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街商铺及城乡边角偏僻地带生产经营场所安全整治工作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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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镇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镇直家属院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房(院落),各村居边角偏僻地带生产经营场所及闲置院落、老旧厂房等(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场所)。
三、整治内容
(一)许可办理。
沿街商铺、生产经营场所是否持有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等审批手续;
生产(经营)项目是否持证经营。
(二)生产经营。
生产(经营)项目是否超许可范围、超生产能力或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经营;
是否有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等情况。
(三)安全防护。
沿街商铺、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存在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等合用问题(即“三合一”、“合用场所”);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安全保障。
沿街商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区域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保持完好有效;
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的现象;
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要求;
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存在占用消防通道经营、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五)安全管理。
沿街商铺、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是否具备自我安全防范基本技能和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的应急处置能力;
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做到隐患清零销号。
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在安全投入、机构设置、隐患排查治理、设备检修维护、标准化建设、危险作业、应急管理等方面达到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符合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4月20日前)。
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发动责任范围内沿街商铺、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活动。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20日-7月20日)。
排查要逐条街道、逐家场所、逐个单位推进,不能漏落一院一房;
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录商铺或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他问题。
要以此次排查为基础,全面摸清群众身边安全风险隐患,将有关商铺和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重点关注、重点管理对象,实施安全监管精准管理。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11月20日)。
对排查台账中涉及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单位要制作隐患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销号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销号闭环,决不容忍风险隐患久拖不决或发展为安全事故。
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专项治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罚款、停产停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刚性执法手段进行严厉打击;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情形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居、各企业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五、任务分工
1、参照属地管理规定,沿街商铺、生产经营场所的产权单位承担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沿街商铺、生产经营场所产权登记为个人或个体组织的,由镇政府承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2、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九小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由杨坡派出所、大庄派出所组织实施;
其他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行业部门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
全镇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理念,把组织开展沿街商铺及边角偏僻地带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机结合起来,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紧密结合起来,贯穿于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包保和驻点责任落实全过程,主要负责同志要总负责,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推进;
分管负责同志要组织带领工作人员真抓实干、动真碰硬、攻坚克难,确保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认真实施。
一是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迅速组织开展查隐患、抓整改、严处罚、纠违法活动,形成工作强大合力。
二是沿街商铺各产权单位,由杨坡派出所、大庄派出所开展网格化排查治理活动,切实做到经营商铺、生产场所摸排治理全覆盖。
三是要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强化监管协作。
四是要在沿街商铺大力推广烟感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切实改善沿街商铺的消防安全条件。
要加强边角偏僻地带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严格标准落实、规范执行,严防失控漏管,坚决堵住安全监管盲区漏洞。
五是严厉整治,坚决做到“十个一律”,即生产经营项目无证经营一律取缔;
生产经营项目证件不全一律停产、限期补办;
生产经营项目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一律取缔;
生产经营项目超许可范围、超生产能力或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的一律停产整顿;
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达不到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一律停产整顿;
商铺等营业性场所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的,一律依法清理;
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违规私搭乱建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在用设施的,一律依法拆除;
经营场所电动车占用消防通道停放或违规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
私自遮挡、妨碍、损坏消防设施、影响消防安全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
违规用火用电冒险作业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六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户外广告、LED显示屏、村居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以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宣传手段,多方位、多视角、多渠道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专项治理良好氛围。
(三)严厉惩戒。
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专项治理期间,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事故,将依法从严追究对生产、经营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人员的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