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考核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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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季考核。
月测评得分均值为当季成绩并进行排名,召开季通报会或调度会。
3.年总评。
季考核得分、创城、创卫指挥部副指挥长以上领导评议按8:
2合成年度成绩并进行排名。
(二)B类单位考评
对B类单位的考评,由创城办采取每月不少于两次实地测评的方式进行,月测评得分均值为季考核成绩并进行排名,季得分均值与县创城指挥部副指挥长以上领导评价按8:
2合成作为年总评成绩并进行排名。
(三)CDEF类单位考评
对C类、D类和EF类单位的考评,分别由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和徽城镇具体负责组织,分别对照《***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操作手册及任务分解》、《***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地考察操作手册及任务分解》严格落实,所得分数作为月测评、季考核、年总评的排名依据。
F类单位考核年度总评成绩,依据月测评得分均值与年度资金投入情况按9:
1权重合成。
ABCDEF类单位月测评、季考核、年总评成绩均在媒体公布。
五、考评分值(指实地考察)
(一)基本分值:
ABCDEF类考评对象基本分值均为100分。
(二)被市级(含市级)以上媒体负面曝光;
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
每次分别扣2分,有一次扣一次。
(三)日常创建或巡查工作不认真扎实,造成问题遗漏、督促整改不到位,或被上级考核扣分的,每次(例)分别扣2分,有一次扣一次。
(四)承担创城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单位,按照项目工期计划序时进度推进的,按每个项目给予加2分。
(五)承担创卫任务但未纳入A类单位考核的其他类别单位,达到创卫工作序时进度的在F类中给予加2分。
六、奖惩办法
实地考察工作实行奖惩并举。
(一)奖励(指实地考察)
(1)对排名前六位的A类单位分别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2)对排名前三位的B1B2类单位,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
(3)对排名前六位的C类单位,分别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4)对排名前三位的D类单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5)对排名前三位的E类单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6)对排名前十位的F1类单位,分别取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对排名前十五位的F2类单位,分别取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
对排名前二十五位的F3类单位,分别取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0名,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
、0.5万元。
(7)表彰先进。
三年创城成功,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季考核和年总评得分出现并列情况的,以月测评所得名次最优为胜,得分低于80分不予奖励。
创城创卫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上述奖金由县财政列支,用于奖励文明创建一线工作人员,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报创城办备案。
(二)惩罚
1.对AB类单位惩罚
(1)月测评在倒数三位的单位列入下月重点督查范围,责任单位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报创城办备案。
(2)季考核在倒数三位的通报批评,由创城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长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季考核累计两次倒数第三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做书面检查报创城办,并在媒体公开表态;
取消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评先评优资格。
(3)对工作不重视,问题不整改,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一年内季度考核共有三次及其以上倒数三位;
二是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搞突击检查和扰民等,影响中央、省市测评结果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在创城年度内不得申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
取消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经办人员评先评优资格;
停发单位文明创建类奖金。
2.对CDEF类单位惩罚
(1)季度考核在倒数三位的通报批评;
由县分管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2)连续两次季考核或年总评在倒数三位的通报批评;
由县分管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做书面检查报创城办,并在媒体公开表态。
