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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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Word格式.docx

在“十四五”期间,实施“加大工作力度,严防死守”的策略,一是强化日常监测和专项普查,实行监测网格化全覆盖。

二是强化疫情检疫阻击,加强对进入辖区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复检及涉木企事业单位(个人)的检疫监管。

三是开展枯死松树检测,建立健全疫情应急处置机制。

四是加强对重要景观松科树木的监测预防和保护,禁止区外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进入。

五、具体行动内容

(一)疫情精准监测行动

以疫情常态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为基础,建立健全疫情监测普查机制。

严格执行疫情普查与日常监测制度,实行疫情监测网格化管理,统筹基层林场及护林员、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生态护林员、社会化组织、林草资源监测机构等力量,由区自然资源局专业人员负责对基层监测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以自治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为技术依托单位,开展以涉松小班为单位的精细化疫情监测,做到监测范围全覆盖。

制定疫情监测工作考核管理制度、日常监测和专项普查工作方案,以辖区无疫情发生为目标,以松科植物分布的小班为单位,以网格化监测队伍为抓手,以“松材线虫病疫情精细化监管平台”为手段,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发生动态,对地形复杂的林地开展航空航天遥感监测相结合的“天空地”一体化监测行动,确保实现监测范围全覆盖。

1.健全网格化监测队伍,确保监测全覆盖。

根据区2020年监测底数,境内共涉及22个乡镇、林场、办事处,294个小班、15.44万亩松林面积。

结合辖区有松科植物分布小班情况,按照网格管理要求,每个乡镇、林场至少配置一名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员,定期完成林地疫情监测任务(重点林区网格化监测见下表)。

区重点林区松材线虫病网格化监测责任表

序号

监测区域

负责人

监测员

人数

职责

小班数

监测面积(万亩)

工作任务:

监测内容是调查松树是否有萎蔫或枯死情况,如有则进一步查看松脂分泌是否异常、松针是否褪色呈现出黄色、红褐色或枯萎状,且一般伴有钻蛀性害虫危害的迹象。

如有上述情况则立即依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规程(GB/T23476)》进行检验,疑似样品需在初检的基础上送至自治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进一步检测。

(1)日常监测:

依托松材线虫病精细化管理平台及APP,由各乡镇、保护区管理站确定的监测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网格化管理方式进行全域性巡查,监测重点区域是电网、通信线路架设沿线,通信基站、公路、铁路、水电等建设工程施工区域附近,木材集散地周边,景区,疫区省毗邻地区等。

每年4-8月开展每月一次的日常监测,即每月1日至15日进行日常监测,并于当月16-17日向区林木检疫站上报监测结果,由林木检疫站于20日前将结果上报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和“松材线虫病疫情精细化监管平台”。

(2)专项普查:

按照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进行全域性调查,采用“松材线虫病疫情精细化监管平台”进行普查,每年一次,于9月初-10月底完成,普查结果以正式文件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上级主管部门。

要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数据逐级审核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严防数据造假、照搬的情况发生。

(责任单位:

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基层林场)

2.制定监测普查工作方案,确保监测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区主要监测对象包括油松、樟子松、落叶松、云杉等。

每年年初,要结合区实际,由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本年度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工作方案,明确监测任务、确定监测对象、计划监测路线、细化监测方法、保证监测质量,确保监测普查工作的全面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自然资源局)

3.落实疫情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应对突发疫情处置能力。

将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纳入《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应急预案》并及时修改完善,切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人员技能培训,择机开展松材线虫病突发疫情应急演练。

一旦发现疫情传入,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市、省两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并采取“快、狠、准”的措施,尽可能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歼灭疫情,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和生态灾难。

各成员单位)

(二)疫木检疫阻截行动方案

1.严格开展外调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复检。

林草部门下属的林木检疫站要结合检疫软件,及时掌握辖区涉松苗木、松木及其制品的调入情况,严格按照检疫要求及时开展进场前的复检工作,复检合格后方能进场施工。

切实做到每车必检,并将结果及时填入林草植物检疫信息系统。

一旦发现疑似带疫苗木、木材及其制品,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管控,并现场取样进行实验室检验,若检验确定为带疫的,要及时上报五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及上及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严防疫情扩散。

对涉嫌违法调运的,报公安部门立案查处(责任单位:

自然资源局、公安分局)

2.落实涉木企事业单位(个人)登记备案制度。

对辖区内经营、使用、加工、运输木材及涉木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做到备案全面、地址详实、有利查验。

