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服务中心“优质政务服务窗口”考评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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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考评标准
备注
“优质政务服务窗口”考评办法
每季度从工作纪律业务办理、规范操作、服务质量、群众评价等方面对窗口进行考评,对得分前6名的窗口授予“优秀政务服务窗口”旗牌。
(一)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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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觉遵守县政务服务中心考勤制度,得10分。
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1分;
旷工每半天每人每次扣2分;
擅自离岗、串岗聊天、打瞌睡等,每人每次扣1分;
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
利用电脑或手机玩游戏、看视频、听音乐、聊天、购物、查阅股市等,每人每次扣1分。
2.自觉遵守中心会议、学习制度,得10分。
参加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组织的会议、学习、活动时,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每次扣1分,缺席的每人每次扣2分。
3.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未按要求着工装,披头散发,每次扣1分。
(未配置工装的及时报备,已配置的按要求统一着工装)
4.每年第四季度考核时,窗口工作人员个人本年度事假累计超过15天,扣1分(每超过1天加扣1分);
以上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二)服务态度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优,得20分。
1.服务态度不端正,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人每次扣2分。
2.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每次(件)扣2分。
3.不积极配合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开展有关政务服务工作的,每次扣2分。
4.窗口工作人员被办事群众评定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等级的,经查属实的,每次扣2分。
(三)服务质量
30
1.严格按照最新公布的操作规范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的,得5分。
未公布办事指南或一次性告知单的每件扣2分,窗口工作人员未履行一次性告知的每件扣1分。
2.政务服务事项在中心实现“一站式”办理的,得5分。
存在“体外循环”或“两头受理”的,让服务对象在单位与窗口之间“两头跑”的,或将已纳入中心办理的事项拿回原单位办理的。
3.办件没有差错的,得5分。
由于窗口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事项不能按时办结的直接扣5分;
造成服务对象办事材料丢失的每件次扣2分。
(四)业务技能
10
业务熟悉,办事效率高的,得10分。
1.对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内容、程序、规定不熟悉,造成工作失误,每人每次扣2分。
2.接待咨洵时,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洵或未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要全部材料,造成服务对象多次往返的,每次扣2分。
(五)卫生保洁
保持办公场所(指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桌面周围及后台区域)整洁,资料摆放有序,得10分。
达不到要求的,不及时整改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六)创新争优
因政务服务工作获国家、自治区、来宾市、县级表彰的单位,分别得10分、8分、5分、3分。
同时获得两种类型的表彰,以级别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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