(3)对工作不重视,问题不整改,影响中央、省市测评结果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在创城年度内不得申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
停发单位的文明创建类奖金。
七、考评监督
考评工作要记载详实、依据明确,考评过程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禁止徇私舞弊。
定期邀请创建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两代表、一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监督。
八、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评办法(试行)》(歙创文指〔2018〕1号)自行废止。
九、本办法由县创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考评责任单位及测评项目一览表
2.***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月测评表
3.***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月测评表
附件一
考评责任单位及测评项目一览表
序号
主要责任单位
测评项目
1
县住建局
重点基础设施新建项目、建筑工地、城市避难场所
2
县城管执法局
主次干道、商业街、开放式商业区(包括县经开区)、背街小巷、公园广场、河流沟渠、集贸市场周边、商贸城、室外公厕
3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主次干道、商业街、集贸市场周边、开放式商业区(包括县经开区)、主要交通路口、出入境接待大厅
4
县市场监管局
集贸市场、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问题药品举报电话
5
县文旅体局
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游集散中心、书店书城、校园周边、影剧院、网吧、公共文化场馆(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博物馆)
6
县科技商务经济
信息化局
大型商场超市
7
县教育局
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小学校、乡村学校少年宫、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
8
县交运局
汽车站、火车站、高铁北站、公交车、公交站台、出租车
9
县卫健委
医院
10
县总工会
政务服务中心、银行网点、税务大厅;
邮政、移动、电信、联通营业厅;
自来水、供电、供气营业厅
11
徽城镇
社区及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无物管和老旧小区、村开发小区、社区晨晚练体育活动点
12
县房管中心
物管小区
13
徽投公司(城投公司)
安置小区
14
村庄、乡镇政府大楼、乡镇综合文化站、公路沿线、河道沿线、商业开发小区、安置区
注:
大华国际农贸城纳入桂林镇测评
附件二
***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月测评表
一、县住建局(100分)
分类
标准
得分
备注
一、
建筑工地
(60分)
1.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建筑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50%(要求均匀分布),文字类公益广告留白处算入公益广告展示面积。
(共20分,每处问题扣4分,扣完为止)
实地察看3处建筑工地
2.达到标准化的工地要求,进出口道路实施硬化,有高压冲洗设备,无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现象。
(共40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4分,扣完为止。
)
二、
城市避难场所
(40分)
1.设有避难场所标识牌,且标志明显。
(共10分)
实地察看2处
2.功能完备,设备维护及时,无破损现象。
(共30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4分,扣完为止。
巡查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查不出问题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5分)
全域环境整治“一月一主题”考核未完成的(每次扣5分)
被市级(含市级)以上媒体负面曝光的,或社会反映的问题解决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有一次扣一次)
所负责重点创城项目按序时进度推进的(每个项目加2分)
总得分:
附件三
***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月测评表
一、县城管执法局(100分)
标准
扣分
(一)
主次干道
商业街
开放式商业区
(包括县经开区)
(25分)
①道旗:
创城宣传4版中设置2版创卫公益广告(共4分,少1版创卫公益广告扣2分)
实地察看主次干道
2处;
商业街或开放式商业区1处
③围墙围挡:
按照不低于已有创城公益广告总量30%的比例,增设创卫公益广告(共6分,低于10%扣2分)
④城区大型电子屏:
播放5个创城画面、5个创卫画面,每个画面间隔不高于15秒(共5分,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⑤城区门楼滚动电子屏:
保持原有创城宣传标语的基础上,增加3条创卫标语,滚动播放(共4分,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⑥主次干道的主要交通路口,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的,必须同时设置创卫宣传栏,(共6分)
(二)
公园
广场
(12分)
①按照不低于已有创城公益广告总量30%的比例,增设创卫公益广告;
(共6分,低于10%扣2分)
实地察看
2处
