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夯实依法治县基础”专题调研情况的报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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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08个,聘请专兼职人民调解员500名。

按照县设中心、乡(镇)设站、村(社)设室的服务框架,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体93个,其中:

县级中心1个,乡级站7个,村级室85个,实现了县乡村全覆盖。

业务开展基本正常。

尽管法律服务行业存在各种困难,人员少,有资质的人员更少,但律师服务、公证、人民调解等各项业务开展基本正常。

今年以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45件,代写法律文书52件,办理公证事项366件,律师代理诉讼 

 

570件,基层法律服务所办案105件,同时,建立健全了法律服务12348便民热线,落实了“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现85个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组织各司法所联系顾问律师对全县83家中小微企业开展了法治体检,有效满足了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队伍素质有所加强。

近几年,全县法律服务队伍素质不断加强,从人员数量上看,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不断增加,目前,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共有67人,人员数量比以往大幅提升;

从学历水平上看,从业人员的学历素质也有所提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人,占总数的1.5%,大学本科47人,占总数的72.3%,大学专科及以下17人,占总数26.2%;

从专业化程度看,司法系统从业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也有所提高,全系统法律专业人员34人,非法律专业33人,法律专业占比达50%。

全县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46人,其中执业律师9人(专职律师6人,公职律师1人,法律援助律师1人,公司律师1人),公证员1人,在法院、检察院任职的26人,7人分布在县直各部门未从事律师工作(1人为人大副主任、县委党校1人、水务局1人、物价局1人、执法局1人、柏树镇政府1人、发电公司1人),县选“三支一扶”待分配1人,2人待业。

二、全县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聚焦平台建设,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

出台了《**县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建立了覆盖县乡村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通过会议、微信、QQ宣传12348法律服务便民热线,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

大力发展县域公证法律服务,组织公证人员采取巡回办证、网上办证、蹲点办证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开展公证咨询和业务办理。

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签订村(居)法律顾问协议85份,实现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是聚焦重点工作,培育典型抓示范。

为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充实人才队伍,先后聘任法律顾问9名,公职律师1名,组建成立了**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进一步提高了县政府依法决策水平,加快了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积极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带动示范作用,开展“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活动和“法治扶贫十项行动”。

疫情期间,为促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开通绿色通道,对80余家企业进行“法治体检”,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今年以来,全县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1186项,接受咨询2542人次。

其中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45件,代书52件,办理公证事项366项,调解纠纷523件。

及时筹备召开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各协调小组会议2次。

成立了执法、司法、守法普法3个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了“两规则一细则”、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学法等制度和《**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

三是聚焦法治宣传,创新方式造氛围。

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健全体制机制,狠抓任务落实。

突出“三个面向”(面向重点人群、重点部门、特殊群体),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青少年这个“重点对象”,抓住农居民这个“重点人群”,大力推行“互联网+”普法模式,形成行业普法、社会普法、主题活动普法宣传平台。

利用《**普法》微博、《**司法》今日头条号、新媒体推送各类普法信息2998多条,编发手机普法短信6期1.2万条。

投资22.6万元,建成法治文化广场(公园)4个。

积极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开展《宪法》《民法典》《社区矫正法》等专题宣讲、宣传41场次;

“法律进军营”2场次;

利用一周时间,联合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教科局、团委等部门开展法律知识进校园、进乡(镇)活动22场次;

利用重要节点,组织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大型法治宣传活动3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5万份,受教育群众达3.8万人次,拍摄“七五”普法专题片1部,进一步增强了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法律服务队伍从业人员少,不能满足法律服务需求。

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司法所等队伍现有从业人员49名,其中**律师事务所6名,公证处8名(含临聘人员3名),法律援助中心4名,基层司法所24名(其中借调2名,三支一扶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名。

律师队伍方面,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截止“十三五”末,每万人拥有律师数量为2.3名,全县10万人口的律师拥有量应当在23名以上。

但从我县律师从业人员情况看,全县现有社会律师6名,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和公司律师各1名,和规划要求相差14名律师。

因县内律师从业人员少,导致绝大多数党政单位、重点企业至今没有聘请专兼职法律顾问,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法律界限把握不准确,从而出现程序违规导致的行政诉讼案件逐年上升等现象。

公证员队伍方面,《公证法》规定有2名以上公证员是设立公证机构的必备条件,但公证处现有的5名正式工作人员只有1人具有公证员资格,存在因不满足法定条件而被撤销的风险。

