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及公益性岗位支持脱贫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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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数量

原则上每个村按1个左右并结合实际需求开发岗位。

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原则上按每100人开发1个岗位的比例进行开发,重点保障800人以上大型集中安置点,具体岗位数量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增减。

在各乡镇每个村原则上设置1个爱心理发员岗位和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岗位,具体按各村实际需求设置,有条件、有需求的村也可设置多个岗位,暂无条件的村也可不设置。

由村委会负责提供基本的理发场所,乡镇负责配备基本的理发设备。

以上开发岗位总数按省级财政补助和县(市)财政配套1:

1比例开发。

如果某个村的岗位需求或符合条件人员不足时,乡镇可结合实际将岗位调剂到其他村。

(三)岗位类别及职责

主要设置爱心理发员、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乡村道路维护员、乡村保洁员、乡村绿化员、乡村水电保障员、农村养老服务员、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等类别的岗位,从事乡村公共服务工作,根据我县公益性岗位设置情况,这次的岗位主要以爱心理发员为主,每村设置1名爱心理发员岗位,剩余岗位设置为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152名爱心理发员由县人社局、县妇联统一组织培训。

每个岗位应合理设定适当工作量、工作标准和工作规范。

以上1种类别可以结合村情实际设置多个岗位,但每个岗位只能安排1人,岗位数控制在核定范围之内。

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爱心理发员。

通过建立“爱心发屋”,为本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等免费提供理发服务。

2.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

协助实施辖区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负责按照县劳务办、乡镇劳务工作站的要求,统计辖区内劳动力数据,宣传就业务工信息,推荐就业务工岗位,动员组织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及时掌握并统计上报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等情况。

协助搞好劳动监察、救灾救济、优待抚恤、拥军优属和弱势群体救助工作。

3.乡村道路维护员。

负责本村乡村道路日常维护和管理,路面清扫、路肩整修及公路沿线各类堆积物清理等工作,对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损毁路段的情况及时报告并参与紧急抢修工作。

4.乡村保洁员。

负责本村公共区域卫生的保洁、清扫和管理,督促、监督农户对自家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保持院落周边洁净,确保实现村域卫生院门净、路面净、路边净、墙根净、花坛绿化带净的“五净”标准。

5.乡村绿化员。

负责本村通村道路两侧、河渠池塘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绿化和管理。

协助做好乡镇安排的绿化美化任务。

6.乡村水电保障员。

负责本村农村饮水工程村级、社级管网、入户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抢修工作,水务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处置,山洪预警“户户知”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搞好河坝、灌溉渠道等其他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协助做好村民用电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7.农村养老服务员。

对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即农村敬老院)的乡村,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

8.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

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协助掌握辖区治安动态,做好治安信息收集、反馈,搞好群防群治工作。

负责本村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负责本村房屋等建筑安全的排摸、提醒和上报工作。

做好区域内水库、池塘以及河流周边等重点危险部位的安全巡查和管理工作;

及时向群众讲清水边逗留的危险性,特别向有孩童和学生的家庭重点走访提醒,不要到水边逗留玩耍;

在暑假期间要加强重点巡查和防控,积极预防溺水事件发生。

负责本村公共卫生防疫工作,协助做好防疫知识宣传、疫情排查统计等工作。

9.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

负责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体育器械、路灯、公厕、垃圾箱、排水渠等公益设施管理。

以上类别和内容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或调整。

(四)岗位待遇、服务期限及资金保障

202**年开发的99个乡村公益性岗位由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与县(市)自筹资金各承担99个。

省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岗位,岗位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联合省人社厅统一下达到县。

县级自筹资金配套开发的岗位,按同一标准按月支付。

岗位补贴均为每人每月500元,服务期限原则上3-5年。

四、人员选聘

(一)人选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含历年已脱贫人口)和可能致贫人口;

2.非一、二类低保对象(三类、四类低保对象可纳入);

3.非村干部家庭成员(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文书等享受财政较高补助人员);

4.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适应岗位的基本劳动能力。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贫困重病家庭成员、贫困家庭妇女、易地扶贫零散搬迁的贫困家庭成员优先安排。

爱心理发员优先安排有一定理发基础的农村妇女。

同时,乡村公益性岗位和生态护林员上岗人员不能重叠,与其他类似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也不能重叠,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到乡村公益性岗位及类似岗位。