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个月更换一次。
(共6分,健康教育宣传栏更新不及时扣3分)
张曙音乐广场:
健康主题公园(健康主题公园下列项目缺一项者在公园广场总分中倒扣0.5分;
其它公园此项不查)
①有健康主题公园标志,总体概况、平面分布图和功能分区。
②健康知识宣传区(因地制宜设置固定的健康知识宣传栏、宣传墙或宣传长廊)。
③有健身区并配有不少于5种的锻炼器材。
④健康步道设置(宽度1米,长度不小于300米,设置步道名称、配解说板等)。
⑤有健康小屋。
(三)
垃圾中转站(38分)
1.生活垃圾中转站按规范要求布局合理,卫生管理、消杀等制度上墙,管理规范;
内外无蝇蛆,有捕蝇笼、灭蝇灯,毒饵站等设施;
(共14分,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实地察看
1处
2.垃圾中转站门前无污水横流、散落垃圾,污水入污水管网;
(共6分,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3.垃圾中转场机械设备运行良好,垃圾中转及时,无积压。
垃圾池密闭;
(共8分,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4.垃圾转运车清洁,密闭运输,无跑冒漏滴现象。
环卫车辆车容整洁,停放有序。
(共10分,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四)
室外
公厕
1.公厕布局合理,标识标牌设置规范。
居住区公厕设置间距500—800米,老城区取密度高限,新城区取中、低线(共5分,发现一个问题扣1分)
2处
2.公厕“三防”设施(门或门帘、纱窗、地漏)完备完好;
干净整洁,无明显异味、无蝇(蚊);
厕所蹲位有垃圾桶,垃圾桶套袋(共10分,发现一个问题扣2分)
3.卫生保洁、消杀等管理制度上墙,责任人、监督电话信息上墙(共10分,发现一个问题扣2分)
被市级、省级、中央媒体负面曝光的(有一次扣一次,每次分别扣1分、2分、3分)。
被举报或社会反映的问题解决不及时(有一次扣一次,每次扣1分)。
二、县市场监管局(100分)
集贸市场(1000平方米以上)(50分)
1.氛围(9分):
(共3分,数量每少10%扣1分)
②电子显示屏需有农残公示,无电子显示屏公示必须将农残检测结果上墙公示。
(共2分,公示不及时扣1分)
③有卫生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平面图、健康教育宣传栏。
(多个出入口都需要有)。
(共4分,缺一项扣1分)
现场查看1所集贸市场
2.环境(13分):
①商品划行规市、摊位摆放整齐有序,同一区域食品要按照生、熟分开。
严禁市场内停车;
(共4分,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②垃圾桶配置合理,加盖,干净整洁、无损坏,垃圾清运及时,无外溢、无污染;
(共3分,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③有全天候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名单公示上墙;
(1分)
④水产区设置有上下水的宰杀台,且有设置高于鱼池至少20厘米的挡板;
(2分,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⑤直接入口食品、熟食品、酱菜必须加盖防蝇(尘)罩。
(3分,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3.公厕(10分):
①三防设施(门或门帘、纱窗、地漏)完备完好;
(3分,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②干净整洁,无明显异味;
③管理使用情况良好,无门锁、水龙头等设施破损;
(2分,发现一处设施损坏扣1分)
④设有无障碍设施(有标识),至少有1个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
⑤制度上墙、责任人信息、监督电话上墙。
4.活禽市场(18分)
①有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
(1分,未公示不得分)
②活禽经营区域与其他区域分开,有独立的出入口;
③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活禽经营区域应相对隔离,活禽宰杀区域相对封闭,活禽销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
(6分,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④设有排风及照明装置,地面设下水沟,墙面铺设瓷砖,配备高压冲水和消毒设施,落实活禽市场一日一清扫,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制度,活禽过夜零存栏。
(4分,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⑤配备固定禽笼,禽笼底部离地15cm以上;
⑥有专用盛血桶、热水器、流动水浸烫池、加盖的废弃物盛放桶等设施。
废弃物和病死禽无害化处理。
小餐饮、小食品店(50分)
1.《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卫生制度、有效健康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日常监督等证照资料,在醒目处公示。
(5分,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2.环境卫生整洁。
无卫生死角,无杂物堆放,地面无积水,垃圾桶、泔水桶加盖密闭,及时清运。
3.阴沟、下水道、墙壁通风口设有防鼠网,门、窗达防鼠要求。
室内无蝇、鼠、蟑及鼠迹、蟑迹。
4.设有水冲式厕所,经常打扫,定期消杀,做到清洁卫生,无蝇、无蛆、无臭。
(3分,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5.店内的生产场所和餐厅有防蝇、防尘设施和灭蝇灯(防蝇防尘设施指纱门、纱窗、纱罩、暗道、风幕、竹帘、塑料帘等),防蝇设施应完好无破损。
6.营业场所内使用的燃料须是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必须设置油烟净化处理专用装置。
7.污水管道必须与城市污水管网相连接,污水排入城市管网前,应当采取隔油、残渣过滤等设施。
