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稻烟田建设保护管理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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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永久稻烟田保护区,实行全县2.3万亩永久稻烟田、950座烤房和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统筹保护,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烟叶产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二)保护内容
1.已划定的2.3万亩永久稻烟田做到面积不减少、不闲置,具体详见附件“县各乡(镇)、村永久稻烟田规划及重点保护烤房情况表”。
2.保护区内实行以“烟-稻”、“烟-玉米”或“稻-稻”的轮作模式。
落实“烟-稻”、“烟-玉米”或“稻-稻”加冬季秸秆回田的耕作制度,既发展了经济、又稳定了粮食,还保证了土壤质量不降低。
3.保护区内现有的生产基础设施。
包括路、渠及烤房等,保证其设施设备良好,不被破坏和损毁,确保持续有效发挥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形成工作机制。
县烟叶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开展优质烟叶生产资源保护工作,逐级建立工作负责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运行机制,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引导。
县直有关单位和相关乡(镇)要充分认识优质烟叶生产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学习和宣传动员,营造有利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烟叶生产保护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3.强化部门协作。
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烟草专卖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定期开展永久稻烟田动态监测,共享信息资源,共同实施保护。
(二)强化工作措施
1.严格依法保护。
永久稻烟田是在永久基本农田和水稻生产功能区范围内,优先选择适宜种烟的田块进行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水稻生产功能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法规同样适用于永久稻烟田。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优质烟叶生产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永久稻烟田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烤房数量不减少、可正常使用。
要健全农田基础设施的管护制度,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占用或者毁损农田基础设施。
要明确地力保护措施,要求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持和培肥地力,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提倡和鼓励施用有机肥料。
在永久稻烟田内,引导烟农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防止永久稻烟田“非粮化”或“非农化”。
永久稻烟田所在乡(镇)要发布告示、立牌,标注永久稻烟田,公告保护事项,并引导所在村通过村规民约、民间治理渠道等方式明确保护区的主导产业,细化设施管护办法,确保保护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优化整合产业布局。
以乡(镇)政府、村委会为主导,构建产业布局优化整合机制,通过科学引导和划分不同的种植区域,消除和避免烟叶与非烟产业争人争地,打造“一村一品”产业格局,实现烟叶和非烟产业和谐共存、协调发展。
3.积极推动土地流转。
依托村级合作社土地流转平台,由村委会统一对各小组土地建档,持续开展稻烟田土地长期稳定流转,与烟农签订5年长期土地租赁合同,不断创新土地流转机制,确保稻烟田长期稳定。
4.实施烟叶生产资源保护。
严格落实优质烟叶生产资源专项保护措施,加强“非烟”项目规划审批,在永久稻烟田保护区内,做到“五个严禁”:
一是严禁擅自调整永久稻烟田规划。
确需调整永久稻烟田规划的,应优先将符合烟叶产业布局规划、满足烟叶生产发展需求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作为永久稻烟田占用或减少的补充,确保永久稻烟田数量和质量的占补平衡;
二是严禁未经审批建设其它大型现代农业发展基地;
三是严禁同一个年度内在永久稻烟田内规模种植茄科等影响烟叶产质量的禁忌作物;
四是严禁随意将在用、可用烤房挪作他用或拆毁等破坏烤房及设施设备的活动;
五是严禁非法占用、破坏、损毁稻烟田水利设施。
5.统筹农田设施投入。
把永久稻烟田列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领域,在不改变项目资金渠道的前提下,将稻烟田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永久稻烟田保护区聚集。
6.保障烟稻协同发展。
在永久稻烟田保护区范围内,优先选择肥力适中、排灌方便的田块种植烟叶,积极开展永久稻烟田土地流转和租赁,保障烟叶生产需求。
积极推行烟稻水旱轮作模式,推动烟稻绿色高质高效发展,充分发挥烟叶与水稻扶持政策的协同效应,建立稳定的烟稻双优生产基地,实现烟稻协同发展、共同受益。