县法律援助中心方面,核定编制为12名,今年核减1名,现有在编人员11名,实际在岗4人,其中取得法律援助办案资格人员仅1名。

基层司法所方面,按照省委政法委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省委政法〔2016〕97号)要求,全县7个司法所编制太少,人员短缺,工作力量薄弱,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二)法律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低,法律服务能力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全县法律服务队伍从业人员中,除慧源律师事务所的6名从业人员全部为法学专业外,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司法所共36名从业人员中,法学专业人员19名,占52.8%。

其中,公证处8名工作人员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5名,法学专业人员为4名,法学专业人员占工作人员的50%。

法律援助中心4名工作人员均为大学本科学历,法学专业人员3名。

全县法律服务队伍中的法学专业人才极少,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更少,且队伍专业化程度低,面对众多的服务群体,尤其是刑事辩护全覆盖以来,难以满足庞大的法律服务需求,对深入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人民调解员队伍不够固定。

虽然各乡镇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了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但按照专职人民调解员配置标准“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3名,每个村(居)人民调解组织有1名相对固定的人民调解员”规定,部分乡镇专职调解员少,甚至无专职调解员,且调解员相对不够固定,大多数村社都是村部书记或者主任、社长担任,调解的层次也比较低,在调解中大多数是以理调解,运用法律知识调解的少,导致调解效果不明显。

(四)管理机制不灵活。

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缺乏科学的运行和激励机制,对现有人才缺乏培养,引进人才机制不灵活。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不完善,绝大多数党政单位、重点企业至今没有聘请专兼职法律顾问,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法律界限把握不准确,从而出现程序违规等现象。

司法系统67人中,法学专业的34人,但取得执业资格的仅2名,32名法学专业人员未及时培养成具有从业资格的专业人才;

慧源律师事务所机构改革后现登记从业律师6名,在从业管理方面不规范,也存在人员流失现象。

律师承办的委托代理事项和《公证法》规定的11种公证事项中,大多涉及当事人的保密事项和隐私事项,需要在相对独立的工作场所进行。

自从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以来,受办公场地限制,相关的接待、咨询、谈话等工作全部公开场所开展,导致一些涉密法律事项无法正常开展,法律服务不够规范和标准。

在人员培养上,近年来县选“三支一扶”生在法律服务岗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三年培养,大多数干部业务熟练,但服务期满后均调出司法系统,不利于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

四、对策建议

建设一支业务能力强、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法律服务队伍,是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结合全县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现状,就加快建设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快人才队伍建设,逐步解决从业人员过少的问题。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在全县建立司法资格考试过关激励机制,采取公派培训、专项补贴等方式,不断加大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积极鼓励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参与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对通过司法考试取得资格证的人员给予一定补助,教育引导更多的工作人员通过考试取得法律服务从业资格,培养一批专业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不断增加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提高从业人员能力和素质。

人社部门要统筹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三支一扶”工作人员分配等工作中,充分考虑相关干部的专业特长,在同等条件下,对法律专业的干部优先调配(分配)到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尽最大可能地做到人岗相适、“专业对口”,对司法系统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工作期满后,表现突出的尽可能的留到司法行政系统,有序扩大法律服务队伍的后备力量。

要建立法律服务人才引进机制,把法律服务人才纳入全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范围,有计划地引进一批取得律师(公证员)从业资格的法律人才,持续壮大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

二是整合社会资源,逐步解决人民调解员不够固定的问题。

要全面拓宽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巩固、加强村(居)调委会,健全、完善乡镇调委会,推动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和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大力推动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筑牢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动员和招募退休政法干警、村社内知法懂法的干部、党员及德高望重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组建相对固定的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充实基层人民调解力量,加大群众的普法力度,依法调解基层矛盾,增强群众法律意识观念,彻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健全诉前告知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诉后执行和解等对接机制。

探索建立“检调对接”和“公调对接”机制,合力化解纠纷,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是完善各类配套改革,逐步解决体制机制不活的问题。

要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人才培养、经费保障、办公场所等方面积极加大争取力度,建立健全与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机构编制部门要在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同时,兼顾业务性质和工作需求,合理确定是否需要统一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开展工作以及进驻形式。

对确因工作需要进驻的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要在办公场所方面给予保障,确保在开展业务的同时切实保护群众隐私,以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

县财政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健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贯穿于党政决策落实的全过程。

四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逐步解决执业环境不宽的问题。

要结合开展“七五”普法总结“八五”普法启动、宪法宣传日等活动,不断创新法治宣传形式,要不断发展壮大法律志愿者服务队伍,探索建立法律志愿者服务管理、评价、激励等机制,大力宣传法律知识,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

各有关执法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业务范围内的法治宣传工作。

通过广泛开展法治宣传,不断优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在推进息事罢诉的同时,为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营造良好的从业环境,必将为促进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持续壮大,夯实依法治县基础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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