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暨彩钢板房使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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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企业自查、专项监督检查的方式将区(镇)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以及彩钢板房使用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逐一的排查和梳理,限期整改,确保上述领域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二、整治对象
(一)区(镇)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二)区(镇)范围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构)筑物的企业。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细落实,结合区(镇)实际,成立区(镇)202*年度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暨彩钢板房使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朱为祥同志担任,区(镇)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管理部,秦开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四、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主要涉及区(镇)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和彩钢板房使用企业两大工作领域。
(一)在建工程施工领域专项整治。
重点围绕在建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的职责落实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情况(详见附件1)。
(规划建设管理部★、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滨江派出所、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各在建工程监理单位)
(二)彩钢板房使用领域专项整治。
重点针对区(镇)企业内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开展“地毯式”摸排,逐个的细致排查,确保不留死角(详见附件2)。
(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部★、经济和科技发展部、滨江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企业、各驻厂员)
五、时间安排
整个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
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
7月9日—7月30日。
各相关企业针对专项工作检查重点,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查自纠,并于7月30日下午下班前分别向规划建设管理部、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部上报自查自纠报告。
(二)第二阶段:
专项检查阶段:
8月1日—8月10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求相关企业按期整改落实到位,对未认真落实整改的企业移送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三)第三阶段:
总结阶段:
8月11日—8月15日。
两大领域的牵头部门针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依据自身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分工,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应的检查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专班,安排专人进行自查自纠,施工工地由建设单位牵头抓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工作小组要建立即时会商会办工作机制。
涉及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要及时会商解决,做到小问题不过夜,大问题不耽搁,重大事项及时汇报,难事共担当,矛盾齐化解。
(三)强化督查检查。
工作小组要顶真碰硬,对各环节各岗位工作抓细抓实,相关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
对推进过程中思想上不主动、组织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未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的企业,将加大考核力度,严格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