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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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
玉石器等穿戴用品;
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
(二)重点场所及区域
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
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
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
“保健”类直销企业经销商;
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
(三)重点时段
春节等节假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
(四)重点行为
虚假宣传、组织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
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
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
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
相关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
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三、任务分工
(一)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
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重点查处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重点查处经营者对其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重点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的行为。
(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局配合)
(二)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查处力度。
重点查处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
重点查处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区民政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配合)
(三)加大对组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
重点查处网络交易领城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行为。
重点查处为虚假宣传行为提供技术手段等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配合)
(四)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
重点查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
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重点媒介,重点查处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重点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
重点查处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严禁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要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力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配合)
(五)强化完善保健食品市场管理。
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确保保健食品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开展经营活动。
重点查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重点针对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面开展自查工作。
(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各乡镇配合)
(六)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重点查处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
重点查处农村农贸集市、农村地区侵害农民消费群体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严厉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配合)
(七)严厉查处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
重点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有虚假宣传、超直销产品范围经营、在未批准区域开展直销业务等违规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虚假宣传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直销企业经销商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顾客群,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行为。
(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
(八)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查处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管理要求,加强对互联网网站、APP、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虚假信息的清理,广泛收集、分析、研判舆情,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APP、公众号等。
(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市场监管分局配合)
四、整治措施及进度
百日行动从202**年1月8日开始,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及宣传阶段(1月8日至1月20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动员部署,认真分析、梳理近年来“保健”市场违法行为,确定重点检查对象。
集中力量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并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约谈经营者等方式,加强对“百日行动”的集中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对“保健”市场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及时报道行动动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最大限度拓展信息来源。
(二)集中执法阶段(1月21日至4月18日)
各有关部门要安排执法人员,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对涉嫌违法的,迅速取证并采取相应执法措施。
对发现的有较大违法嫌疑的经营者,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深入挖掘搜集违法证据。
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及时依法立案调查,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案件。
(三)总结提升阶段(4月下旬)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行动的经验、做法,集中宣传行动成果。
行动结束后,要强化部门联动、畅通信息交流。
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建立打击和防范“保健”市场乱象的长效机制的建议和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百日行动”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市场监管分局局长、公安分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的“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民政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以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分局,由李伟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强杰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百日行动”的日常工作。
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行动,要明确任务,细化工作方案,确定工作责任人,认真组织人员实施,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予以通报。
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暗访、调研指导等方式加大推动行动落实力度,突出重点、措施有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协调配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此次行动,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健全信息沟通、联合执法、群众投诉举报等制度,严办大案要案,有力维护市场秩序。
鼓励群众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引导和督促行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科普产品常识。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百日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报道。
(四)强化信息报送。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百日行动”信息报送制度,确定联络员,每月11日和26日前,报送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并将行动取得的成效、重大行动、重要案件信息及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年4月14日前报送本部门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有关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分别向区委、政府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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