(二)选聘程序。

1.公告。

各乡镇政府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选聘资格条件、名额、岗位报酬等。

2.申报。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委会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3.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4.公示。

乡镇政府对拟聘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布举报电话。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聘用。

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县定、乡聘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县扶贫部门审核、县人社局审定后,由乡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协议。

6.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

聘用人员确定后,各乡镇要按岗位类别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7.上报备案。

各乡镇要将实施办法、聘用人员花名册、聘用协议、岗前培训影像资料及工作总结于5月1日前报县人社局备案。

五、考核管理

(一)建立考核管理机制。

帮扶对象在聘用期间实行动态管理。

各乡镇要加强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具体考核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

以往8类岗位在延续执行原考核办法同时,要不断修订完善考核办法。

新开发的爱心理发员岗位,各乡镇统筹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聘用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岗位补贴的依据。

(二)签订聘用协议。

用人单位(乡镇政府,下同)要与聘用人员签订《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参照202**年协议样式),每年签订一次。

同时,要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商业保险),所缴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三)加强考核评价。

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

凡平时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单位向县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四)建立聘用人员退出机制。

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1.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户籍迁出或移居本村之外的;

2.刑事犯罪的;

3.终止就业需求的;

4.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5.由他人长期顶替上岗的;

6.通过其他渠道已实现就业的;

7.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情形(不得以实现脱贫为由清退)。

凡有人员退出时,用人单位应在当月月底前报告县人社部门,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空岗时,用人单位汇报县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补充。

人员变动情况需报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备案。

六、补贴发放

(一)根据省上核定的聘用人员指标,县人社局负责按标准发放省级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和县级自筹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

(二)聘用人员上岗后,各乡镇按月及时发放岗位补贴,每月岗位补贴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到户“一卡通”发放(聘用人员非“一卡通”户名本人的,要在录入乡村公益性岗位信息系统或其他台账上注明聘用人员与“一卡通”户名本人的亲属关系)。

各乡镇要按规定切实做好岗位补贴发放工作,坚决杜绝不按时发放的问题发生。

(三)用人单位初次申请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时,须提供聘用人员花名册、“一卡通”卡号、聘用协议、考勤表、补贴核定表等材料。

以后每次申请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时,提供补贴核定表、考勤表及考核意见等。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方案,做好统筹规划,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人社部门牵头统筹并负责抓好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资金落实、拨付等工作。

扶贫部门负责提供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可能致贫人口资料,配合做好选聘审核确认工作。

妇联协助做好爱心理发员岗位开发。

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纪律意识,推动项目任务顺利实施。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乡镇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选聘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全程监督选聘工作,对反映人员选聘有关的问题,要及时核实、查处。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任人员,取消聘任资格。

同时,要加强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人社、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用人单位日常管理、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以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乡镇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把这项为民实事办实、办好。

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岗位补贴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工作进度

3月,按省厅出台的政策制定全县实施方案,各乡镇做好准备工作。

4月,精准设立岗位;

提出拟帮扶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确定帮扶对象;

开展岗前培训;

安排上岗,并签订服务协议。

5月,兑现岗位补贴待遇。

6月,检查验收。

九、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

协作单位:

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县妇联

***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支持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

为助力全县脱贫摘帽,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现就业增收,切实提高脱贫质量。

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

乡村保洁员、乡村道路维护员等因人因需设置岗位。

二、聘用对象

1、年龄在16-60周岁,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能胜任相应工作;

2、非低保对象(一二类低保和公益性岗位不重复享受)、非村干部家庭成员;

3、同一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不得同时享受两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同时,乡村公益性岗位和生态护林员上岗人员不能重叠,与其他类似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也不能重叠;

三、岗位待遇

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为500元,资金来源为扶贫资金。

四、聘用程序

1.申报。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委会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提交报名相关材料。

2.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拟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会同县扶贫办进行复核。

3.公示。

乡(镇)政府对拟聘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在行政村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同时,由县人社局对拟聘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

4.聘用及管理。

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以村为主、村用乡聘”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乡镇签订聘用协议书,并报备县人社局,于202**年6月10日前安排到岗开展工作,并做好日常的考核考勤。

乡村公益性岗位作为特殊就业帮扶手段,属于政府购买劳务性质,不属于劳动用工,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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