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18550762 上传时间:2022-12-2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9.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Word文档格式.docx

《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Word文档格式.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Word文档格式.docx

3、完善总结阶段(2023年3月)。

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巩固试点成果。

(三)基础条件

1、农合社发展基本情况。

本县以高山蔬菜、杨梅、糯米山药、茶叶种植为特色产业,随着农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出现了一批从事蔬菜、杨梅等作物种植的规模大户。

随着大户的市场意识、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一些大户自发或在政府引导下,将经营行为经工商注册登记农合社。

截至目前,全县在工商登记农合社779家(在农业农村局备案287家),农合社社员13662人,基本覆盖了全县的主要农业产业。

总收入40372.59万元,可分配盈余2556.32万元,按交易量返还成员的有1801.81万元。

同时,积极开展示范社建设活动,目前,我县已创建国家级示范社2家,省级示范社8家、市级示范社33家,县级示范社67家,为广大农民树立可学可比的示范典型。

2、面临的问题困难。

农合社作为把农民有效组织起来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载体,随着数量的不断增加,瓶颈与问题也逐渐暴露,一是农合社规范化程度不高、成员间联结机制不紧密;

二是部分农合社经营规模小,经营实力弱、服务层次低;

三是农合社参与市场竞争以“单打独斗”为主,区域和行业内的联合程度不高;

四是部分农合社财务管理不规范,无会计、无账簿、无成员账户等。

急需通过实施农合社质量提升工作,解决上述相关问题,提高农合社的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

3、对农合社要加大政府支持政策。

目前,农合社缺乏有效的政府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农合社政府支持机制,加大对农合社的政策扶持,引导农合社向更好、更强的联合社等方向发展。

4、加强农合社指导服务力量。

以现有农经人员为主,建立农合社辅导员队伍,确保每个乡镇有2—3名合作社辅导员,负责指导农合社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照章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按照各级示范社标准,不断指导、规范、提升农合社的经营能力,更好地发挥带动作用,同时做好各级示范农合社培育、申报等相关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规范建设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强化工作机制建设与指导服务。

充分发挥农合社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农合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其成为振兴乡村、引导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切实维护农合社成员合法权益。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

遵循农合社基本原则,鼓励地方先行先试,着力在解决农合社规范运行、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服水土的范例经验。

——坚持分类指导。

着眼现有农合社,分类推进清理整顿、规范改造、做大做强工作;

着眼家庭农场提升,创新发展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农合社。

——坚持统筹协调。

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建立健全农合社发展综合协调机制,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三、试点任务

(一)继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对排查出的“空壳社”,进行分类处置,并持续依法清退连续两年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专社。

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县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每年在第四季度开展一次农专社清理整顿工作,对新发现的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农专社进行清理。

(二)开展示范社创建行动。

县农村合作经营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省、市、县要求,开展示范社申报行动,严格按照农合社建设标准,择优推荐、评定,并及时公示;

同时,根据省、市、县要求,扎实开展省、市、县示范社的监测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信息报送和监测分析,对监测不合格或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农合社,取消示范社资格。

财政扶持项目重点向示范社倾斜,支持农合社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规范化建设。

指导建立和完善农合社章程制度,指导农合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健全组织机构,指导合作社依法建立健全成员大会等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

加强登记管理,并按照农合社建设要求,向登记注册指导单位进行备案。

(四)拓展业务范围。

鼓励各农合社依托各自资源,带动成员进行连片种植,引导农合社发展循环农业,开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有条件的农合社可以培育品牌,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和商标注册,强化品牌营销。

(五)丰富出资方式。

挖掘现有资源价值,鼓励农合社农户以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

扩大成员覆盖面,鼓励支持农村合作社、农合社与内部成员、周边农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吸纳更多的农户自愿加入农合社并参与农合社生产经营活动。

允许将财政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出资的方式投入农合社,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

(六)重点推进合作社联合社建设。

鼓励同区域的农民合作社组建区域性合作社,发展服务当地主导产业;

依托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鼓励和引导同业农合社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增强发展实力,扩大产业影响力,提高带动成员增收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发展一个以上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竞争力强、有较大影响力的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合作社产品市场竞争力。

