。
(1)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厌氧池(塔)、气浮池等高浓度VOCs逸散环节应采用密闭收集措施,
(2)对生化池等逸散的低浓度VOCs废气应密闭收集。
(3)涉VOCs及异味的废物贮存间废气应收集处理。
涉VOCs或异味的储罐使用气相平衡管、氮封等措施,呼吸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要求计3分
(1)高浓度与低浓度废气、含卤与不含卤工艺废气、有机与无机废气等应分类收集,
(2)分质处理,处理工艺设备选型合理
污水站调节池、厌氧池等高浓度废气应采用热力焚烧等高效处理工艺,其他低浓度废气应妥善收集处理。
高浓度废气采用焚烧等高效处理设施得3分,低效处置得1分,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不计分
废气排放口、采样平台、处理设施进出端采样口等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符合要求得2分,不符合要求的按0.5分/处进行扣减,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危废贮存间外无明显异味,涉VOCs或异味的危废均应密闭包装。
符合要求得2分,涉VOCs或异味的危废未密闭存放的扣1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不计分
(2)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非正常工况排放的废气应通过应急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严禁直接排放。
(1)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具有规范的环保组织、制度和台账,具有良好的清洁生产水平,
(2)有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并定期培训,配备手持式VOCs监测仪
无异味企业创建评估团队随机检查过程中,厂区内敏感点、厂界未发现异味
根据现场检查评估打分,未发现异味的得满分4分,厂区内、厂界无明显异味的得1~3分;
发现有较强的异味的气味的不得分。
未实施抽查的企业根据日常管理酌情给分。
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NMHC1小时平均浓度值不得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得超过10mg/m3。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NMHC1小时平均浓度值不得超过4mg/m3
根据随机抽查及监测情况,厂区内NMHC浓度均达标得2分,厂界NMHC浓度达标得2分,均不达标的得0分。
现场评估(40分)
嗅辨师评估
29
嗅辨员根据现场检查和异味污染嗅辨
根据臭气等级进行评估,取臭气平均等级,并折算成满分20分
嗅辨师
周边企业评估
30
周边企业代表对厂界进行异味评价
根据现场情况评分,未发现异味的得5分,厂区内、厂界无明显异味的1~4分,发现有较强异味的不得分,最后得分取平均分。
周边企业代表人数应不少于3人。
企业代表
专家组评估
31
园区或生态环境分局聘请的专家组对厂界和厂区内进行现场异味评价
专家组根据现场情况、结合整治工作进行评分,未发现异味的得10分,厂区内、厂界无明显异味的得1~9分;
发现有较强异味的不得分,最后得分取平均分。
专家组人数应不少于3人。
外聘专家
行政部门代表评估
32
相关代表对厂界和厂区内进行现场异味评价
相关代表根据现场情况、结合整治工作进行评分,未发现异味的得5分,厂区内、厂界无明显异味的得1~4分;
发现有较强的异味的不得分,最后得分取平均分。
代表人数应不少于3人。
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等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