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违法垂钓整治行动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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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年10月26日-11月15日,为期21天。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查处打击和曝光一批违规违法垂钓人员,强化垂钓监管,规范垂钓行为,促推禁捕限(钓)工作。
三、组织领导
行动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牵头,县环保监察大队、县渔政站、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县森林公安局、县宣传部(电视台)参加,涉渔乡镇(街道)专(兼)职禁捕巡查巡护队伍配合。
四、打击范围及处置办法
1.查获涉及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垂钓的,由环保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2.查获使用多线多竿、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作业的,由渔政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3.查获公职人员违规违法垂钓的,除依法立案查处外,还应移交县纪委依纪处理;
4.所有查处违规违法垂钓案件,由县电视台进行曝光;
5.娱乐性垂钓行为不纳入执法范围。
五、工作要求
1.统一行动。
各参加行动单位,将参加行动人员报备县农业农村执法局。
农业农村执法大队负责此次行动的统一调度,做好行动时间、地点规划,并做好执法行动通知。
2.各司其职。
参加行动单位安排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调度集中开展行动。
环保部门负责对涉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垂钓行为进行查处;
渔政部门负责对生产性垂钓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为行动保驾护航;
电视台负责全程报道曝光案件;
各乡镇(街道)进行配合;
同时县渔政各执法站水上安排执法船和人员进行配合。
行动车辆由各单位自行安排,执法船由渔政禁捕执法站安排。
3.依法打击。
严格执法制度,文明、依程序执法,严禁粗暴执法,越权执法,乱执法。
涉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垂钓的环保部门依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涉禁捕水域非饮用水源保护区生产性垂钓的由渔政部门比照捕捞,依照《渔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严肃纪律。
严格保守行动秘密,参与行动人员跑风漏气、人情执法或执法不严的,移交县纪委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