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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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时间
202*年4月至8月
三、整治重点
(一)包括非旅行社单位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方式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相关机构以中老年人为主要目标群体,以组织旅游的名义诱导办理旅游会员卡、预存旅游费用、出售理财产品、售卖保健品等行为;
(四)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经营行为。
四、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
4月,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公布举报途径和方式,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和广泛宣传。
(二)推进阶段。
4月至7月,开展执法检查和网络监测,畅通举报渠道,排查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组织集中执法检查,查处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加大整治和办案力度,及时公布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强化整治效果。
(三)总结阶段。
8月,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梳理成效和主要问题,研究长效机制建设,推进专项整治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整治行动列为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日常检查,通过集中办案、以案施训、公布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件、现场督办等方式,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
加强在线旅游市场执法,及时掌握市场动态。
客源地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招徕环节的执法检查,特别要将保险、保健品等各类市场营销活动中的包价旅游产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目的地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地接社服务行为的执法检查,同时对旅游集散地、主要景区中旅游团队的服务质量进行访查,从中发现监管线索。
对违法情形严重的经营主体,按规定列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黑名单管理。
(三)加强部门协同。
完善综合执法区域协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协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联合办案。
发现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查处;
发现涉黑涉恶线索或“保护伞”问题,及时移送扫黑除恶相关部门查处;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要及时发布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公布举报途径和方式,积极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拓宽案件线索来源。
于4月底前集中收集、整理、发布一批辖区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指导案例,形成警示、规范、预防、教育的舆论声势。
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同时,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社会义务监督员作用,做好法治宣传、市场监督、线索报告等工作。
(五)狠抓督促落实。
各地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文化和旅游部及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通过“体检式”暗访评估、网络监测、集中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