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国有企业集团负责人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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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属国有企业集团负责人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标准文档格式.docx

各类企业基本指标中的利润总额、已交税金、成本费用率等指标设超额完成加分项,加分上不封顶。

企业集团负责人任期、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最低分为80分,最高分上不封顶。

(一)商业一类企业计分体系:

1.基本指标计分:

共80分,其中:

(1)利润总额:

基本分35分。

(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基本分20分。

(3)已交税金:

基本分15 

分。

(4)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基本分10 

2.个性化指标计分:

每项个性化指标基本分为10分,合计为20分。

(二)商业二类企业计分体系:

共70分,其中:

基本分30 

基本分15分。

基本分10分。

每项个性化指标基本分为10分,合计为30分。

(三)公益类企业计分体系:

共55分,其中:

(1)营业收入:

基本分30分。

(2)成本费用率:

每项个性化指标基本分为15分,合计为45分。

二、基本指标与个性化指标计算

(一)基本指标计算

1.企业集团一级子公司完成或超额完成基本指标单项考核目标值得该项基本分;

未完成基本指标的按完成考核目标值比例计算该考核单项得分。

2.各基本指标单项考核分相加得企业集团一级子公司基本指标考核得分,企业集团按各一级子公司净资产权重加权计算基本指标总得分。

3.利润总额完成值超过考核目标值的,每超100万元,加0.5分。

4.已交税金完成值超过考核目标值的,每超100万元,加0.5分。

5.成本费用率低于考核目标值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加0.5分。

(二)个性化指标计算

1.企业集团一级子公司完成或超额完成个性化考核目标值得该项分数;

未完成个性化考核指标的按完成比例计算该考核单项得分。

2.各个性化指标单项考核分相加得企业集团一级子公司个性化指标考核得分,企业集团按各一级子公司净资产权重加权计算个性化指标考核项总得分。

三、主要工作定性指标分数计算

考核期内,企业发生下列事项的,相应增加或扣减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最多加分20分,最低分扣至80分:

(一)企业集团承担县委、县政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任务的,按建设周期平均到每个年度加减分(以下简称平均分),年度施工进度超过时间进度的加平均分,年度施工进度未达到时间进度的减平均分。

具体项目、重点工程加分情况如下:

5千万元—1亿元的,加2分;

1(含)亿元—5亿元的,加4分;

5(含)亿元—10亿元的,加6分;

10(含)亿元以上的,加8分。

(二)企业集团完成出资人机构核准的年度融资计划的加2分;

在此基础上融资额每增加1000万元,加0.1分;

未完成年度融资计划的,每减少1000万元,减0.1分。

融资成本率较去年降低的,加1分。

(三)企业投资项目被确定为国家级重点项目的,加3分;

确定为省级重点项目的,加2分;

列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库的,加2分;

确定为市级优选项目的,加1分。

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重复认可,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四)企业科技创新、专利技术等当年获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奖励的,实行加分制度。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一项加2分。

获得省级奖励的,一项加1分。

获得市级奖励的,一项加0.5分。

企业获得国家级研发平台认定的,加3分。

对以前年度获得认定,考核年度继续保持的,加0.4分。

企业获得省级研发平台认定的,加2分。

对以前年度获得认定,考核年度继续保持的,加0.2分。

(五)重大决策失误等导致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扣2-5分;

(六)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扣0.5

—1分;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3分;

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5分,涉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扣10分;

(七)企业发生重大维稳事件的,扣1-2分;

(八)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受到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对于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0.5-1.5分;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至80分;

(九)重大事项报告。

建立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每漏报重大事项一次,扣1分;

(十)企业因环境保护责任问题被市以上环保部门通报的,扣1-2分;

(十一)根据企业集团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考核企业班子党建工作被评为“好”等次的,加2分;

(十二)未按出资人机构要求及时、准确报告或办理相关事项的,每迟报、错报或延误办理一次扣0.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况加倍扣分。

附件2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系数计算

一、考核分数为80分以上、100分以下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分布区间为0至l;

考核分数为80分及以下时不得领取绩效工资;

亏损企业考核评价系数不超1。

年度考核评价系数=1×

(考核分数-80)/20。

二、考核分数为100分及以上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分布区间为1至2。

年度考核评价系数=1+1×

(考核分数-100)/(最高考核得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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