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2021年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包干制绩效考核工作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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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时间
2021年1月11日—15日
二、考核内容
按照《***县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同医保发〔2021〕41号)中要求的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要求
(一)考核范围。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医共体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二)考核方式。
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原则,将卫生院和卫生室作为一个整体,通过采用现场考核、抽查处方、数据统计等方式,对医共体成员单位本年度普通门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随机抽取一个月处方(含村级)进行审核。
(三)门诊人次核定。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年度门诊人次核定以网上上传数据为准,因自身原因导致处方信息上传不全,实际就诊人次与上传数据不符的,按实际上传数据核算,剩余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四)考核责任追究制。
对违纪违规就诊行为实行零容忍,在考核中若发现存在违纪违规就诊行为,一律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骗保人员及违规骗保机构负责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本年度医保检查中存在人为分解处方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将适量扣除包干经费。
对本次考核抽查中发现人为分解处方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同时适量扣除年度包干经费。
四、考核标准
本次考核结果作为拨付2021年度医共体成员单位门诊包干经费的依据。
因受疫情影响,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年度最低完成核定任务量的80%或年度药品总费用和一般诊疗费总额达到年度包干总额80%。
考核分数达到80分以上,且完成核定人次或药品总费用和一般诊疗费总额达到年度包干总额80%的全额拨付年度包干资金。
考核分数达到80分以上,但就诊人次未达到核定人次或药品总费用和一般诊疗费总额未达到年度包干总额80%,据实结算。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县2021年度医共体成员单位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包干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县2021年度医共体成员单位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包干绩效
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
***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
***
聘请县医院、中医院医疗专家各一名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对因组织不力,消极对待、阻扰干扰考核工作的单位,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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