3.健全建设工程涉木材料报备制度。

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中使用松木及涉松木制品的管理,建立报备制度,及时向本级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建设工程中木材及木制包装材料的调入、存放、使用和处理情况,杜绝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其制品,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含有木制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发改局、住建交通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分局、工信商务局)

4.积极开展联合检疫执法行动。

由林草部门牵头,各攻坚行动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每年适时开展联合检疫执法行动,重点开展对木材市场、家具店、电缆盘及各类包装材料储放场所检疫执法行动,及时总结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在年度攻坚行动进展报告中如实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5.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要在区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绿化委、林草局、发改局、住建交通局、市场监管分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水务局等组成部门间要协调联动,建立大数据及信息应用共享、联合执法、宣传培训等机制,形成协调配合工作体系,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防控工作格局,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林业和草原局:

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检疫监管和疫情除治;

开展检疫检查,严防疫木及其制品非法流通,对违法违规调运松木及其制品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按照地方政府部署,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督查考核机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负责协调疫情防控所涉部门;

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宣传培训。

发改局:

加强对工程建设、电力基建项目中松木、松木包装材料及涉木制品的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建立涉木材料报备制度,及时向本级行动攻坚领导小组报告建设工程中木材及木制包装材料的调入、存放、使用和处理情况。

工信商务局:

加强通信基站、铁塔建设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

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配合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开展检疫执法。

市场监管分局:

协助林草部门开展涉木企业(个人)的登记备案、台账查验等检疫执法工作,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在经营、加工、使用含有木制包装材料(包括各种设备、汽车配件、电动车、摩托车等含有木制部分包装材料)的货物时办理和查验《植物检疫证书》,不得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其制品。

住建交通局:

做好城市公园绿地和园林绿化带区域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配合林业和草原部门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和本部门公路基建项目,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松木及涉木制品的管理,建立报备制度,及时向本级行动攻坚领导小组报告建设工程中木材及木制包装材料的调入、存放、使用和处理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内绿化带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公安分局:

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犯罪活动。

水务局:

做好水利工程及河流湖库管辖范围内绿化区域疫情防控;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松木的管理,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

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要求,配合林草部门适时开展辖区内涉松小班日常监测和专项普查工作。

(三)健康松林保护行动

坚持预防为主、因地制宜的、适地适树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预防工作。

自然资源局要结合境内实际,科学制订营造林方案,禁止从疫区调运各类苗木,从源头上阻断疫情的入侵。

强化森林抚育工作,定期清除松林中的枯立木、衰弱木和被压木,改善林间卫生状况,降低林内的有害生物基数,提高林分的抗病虫能力。

对病虫害严重及生长势弱的人工松树纯林可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开展择伐改造,突出目标树经营,科学补植乡土阔叶树种,营造复层林、异龄林、混交林,打造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

对境内的古树名木和重要地标性景观松树要加强保护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一树一策”保护制度。

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以林长制为核心的疫情防控责任制度,按照“党委领导、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的要求,组建由政府主导、各部门参与的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系统安排部署攻坚行动,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动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落实资金保障。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宁夏林业和草原“十四五”发展规划》等规划,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将疫情监测、检疫监管、疫情除治、宣传培训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要重点强化疫情检疫阻截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建成真正能够“检得出、拦得住、精准报”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

(三)强化群防群控。

运用群防群控战术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防控局面。

要充分利用本地公共传媒资源,大力开展疫情防控政策法规和防控知识等宣传普及活动,鼓励群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违法行为、提供疫情信息。

林草部门负责编印疫情防控技术资料,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重点做好协同部门及基层人员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各部门要配合林草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培训工作,让从业人员充分了解疫情的危害性,自觉执行疫情防控法规政策。

(四)强化科技支撑。

加大疫情监测和检疫阻击的科技支撑,实施人工地面监测与无人机空中大范围监测相结合的“空地”一体化监测行动,强化检疫阻截等基础设施中的科技支撑,应用和推广先进的研究成果,不断提升监控能力,更好地服务行业发展和境内生态建设。

(五)强化督导考核。

要依托本《实施方案》,将松材线虫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林长制纳入各成员单位的重点工作内容,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各相关部门要在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攻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同时,领导小组采取督查检查、明察暗访等措施,对疫情监测和检疫封锁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自然资源局每月统计攻坚计划各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给攻坚行动小组领导和固原市林草局、自治区森防总站,及时总结,查漏补缺,完善工作细节。

自然资源局每年11月30日前向自治区林草局报送年度攻坚行动进展情况,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报送中期评估报告,于2025年9月30日前做好五年攻坚行动目标自查工作,报送自查报告,迎接省级和国家目标任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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