无乱泼乱倒现象。
8.餐厨废油必须供给专业处理单位,并有规范的收购(供需)协议。
9.制售食品应做到生熟食品分离,货、款分离,食品存放应有防蝇、防鼠、防尘、防潮等设施。
10.餐具、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齐全,配置布局合理,符合卫生要求。
11.冷菜制作应设有冷荤间,冷荤间应做到专室、专人、专用工具、专冷藏、专消毒。
12.冷菜间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二次更衣。
13.餐具清洗消毒操作人员应固定,经培训后上岗。
能准确掌握餐具消毒的方法和操作程序。
餐具光滑、洁净、无油腻、无食物残渣。
提倡使用集中消毒餐具。
14.调味品、原辅料的采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实行索证管理。
(1分,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15.从业人员穿戴白色、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操作前洗手消毒,不留长发、胡须、长指甲,不染指甲,不戴戒指,不戴项链,操作时不吸烟。
(5分,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16.店堂内、后厨有明显“禁止吸烟”的标志和措施,并得到有效落实。
实地抽查5家餐饮、2家食品店
三、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100分)
(一)大型商场
大型超市
(2000平米以上)
(38分)
1.按照不低于已有创城公益广告总量30%的比例,增设创卫公益广告;
(共6分,数量每少10%扣2分)
实地抽查2处
2.直接入口食品、熟食品等销售区“三防”设施齐全并规范使用。
有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
门窗缝隙≤0.6cm,孔洞封堵或设防鼠网。
食品库房单独设置,分类上架,隔墙离地,室内设有鼠笼、鼠夹等灭鼠工具。
(32分,发现一处问题扣3分)
(二)其他商场
超市(2000平米以下)
1.按照不低于已有创城公益广告总量30%的比例,增设创卫公益广告;
(三)废品收购站
(24分)
1.持证、亮证经营,店容店貌整洁,管理规范。
(4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2.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4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3.收购货物按品种分类,堆放整齐。
收购和暂存废旧物资不得污染周围环境卫生。
(6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4.有“除四害”药械,定期开展“除四害”工作,室内外环境无蝇,无鼠及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无蟑螂及卵荚、蟑迹,无蝇蛆、孑孓孳生。
(10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实地抽查2家
四、卫健委(100分)
医院(县医院、中医院、昌仁医院)(40分)
1.氛围:
①按照不低于已有创城公益广告总量30%的比例,增设创卫公益广告。
(6分,数量每少10%扣2分)
②各个病区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个月更换一次(内容由县创卫办提供)。
(共6分,发现一处未设置扣3分,发现一处更新不及时扣3分)
实地查看1家医院
2.传染病防控:
①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县医院、昌仁医院、中医院)设立感染科,并规范管理。
(共10分,未按要求设置扣6分,管理不规范扣4分)
②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室/台。
(共4分,设置不规范扣2分)
③发热门诊单独设置,有清楚明显标识,导路牌要设置明显。
(共4分,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④肠道门诊:
(县医院、昌仁医院、中医院)5—10月肠道门诊开诊。
有专用的诊疗室、厕所;
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并上墙公示;
肠道门诊登记表完整详细。
其他医疗卫生单位(60分)
②县/乡级各个病区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个月更换一次(内容由县创卫办提供)。
(共6分,发现一处未设置扣3分,发现一处更新不及时扣2分)
③其他社区(村)有健康教育宣传栏或不少于5种健康宣传折页。
①门诊、传染病登记本内容完整。
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规范、报告及时。
②县/乡级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室/台。
(共6分,设置不规范扣4分)
③县/乡级发热门诊单独设置,有清楚明显标识,导路牌要设置明显。
④县/乡肠道门诊5—10月肠道门诊开诊。
有工作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并上墙公示;
⑤其他社区(村)级有发热登记本、肠道登记本并登记详细。
⑥医疗废弃物按照规范收集、登记、转运,记录及时齐全。
实地查看1家县/乡级、1家社区/村级医疗卫生单位
五、县交运局(100分)
火车站
高铁北站
(30分)
(共6分,每低于10%扣2分)
1处
2.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个月更换一次;
3.服务台摆放卫生相关宣传单页,不少于4种;
(共8分,少一种扣2分)
4.对外出入口、窗户有防蝇设施,室内无蝇,候车大厅设有灭蝇设施(如灭蝇灯)。
(共10分,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长途汽车
客运站
1处
(共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