7.加强烤房资源调配管护。
在制度、资金、人员等方面保证烤房的日常检修和维护,推进村集体烤房设备升级换代,加强烤房合理调剂和使用,针对烤房产权人不再种烟的,及时进行使用权转让或租赁,提高烤房资源利用率。
烤房新建选址应避开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并按要求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四、工作职责
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为我县永久稻烟田建设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统筹安排永久稻烟田建设保护和烟叶产业发展各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研究制定并实施当年度扶持政策和考核办法;
负责审批各类涉及永久稻烟田建设保护的申请事项以及监督检查各乡(镇)、村永久稻烟田建设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和要求如下:
(一)县烟草专卖局
1.优化产业布局,科学规划烟叶种植布局及生产规模,着力打造百亩片、千亩村、万担乡。
2.加强政策引导,将烟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倾斜有划定永久稻烟田的种烟核心乡(镇)、村。
建立健全职业烟农培养计划,积极探索专业化服务种烟模式,引导建立专业化机耕、植保、采收、烘烤等服务队伍。
3.加强技术指导,认真抓好烟叶生产重点技术,培育中棵型烟株。
4.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对各乡(镇)、村优质烟叶生产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二)县农业农村局
1.做好农业产业规划和烟叶产业规划的有效融合。
2.做好烟后稻的品种引导和技术服务。
3.开展新型烟农的技能培训,加大烟用机械推广。
(三)县自然资源局
1.指导乡(镇)依法做好因发展烟叶生产需新建烤房的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
2.扎实开展自然资源(特别是永久稻烟田)违法行为的动态巡查和执法力度,坚决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切实强化基本农田、水稻生产功能区和永久稻烟田保护工作。
(四)种烟乡(镇)
1.优化产业布局,根据烟叶生产任务安排,综合考虑永久稻烟田、烤房、农田基础设施、烟农种烟积极性等因素,合理分配各村的烟叶种植面积,着力打造百亩片、千亩村。
2.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切实保护好优质烟叶生产资源,确保全乡(镇)永久稻烟田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烤房数量不减少、可正常使用。
3.加强监督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优质烟叶生产资源保护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考核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检查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要加强种植作物的管控和限制,对各种烟村种植作物进行科学引导和管控,建立作物种植审批制度。
要做好农业产业规划和审批,严禁在永久稻烟田保护区内建立其它大型现代农业发展基地。
4.落实管护责任。
严格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切实加强烤房技改、附属设施修复、水渠清淤等管护工作,确保稻烟生产基础设施项目发挥长效作用。
(五)种烟村村委会
1.重点发展烟叶产业,在政策宣传、土地流转、人员保障等方面优先保证烟叶生产的需要。
2.严格落实保护措施。
各种烟村是优质烟叶生产资源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县、乡(镇)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责任要求,不折不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3.加强日常管理。
要充分发挥村两委的作用,严格落实烟叶种植计划统筹、协调做好烟叶面积落实,尤其是在田块调整、烤房调配、烟基项目管护等方面,全力支持和帮助烟农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年度烟叶种植任务顺利分解和落地。
在烟叶收购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收购引导和维稳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和解释说明,正面引导烟农文明交售烟叶,协助解决收购中的矛盾和纠纷。
五、考核管理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田政文〔202*〕22号)文件精神,当年烟叶税3%作为全县永久稻烟田建设扶持资金。
年度烟叶收购结束后,由县烟草专卖局根据各乡(镇)、村的实际落实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分别拨付到产烟乡(镇)财政给予兑现。
(一)对当年保护工作落实到位的乡(镇)、村,按当年实际交售烟叶数量给予种烟乡(镇)扶持3元/担,给予种烟村集体扶持5元/担,作为乡(镇)、村财收入。
(二)对于保护工作不到位的乡(镇)、村,按对应减少的永久稻烟田面积、种植与烟叶有冲突的农作物面积或烤房减少数(按烘烤产能折算)折合烟叶产量,相应扣减该乡(镇)、村的扶持资金,并对应核减次年烟叶计划。
(三)对土地集中流转成效显著的村,凡是以村为单位、集中流转土地用于种烟且签订3年及以上土地租赁合同的,给予一次性村财扶持3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