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生猪、鸭场)污染专项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畜禽养殖(生猪、鸭场)污染专项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畜禽养殖(生猪、鸭场)污染专项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为进一步巩固九龙江流域和睦溪流域(包括各支流)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根据**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镇开展畜禽养殖(生猪、鸭场)污染专项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成立畜禽养殖(生猪、鸭场)污染专项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二、整治时间
202*年5月6日——7月31日
三、整治目标
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突出重点,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生猪、鸭场)污染专项综合整治工作,从源头上杜绝畜禽养殖污染,全面提升和睦溪流域水质,推动我镇畜禽养殖产业良性健康有序发展。
四、整治步骤
1.调查摸底(5月6日-5月8日)。
各村集中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场(生猪、鸭场)调查摸底工作。
调查摸底的主要内容:
已关闭的畜禽养殖场(生猪、鸭场)是否复养;
是否存在未批新建、扩建、改建生猪养殖场;
保留生猪养殖场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生猪养殖场是否存在偷排、直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现象,调查摸底情况于5月8日前上报畜牧站。
2.集中整治(5月11日-6月30日)。
各村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按属地管理原则,集中力量、分类处理。
对不符合养殖条件又拒绝自行关闭拆除的违法违规畜禽养殖场(生猪、鸭场),由镇政府组织力量,实施强制拆除。
对个别确实需要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力量支持配合拆除的,由镇政府向市整治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拟定强制拆除工作方案,经市整治办统筹安排,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我镇实施强制拆除。
3.验收督查(7月1日-7月31日)。
专项整治结束后,市整治办将会同市大督查办、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各我镇污染专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五、整治内容
1.全面完成对违法违规畜禽养殖场(生猪、鸭场)的关闭拆除工作。
各村对辖区内排查出的畜禽养殖场(生猪、鸭场)的复养户应给予关闭拆除,对复养后又在复养的养殖户镇政府坚决给予强制拆除。
2.对违规新建、扩建、改建的生猪养殖场一律给予拆除。
3.对不符合环保要求保留的生猪养殖场进行清栏(减栏),直至停养整顿。
4.生态环境局对环保设施未运行或不正常运行、偷排、直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行为的畜禽养殖场(生猪、鸭场)给予查处。
5.全面完成养鸭场(户)升级改造工作。
各村应于6月30日前,全面完成限养区养鸭场(户)的升级改造工作,对未能按时完成的养鸭场(户)一律列入关闭拆除。
6.加强执法监管力度,镇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加强监管力度,对已经关闭拆除的畜禽养殖场(生猪、鸭场)应严防复养;
严防违规新建、扩建、改建、偷排、直排、漏排及超标排放,对巡查中发现违规复养、新建、扩建、改建、直排、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生猪、鸭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必要时采取行政拘留、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案件执行到位,营造生猪养殖场不敢污染、不能污染、不想污染的浓厚氛围。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及镇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生猪、鸭场)污染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成立污染专项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直接责任,落实人员、时间、岗位责任到位,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2.强化部门联动。
各村和镇相关部门要按照**文件精神,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密切配合,形成镇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依法推进畜禽养殖(生猪、鸭场)污染专项综合整治工作。
3.维护社会安定。
在执法过程中要确保执法人员和雇用人员的人身安全,各村应对各类违法违规的畜禽养殖场(生猪、鸭场)及被列入强制关闭拆除的对象逐户了解相关情况,做好动员工作,特别是对个别钉子户要做好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4.落实责任追究。
全镇畜禽养殖(生猪、鸭场)污染专项综合整治行动结束后,由市大督查办、整治办、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将对此次专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对督查中发现畜禽养殖场(生猪、鸭场)复养;
未批新建、扩建、改建生猪养殖场;
保留生猪养殖场环保设施未运行或不正常运行、偷排、直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的问题决不姑息迁就,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严肃问责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