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两路两侧”“四边三化”环境整治标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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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废弃房屋、弃置工地等情况;
田间地头无废弃破布、塑料、薄膜等有碍视觉感受的现象。
2.无乱搭乱建。
在两侧可视范围内,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得到有效拆除;
拆后土地得到有效利用,不能马上利用到位的应能绿则绿;
已硬化土地要保持清洁,整洁有序利用;
无养猪、养鸡、养鸭等畜禽养殖设施;
田间地头无简陋、残破、污损等有碍观瞻的建(构)筑物以及其它设施,沿线农田管理房外墙可根据各地实际统一风格。
3.无废品垃圾。
在两侧可视范围内,无倾倒垃圾,无废品收购集聚点、堆放点。
4.无广告污染。
在两侧可视范围内,无违法广告设施(含屋顶广告、墙体广告),有效清除各类违法广告及其附属设施。
5.无地表白化。
在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明显裸露山体现象;
田间地头无成片荒芜(废弃)、裸露的土地。
坟墓可通过整体迁建或生态化改造等途径,有效消除不良视觉感受。
6.无乱采乱挖。
在两侧可视范围内,严禁私自乱挖,已乱采乱挖的要限期恢复原貌。
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7.无露天焚烧。
在两侧可视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的现象。
8.无绿化缺失。
在两侧可视范围内,无绿化带土地裸露,明显的倒伏、缺株、死株现象。
通过种植蔷薇、常春藤、爬山虎、三角梅等攀援植物,因地制宜地开展立体绿化。
9.无“赤膊”房。
在两侧可视范围内,通过拆除、更新、涂饰等方法,消除沿线“赤膊”房屋和成片老旧、残破、锈蚀、污损等有碍观瞻的建筑立面;
清理和规整地面、墙面、屋面附着设施(空调、管路、杆线等),消除杂乱无章的不良感受;
注意色彩选择,与邻近建筑群落或周边总体环境有机融合。
10.无废弃矿山。
在两侧可视范围内,相关矿山按照自然资源部门有关要求完成整治工作。
11.景观灯光。
在重要路段、入城口和重要建(构)筑物进行景观灯光设计,营造丰富、优美的夜间景观。
12.雕塑小品。
在城镇门户地区、列车缓行地段以及其它合适地点,探索设置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雕塑或小品。
深入挖掘当地人文精神、历史底蕴、风土人情等特色元素,展现城市气质,提升城市形象。
13.公益宣传。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标杆区要求,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益宣传广告,公益广告统一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14.交通节点。
各类道路匝道、互通区、收费区(站)、出、入城口等路段干净、整洁、优美,无绿化缺失;
驿站区域环境优良,卫生设施完好,停车秩序井然,绿化养护及时。
15.桥下空间。
因地制宜,合理利用。
人口密集区域,按照规定和规划完成利用建设项目,适宜绿化空地原则上进行绿化;
人口分散区域,拆违补绿,无视觉污染情况,有安全防护设施;
树立“只有利用才能长效”的思想,依据规划认真制定并实施项目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