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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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高危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三)火灾危险源。
电气线路是否存在敷设不规范或私拉乱接的情况;
电气设备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
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是否存在违规施工、违章动火动焊的情况;
厂房库房内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物品是否按要求分类储存;
供油、供气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铅酸、锂、氢等新能源电池存放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四)建筑防火。
建筑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被堵塞或占用;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是否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厂房仓库内是否违规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员工宿舍、中间仓库;
是否存在防火间距不足或被占用的情况;
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建筑;
防爆、泄爆措施是否完好有效。
(五)消防设施。
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室内外消火栓、火灾报警、自动喷淋、防排烟、泡沫灭火、气体灭火、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等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灭火器、消防沙池等消防器材配件是否齐全。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X年7月9日前)
镇经发办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责任。
组织工业企业消防管理人员、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开展培训。
(二)排查检查(202X年7月10日至202X年8月31日)
1.企业自查(7月20日前)。
全镇所有工业企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填写《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附件1),在显著位置张贴《关于开展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公告》。
7月20日前,工业企业将记录表及整改措施报镇经发办存档备查。
2.镇相关部门核查(8月31日前)。
镇经发办、应急办按照各自职责,结合企业自查情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家或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对厂房库房开展拉网式核查,切实查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
(三)隐患整改(202X年9月1日至202X*年8月31日)。
镇应急办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建立火灾隐患清单,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明确整改措施,限期销号,形成闭环管理,并将企业整改资料存档。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火灾隐患督改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发现弄虚作假或者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督促单位整改完毕。
(四)总结提升(202X*年9月1日至202X*年9月30日)。
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开展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查漏补缺,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隐患问题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红线思维、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负责抓好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要加强统筹协调,理顺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和失控漏管。
(三)落实责任,追责问效。
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
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隐患整治不到位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究不放过要求,全面落实专项整治责任。
对部署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尤其是整治期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工业厂房库房相关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分级分类压实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对接,畅通信息。
1.镇经发办于202X年7月9日前向区经济信息委和区消防救援支队报送本地区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
202X年12月10日、202X*年9月10日前分别向区经济信息委、区消防救援支队报送工作总结。
2.镇经发办于每月20日前向区经济信息委、区消防救援支报送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子档。
区级联系人:
附件:
1.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2.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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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8位)
软件实现营业执照二维码扫描带出企业全称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
是否规上(年营业额2000万以上)
是/否
所属区县
所属镇街(园区)
是否与其他厂房共用
管理单位
主要性质
生产/储存
所属类别
食品/汽车/电器/机械/电子/纺织/制衣制鞋/家具/木材/造纸和纸制品/化工/医药/橡胶和塑料制品/电力与燃气/其他
投产时间(年月)
单位列管情况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派出所列管单位、一般单位
主要产品名称
主要产品储量
总建筑面积(平米)
最大生产厂房或库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厂房数量(座)
库房数量(座)
企业总人数(人)
同一时间车间最大总人数(人)
是否有危化品库房
最高火灾危险性(危化品库房除外)
甲、乙、丙、丁、戊
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手机号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手机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情况
建筑使用性质
1、建筑是否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存在问题:
无此类问题:
□
不涉及:
2、是否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擅自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
消防安全管理
3、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4、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火灾高危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7、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8、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火灾危险源
9、电气线路是否存在敷设不规范或私拉乱接的情况;
10、电气设备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
11、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12、是否存在违规施工、违章动火动焊的情况;
13、厂房库房内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物品是否按要求分类储存
14、供油、供气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5、铅酸、锂、氢等新能源电池存放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建筑防火
16、建筑内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
17、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8、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是否存在被堵塞或占用的情况;
19、是否存在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多合一”现象;
20、厂房仓库内是否违规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员工宿舍、中间仓库;
21、是否存在防火间距不足或被占用的情况;
22、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建筑;
23、防爆、泄爆措施是否完好有效;
消防设施
24、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5、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2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2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28、防排烟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29、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3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31、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件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其他
32、是否存在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注:
1.现场核查时,需采集下列图片:
单位大门、主要生产现场、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维保合同、室内外消火栓压力测试、火灾报警主机、喷淋
附件2
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序号
单位
检查企业数
检查工业厂房数
检查工业库房数
发现火灾隐患数
整改火灾隐患数
投入整改资金
确立重大火灾隐患个数
是否聘请三方技术服务机构
聘请
专家数
增配消防设施器材情况
新建消防站/专职队情况
开展约谈次数
隐患曝光次数
隐患曝光条数
培训人数
备注:
1﹒此表由镇经发办每月20日前盖章后上报区消防救援支队,务必确保信息准确,格式统一。
2﹒表内数据均为累计数据,统计时间从202X年6月30日起。
3﹒区级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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