推广主体融合发展行动,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农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鼓励合作社与龙头企业采取长期订单、土地托管、保底收益、信贷担保、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

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支持农合社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积极引导农合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由“单打独斗”向“抱团式”转变。

(七)大力培育服务型农合社发展。

围绕“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提高机械作业水平,大力培育专业服务型农合社。

支持鼓励农合社为小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支持农合社参与农业服务项目建设,提升农合社的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80%以上。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县政府分管领导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县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专题研究一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业务指导。

加强农经队伍建设,建立农合社辅导员工作队伍,开展农合社财务会计指导和监督。

建立激励机制,对发展农合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强化政策支持。

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中央、省、市已下达资金与试点项目的对接工作。

扶持资金首先满足完成规范化改造合作社、新组建的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专业合作社所需生产服务能力建设需要。

落实资金支持合作社购买代理服务、支持合作社理事长参加各类培训。

附件:

1、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2、县农民合作社“空壳社”十项简易注销措施

附件1

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 

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

县委改革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县金融中心、税务局、中国邮政分公司、人民银行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支行、中国石化石油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合社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总结发展农合社做法;

做好农合社名录和台账管理,协调做好考核工作。

县委改革办:

负责统筹协调改革等工作。

(三)县发改局:

负责参与农合社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负责农合社发展项目指导和立项等工作。

(四)县经信局:

负责指导农合社的电子商务发展。

(五)县民政局:

负责指导农民合作联合会的登记,加强农民合作联合会的监督管理力度。

(六)县财政局:

负责统筹安排农合社扶持资金,监管农合社扶持资金。

(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农合社管理房的审批(备案)工作;

指导农合社林业基地、休闲观光林业等林业产业的发展;

配合参与做好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服务工作。

(八)县文广旅游体育局:

负责指导以农合社为投资主体的特色民宿、休闲观光园等农旅结合项目的开发建设指导工作。

(九)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指导农合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依法查处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贯彻执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规定和要求。

(十)县供销社:

负责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

指导农合社与供销合作社融合发展;

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十一)县金融中心:

负责引导金融机构为农合社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十二)税务局:

负责税务登记,贯彻落实上级优化简易注销相关规定,在办理农合社注销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十三)中国邮政分公司:

提供产品预订和资金预收服务;

提供惠农易邮箱服务。

(十四)人民银行支行:

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内银行机构做好农合社的账户开设。

(十五)邮政储蓄银行支行:

推出农合社贷款产品;

提供综合金融配套服务。

(十六)中国石化石油分公司:

“放心农资下乡进社”惠农行动;

推进农合社发展订单农业。

附件2

县农民合作社“空壳社”十项

简易注销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关于印发<

开展农专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中农发〔2019〕3号)精神,切实解决农专社“注销难”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农专社注销十项简易措施。

一、创新服务方式方法,由各乡镇指定代办专员,免费提供注销代办服务。

对自愿注销的农合社,提供注销相关材料后,可委托代办员代其办理注销服务。

申请人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在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的,免于登报公告,由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指导服务。

二、对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同时抄送抄告至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限制或禁入措施。

三、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农合社清税信息的,农合社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说明文书。

农合社提供其他注销相关材料委托乡镇代办员办理,由代办员通过线上或线下向市场监管局申请注销。

四、对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的,以及无经营未申报并无偷税行为的注销申请纳税人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并给予简易程序办法注销。

五、对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自愿注销的,可提供相关资料委托乡镇代办员办理,由代办员通过线上或线下向市场监管局申请注销。

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代办员组织开展代办服务培训,县市场监管局提供农合社注销讲解师资。

六、农合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吊销满三年仍未申请注销的,依照相关规定强制予以注销。

七、对涉嫌以农合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的,移交财政部门依法查处或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查处,依据查处结果,依法注销。

八、对群众举报涉及违法违规线索的农合社,经调查了解确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查处结果,依法注销。

九、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的农合社,由金融工作部门会同银保监部门依法对农合社进行查处,根据查处结果依法注销。

十、对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农合社,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依法注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机械仪表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