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总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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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组织各中介机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二)组织中介机构自查自纠。

我局已于7月初组织全县已备案的中介机构进行自查自纠,暂未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

(三)对整治方案及已备案的中介机构进行公示。

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济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已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整治方案、整治内容、已备案中介机构名单及投诉举报电话,提醒广大消费者审慎选择中介机构,避免不必要的交易风险。

(四)召开六部门工作会。

根据省住建厅及市住建局等6部门关于202x年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工作安排,202x年7月22日,我局与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县委网信办、银保监管组等部门联合召开了我县202x年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工作会议。

会议通报了我县目前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五)开展六部门联合检查。

202x年8月4日至10日,县住建局联合县公安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及银保监管组等六部门出动35人次对全县17家已备案房地产中介机构及部分门店进行了检查,发出了一份整改通知书(友信房产)。

通过本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一是对未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的机构发出1份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是对12家中介机构未经核验即发布房源的行为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其当场撤销未经核验的房源。

三是对检查中发现4家中介机构存在交易流程不规范、从业人员未上墙公示、房源委托书不规范等问题督促其现场整改到位。

四是对3家已有成交出租住房的中介机构,要求其督促出租房与承租方前往公安局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进行备案。

五是对一家未备案的经纪机构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按照规定进行经纪机构备案。

(六)召开联合检查结果通报会。

8月18日,我局联合公安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及县银保监管组召开了本月联合检查的通报会。

会议通报了我县六部门联合检查发现的若干问题,要求各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题的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各中介机构在会上作出表态发言。

同时,会议讲解了《县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内容。

会议要求各中介机构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县住建局将从机构申报信息、每次检查情况及群众信访投诉情况等方面,按照《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款,对各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分,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总体评分,评分低于一定标准的将被列入行业黑名单,严格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合法、守法、诚信经营。

(七)对联合检查出现的问题进行再检查。

9月-10月我局共出动18人次对8月联合检查出现的问题进行再检查,并发出了一份整改通知书(众信房产)。

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对未整改到位的和新发现的问题,要求经纪机构现场整改、限期整改、记入信用档案、暂停网签等。

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现场整改、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信用评价系统扣分以及暂停网签等方式责令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限期整改,现已整改到位。

三、下步工作部署

(一)住建局:

一是加强六部门信息沟通、信息共享、日常巡查;

二是落实网签即备案;

三是启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保障交易双方资金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市场监管局:

一是加强事先服务,做好监管工作。

加强对新建商品房宣传推介会的监管,及时指派相关股室、基层所负责人到推介会现场巡查,指导房地产中介机构认真做好商品房信息、明码标价、代收费项目、宣传广告、投诉监督电话等的公示、公开。

二是加强对房地产及中介服务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

通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全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三)发改局: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工作;

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及时通报各部门日常巡查、投诉举报核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问题线索,最大限度挤压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滋生空间。

(四)公安局:

结合日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做好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中介从业人员涉黑涉恶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

二是加强打击整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查严处,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网信办:

继续关注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在主要商业网站、公众号等网络载体上发布房源广告信息的情况,对设计有违法情形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银保监管组:

督促指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严格做好住房租赁租金消费贷款的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杜绝出现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的名义诱导承租人违规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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