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诚信示范企业(店)创建活动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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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和提升商业信用形象为目标,以密切关系民生的“小个专”领域为重点,紧密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特点,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创机制,打造一批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群众普遍认可的“小个专”党建品牌,全面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推动我县非公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创建主体
我县符合创建标准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符合创建标准的广告行业企业;
当地其他特色行业的企业(店)。
三、创建标准
(一)企业、经营店中有1名以上中共党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
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照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未发生失信行为、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能够为消费者提供计量准确、明码标价、质量合格、服务上乘的商品和服务。
(三)有完善的投诉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地受理解决顾客诉求,切实用礼貌热情的态度、周到高效的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提升公众满意度。
(四)餐饮服务企业(店)要严格落实“明厨亮灶”要求,经营场所干净整洁,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未发生违反《食品安全法》而受到处罚的行为。
(五)广告行业企业的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内容必须在经营范围内或国家许可范围内,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无商业欺诈行为,未发生违反《广告法》而受到处罚的行为。
(六)其他特色行业领域的企业(店)创建标准,参照上述要求。
四、创建办法
创建活动坚持公开、自愿原则,在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基础上,通过经营者申报、实地查看、组织审定、公示授牌等程序,开展好创建活动。
在经营者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按照创建标准,采用实地走访、征求相关业务科室意见、好中选优等方式,提出本局创建“党员诚信示范企业(店)”单位,并在本局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最后经本局研究确定“党员诚信示范(店)企业”单位,以本局名义统一授牌。
五、第一批创建名额
我县第一批创建“党员诚信示范企业(店)”名额为20家(需涵盖餐饮、广告业);
其中上报推荐市级党员诚信示范企业(店)5个(需涵盖餐饮、广告)。
请各所按照创建标准于10月15日前向局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党建办何铃桦处上报“党员诚信示范企业(店)”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1),汇总表名单报中共**县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审核把关后,在本局内部公示。
创建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由樟城所、城峰所各推荐5个党员诚信示范企业(店)名单(需涵盖餐饮、广告行业);
大洋所、梧桐所、葛岭所、嵩口所、清凉所各推荐2个党员诚信示范企业(店)名单。
上报推荐市级党员诚信示范企业(店)5个(需涵盖餐饮、广告)由樟城所、城峰所、大洋所、梧桐所推荐。
附件2为202*年非公有制企业及党组织电子工作台账中含党员的市场主体,供参考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创建“党员诚信示范企业(店)”活动是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
要高度重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充分整合资源,有计划、创造性地开展好这次创建活动。
(二)各所、各相关业务科室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协同做好实地走访、创建把关工作,努力实现创建活动预期目标。
(三)我局将于11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创建工作。
今后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常态化地开展“党员诚信示范企业(店)”创建活动,对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可直接授牌,也可定期集中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