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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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范围
***市市区内及各乡(镇)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及制定工作方案(2020年9月底前完成)。
加强社会宣传,扩大舆论影响,通过张贴横幅、标语、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媒体动员等方式,动员群众广泛参与。
制定详细的整治工作方案,依据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二)建立整治清单(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
从各相关单位各抽调1-2名工作人员,组成“散乱污”企业摸排整治工作小组,在2019年“散乱污”企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工作,建材、化工、石灰窑、水泥粉磨站、散煤销售小煤场、废塑料加工、石材加工、维修、喷涂、电镀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再次进行全面排查,按照“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原则以及根据排查结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清单。
(三)开展集中整治(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根据分类整治清单对“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对于需依法依规关停取缔或整治后(关停取缔类)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做到“两断三清”,(即断电、断水、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对于列入整合搬迁(即限期搬迁类)至合规集中规划管理区或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建设项目验收;
列入升级改造(停产整治类)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升级改造,达到环保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
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治方案,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
(四)强化巩固提高。
充分发挥基层力量,紧紧围绕“散乱污”企业及企业群体开展群防群治,坚决杜绝已取缔的单位和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确保“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效得以巩固提高。
四、职责任务
(一)全面整治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企业。
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散乱”企业经营行为;
核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手续,凡涉及没有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手续的污染企业。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
***工业园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整治工业企业超标排污违法行为。
查处工业企业“未批先建”、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处置不规范等行为,采取限期、停产整治。
市生态环境局
***工业园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毁林占地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责令拆除搭建、恢复植被,做好依法整治取缔工作,凡涉及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污染企业依法整治取缔。
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市林草局
***工业园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四)牵头负责对非法经营的“黑加油站”及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进行摸底查处;
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等,认真开展地毯式的调查摸底,切实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杜绝不合格油品扰乱市场行为。
责任单位:
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中石油海西销售分公司、中石化***海西石油分公司
市公安局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执法活动中的阻碍、暴力抗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对拒绝进行整治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实行拉闸断电,配合开展工作。
市供水公司负责对拒绝进行整治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实行拉闸断水,配合开展工作。
五、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紧盯工作目标落实到位,统筹发挥指挥协调机构和相关行业部门职能作用,自上而下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全面自查,立行立改,合力攻坚,确保整治措施落地落实;
各相关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确定工作联系人,并将人员名单于9月28日前报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二)确保整治到位。
各相关单位在工作开展中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依据单位职能职责采取有效工作方式,不留死角、不留尾巴、不留隐患,治理措施可行,确保整治到位,实现“散乱污”清零。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引导,增强全民的生态环保意识,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