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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香榧产业发展实施意见Word文档格式.docx

逐步推进香榧加工业发展,提高加工水平和产品质量,培育加工销售龙头企业1-2家;

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创特色、创品牌,开展“绿色(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稳步促进***县香榧产业升级、林地增绿、企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扶持重点

在香榧产业发展规划期内(202***-2023年),本着“政府引导、自愿发展、财政补助”的原则,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重点扶持香榧栽培基地、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工销售企业大户等。

(一)基地建设

优先安排林业重点项目,在享受国家、省、市现有政策基础上,同时享受县财政补助。

1.新造林基地。

(1)在茶园地套种香榧新建基地。

成片规模15亩以上,栽植20-25株/亩,选择2+3(即砧木生长2年,接穗嫁接后生长3年)以上营养钵嫁接香榧苗的,按1000元/亩的标准分三年进行补助(第一年600元,第二年200元,第三年200元)。

(2)在荒山荒地、低效林地、松材线虫病防控改造地片和采伐迹地上新建香榧基地。

成片规模15亩以上,栽植35-45株/亩,选择2+3以上营养钵嫁接香榧苗的,按2500元/亩的标准分三年进行补助(第一年1200元,第二年500元,第三年800元)。

鼓励香榧基地开展复合经营,提高林地产出效益,对于香榧林下套种茶叶及中药材等开展复合经营的,优先安排茶业、林下经济等农林补助项目。

2.现有低产林改造基地。

巩固提升现有香榧林分质量,通过施肥、补植、复壮、垦复、修剪、高枝嫁接等抚育措施对现有低产低效香榧林改造提升,连片15亩以上的,三年内按每年每亩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3.育苗基地。

大力培育本地香榧育苗大户,提倡造林基地与育苗基地相结合。

对县域内育苗面积2亩以上、亩均达到4000株以上的,按每亩5000元的标准分三年进行补助(第一年1500元,第二年1500元,第三年2000元)。

(二)林业新型经营主体

1.培育壮大现代林业经营主体,突出发挥省、市级龙头企业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

对以发展香榧产业为主,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林业示范合作社、家庭林场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

2.对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香榧基地,优先给予劝耕贷、三农贷等融贷支持,优先帮助申报中央、省财政林业贷款贴息项目。

(三)加工销售企业大户

积极促进香榧加工业发展,鼓励本地香榧加工企业大户做大做强,抓好产品质量,提升香榧加工、销售能力。

对采用先进加工设备,年加工香榧干果达2500公斤以上、5000公斤以下,且销售能力强的企业大户,当年按每户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年加工香榧干果达5000公斤以上(含5000公斤),且销售能力强的大户,当年按每户6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同时在建厂土地审批和融资方面予以支持。

(四)品牌建设

1.香榧生产加工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30万元;

新获得省专业商标品牌示范基地、省名牌产品、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5万元。

2.“三品”认证。

对新通过无公害农林产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基地100亩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奖励。

四、项目申报验收

1.项目审核备案。

对香榧15亩以上新造林基地、15亩以上抚育基地、2亩以上的育苗基地及加工销售大户、企业,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要在选定实施前报县林业局备案,待实地审核批准后实施。

2.项目建设材料。

项目批准实施后,林业新型经营主体要及时将作业设计方案(含小班登记表和小班图),林地流转或土地租赁合同、实施过程图片佐证资料等材料报林业局备案。

林业品牌创建等项目实行“即时申报即时审批”。

3.项目考核验收。

每年11月底前,以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名义向县林业局提出验收申请。

县林业局审核后,于12月底前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所在地乡镇政府、林业站开展实地验收。

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省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技术导则》等标准进行核查验收,验收结果在网站和项目所在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定,并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按相关程序报账,兑现奖补资金。

4.资金奖补年限。

县财政每年安排资金200万元,当年结余留存资金结转下年度,3年为一个奖补周期。

第3年度完成实施的项目,奖补政策延续补满3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扶贫开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香榧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香榧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

香榧产业发展相关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组织,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有人抓、有人管。

(二)明确职责分工。

相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狠抓落实,引导县内有香榧产业发展意愿的企业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大户流转(租赁)山场、土地,规模化建设香榧基地。

要加大香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打造香榧特色基地,推进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吸引社会资本助力香榧产业发展。

县林业部门作为推动香榧产业发展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积极做好规划设计、苗木保障、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注重发展主体的培育、引导、协调和服务,调动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香榧产业发展的积极性;

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香榧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为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农业发展项目,优先支持香榧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发展;

县扶贫开发部门要结合村级扶贫项目建设,优先支持香榧种植和加工业建设;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协助香榧企业做好商标品牌的创建申报工作。

(三)加强科技支撑。

强化科技在香榧产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加强与***农业大学、***林业科学研究院、***市林科所等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以聘请专家教授、科技人员及浙江诸暨市香榧栽培实践经验丰富的“土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到现场讲课、培训等方式提供科技支撑;

组织一线林业技术人员、造林大户到浙江及周边区县开展现场学习,培养本县乡土人才,建设一支香榧产业发展科技队伍,为全县香榧基地建设和广大林农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真正做到“一林一技”服务林农。

(四)强化资金监管。

县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现代农林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审核、验收、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审计。

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的,在追回奖补资金的同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五)营造舆论氛围。

采取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香榧产业发展前景和我县发展有利条件、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发展,引导山区群众开展香榧栽植,认真总结和推广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经验,更好地推动香榧产业发展。

 

附件:

1.***县香榧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名单

2.202***-2023年***县香榧基地建设发展规划表

附件1

***县香榧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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