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教育系统工程、货物、服务项目招标采购流程管理暂行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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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以下,分散采购。
A02010301
防火墙
A02010302
入侵检测设备
A02010307
安全审计设备
A0201060901
扫描仪
A02010801
基础软件
A02010805
信息安全软件
A020201
复印机
A020202
投影仪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7
LED显示屏
A020208
触控一体机
A02021101
碎纸机
A020305
乘用车
A020306
客车
A02051228
电梯
A02061504
不间断电源(UPS)
A0206180203
空调机
A020808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A06
家具用具
预算100万元(不含)以下,协议供货。
A090101
复印纸
工
程
B
工程
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水利工程,实施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以下的,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
按照《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扬财购〔2020〕31号)的规定执行。
服
务
C01
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
C02
信息技术服务
C030102
互联网接入服务
C0403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C05030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预算100万元(不含)以下,定点采购。
C050302
车辆加油服务
C0601
会议服务
C081401
印刷服务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C15040201
机动车保险服务
预算100万元(不含)以下,全省联动定点采购。
C0302
云计算服务
(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分散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应依法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活动。
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水利工程项目,采购预算6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分散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应依法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活动。
(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的。
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含)以上的。
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也可以选择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4)自行招标采购限额
预算价5万元(含)以上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由局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进行统一的招投标管理,招标公告和招标结果不仅要在项目实施单位信息网或公告栏公示,且需同步在教育局信息网公示。
招标采购活动由实施单位自行组织,局发展规划与后勤管理科、组织宣传与监督科依据项目规模大小、难易程度适时参与现场指导监督。
预算价5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由实施单位按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招投采购活动,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备查。
4.项目审批事项:
(1)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3万元(含)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各学校(单位)应填写《市教育系统招标采购项目审批表》,报局发展规划与后勤管理科核实,经局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单项合同预算3万元(含)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审批时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招标控制价。
(2)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3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各学校(单位)需同时填写《市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表》,报财政局采购管理科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3)单项合同预算3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不需填写项目审批表(备案表),由各学校(单位)依据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4)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及分散采购项目,各学校(单位)不须填写《市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表》,但应在财政局网络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由财政局教科文科、预算科、国库科、政府采购管理科网上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5)单项合同预算20万元(含)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改造、装饰等工程项目,各学校(单位)须严格按《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办理概算审批、招投标、结算等事项。
严格按照“一项目一审批”要求操作,杜绝故意拆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事件的发生,局组织宣传与监督科将不定期对实施项目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5.招投(采购)流程
(1)招标资格与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
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发布招标公告:
确定招标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并发布招标文件公告。
(3)踏勘现场: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备案。
(4)投标前准备: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以及资格预审文件。
在规定时间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在招标当日进行文件开启,进行招标。
(5)开标:
采购单位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对报名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
(6)评标:
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
(7)定标: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得分由高到低或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未满足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
不得在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8)中标结果公示:
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单位通知中标方或在网上公布招标结果。
(9)中标通知书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资料备案,发放中标通知书。
(10)合同签署、备案:
中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
6.招标方式的变更
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招投标项目(含分散采购),其招标方式变更须由各学校(单位)书面填写《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或《市公共资源交易重要事项报告审批表》,报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审批流程执行。
教育系统组织的招投标项目,其招标方式变更须由各学校(单位)书面填写《市教育系统工程、货物、服务招标采购权力节点报告表》,报局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严格执行“先报告、后审批、再实施”原则,变更的申请过程由提出变更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履行程序。
对未经批准而实施的,将由局组织宣传与监督科追究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责任人的责任。
二、招标(采购)标中节点
1.招标公告发布
招标公告和招标结果应在项目实施单位信息网、公告栏公示,单项预算价5万元项目且需同步在教育局信息网公示。
招标公示期限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标公示期限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2.供应商的选定
单项合同预算3万元(含)以上、6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工程项目和100万元(不含)以下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供应商的选择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文件规定,在对应供应商信息表中择优确定。
其余项目供应商,由各学校(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确定。
3.合同签订管理
合同的签订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合同签订时间。
付款方式表述可参照如下:
货物类: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30%预付款,货物全部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后付至合同价的95%,24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且履约情况完全符合服务承诺一次性付清余款。
工程类: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30%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评审结束付至评审结果的85%,余款从评审结束之日起计算,12个月后付至评审结果的95%,24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余款。
以上付款方式的表述适合质保期为两年的项目,不同项目可结合资金预算、付款进度、质保期等进行调整。
4.工程变更管理
市政府采购部门组织招投标的项目,其增补额在项目估算5%(含)以上或增补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由项目实施单位书面填写《财政投资评审申请书》,报局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审批流程执行。
市教育局组织的招投标项目,单项变更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由项目实施单位书面填写《市教育系统工程、货物、服务招标采购权力节点报告表》,报局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5.项目验收管理
项目验收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职能处室、民主理财小组及施工方(供应商)代表等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标明验收时间。
三、招标(采购)标后节点
1.合同支付管理
严格执行合同付款节点,不得超额付(提前付)。
付款业务办理时应做到手续齐全,必须提供项目审批表(备案表)、合同、投标单位报价单、中标通知书及验收报告等。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小额工程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须按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做好备案、上传等事项。
2.合同执行管理
所有工程及采购项目的立项审批、方案制定、款项支付均须通过“三重一大”会议集中讨论,单位负责人应在发票上注明会议时间。
结算中心在支付项目款项时,应查验相关凭证,确认有关手续齐全有效,方可支付。
严格项目决算,单项合同价超过3万元(含)工程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竣工结算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资料应做到及时整理归档、备查,政府采购档案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四、其它
本办法由教育局发展规划与后勤管理科负责解释。
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教育系统工程招标、物品采购流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扬教﹝2018﹞118号)不再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教育系统招标采购项目审批表(样稿)
市教育系统招标采购项目审批表(2021版)
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
(≥3万元)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类型
□房屋建设
□绿化管网
□装饰装修
□修缮工程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预算经费
□
采购类
£
非采购类
□预算内
□预算外
□自筹资金
招标前期
准备情况
□立项报告
□论证情况
□技术资料
招标控制价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或拟采购货物与服务说明材料
申报单位
意
见
单位意见: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审批
编号
扬教采(20
)-
号
项目采购
方
式
□委托集中采购;
□委托分散采购;
□单位公开采购;
□其他采购方式
科
室
经费来源:
科室签字:
年
科室负责人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局领导
意见
本审批表一式二份,需学校、局科室签字盖章各存一份。
附件2:
市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表(样稿)
说明:
《市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表》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一式二份。
附件3: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合同(样稿)
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合同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学校地址: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代理人)就
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资金来源:
4、工程规模:
5、总投资额:
二、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中打×
):
立项文件中全部工程、货物及服务等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
□勘察,具体包括:
□设计,具体包括:
□施工,具体包括:
□监理,具体包括:
□设备,具体包括:
□材料,具体包括:
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终止)合同。
四、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 2
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
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 3
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此项工作应由代理人完成)
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
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0、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无
五、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
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代理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经委托人同意由代理人盖章签字。
六、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招标结束后一周内向委托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招投标资料。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