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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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
全区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
粮食主要收购点;
经委托执行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的民营库点、粮食经销商、贸易商。
(二)重点地区
整治覆盖全区范围,重点加强对粮食收购主要区域的整治。
(三)重点时段
在秋粮收购季节重点组织现场检查,在收储完成时节重点组织检查库存情况,在轮储时节重点组织检查销售情况。
(四)重点行为
1.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行为,不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2.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或者以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达成垄断协议等价格垄断行为。
3.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
4.是否存在其他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交易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组织开展排查工作
各基层所也要深入开展调研,了解当地情况,准确摸清本辖区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粮食主要收购点以及受委托执行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的民营库点、粮食经销商、贸易商底数及其粮食购销经营等基本情况。
(二)梳理违法违规问题清单
区局各股室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梳理近年来相关投诉举报、“双随机”抽查、部门转办、媒体曝光的粮食购销领域问题,形成一份粮食购销领域可能涉及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问题清单,作为一线监管人员对照检查依据。
(三)开展综合检查工作
各基层所要统筹整合价格监管、反垄断、计量等条线力量,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本辖区所有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开展综合检查工作,对粮食主要收购点全面开展现场综合检查,对辖区受委托执行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的民营库点、粮食经销商、贸易商进行延伸综合抽查,避免多头检查、加重企业负担。
(四)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各单位要对每个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主要收购点和被延伸抽查的民营库点、粮食经销商、贸易商建立工作台账(附件4),严格对照问题清单开展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做到检查一家建账一家,问题发现一个登记一个,整改处理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检查覆盖到位、问题查处到位。
(五)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
畅通12315平台投诉举报热线,建立与粮食主管部门线索移送机制,用好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视巡察、审计成果,深挖细查粮食购销领域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交易问题线索,加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发现相关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给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处理,做到应查尽查、一查到底。
特别是对检查发现的倾向性涉嫌垄断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必要核查,依法提取必要的证据材料,并第一时间报告市局。
(六)组织开展重点督导抽查
区局根据工作实际,对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催办。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摸排、动员部署阶段(202*年10月25日前)
各基层所完成摸排工作、问题清单梳理和动员部署等工作,并于25日前将本辖区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主产区主要收购点名单(附件3)报送区局竞争法规股。
(二)集中查处、督导抽查阶段(202*年12月25日前)
各基层所开展综合检查,各业务条线协同推进,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并指导企业建立完善涉粮计量器具等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对检查中发现涉及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区市场监管部门适时组织重点督导抽查。
(三)总结提升、完善机制阶段(2022年1月底前)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成效,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认真查找自身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清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专项整治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重中之重工作抓紧抓好抓实,为粮食市场保供稳价、筑牢粮食安全防线履职尽责。
各股室按照各自职责,各基层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对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根据本区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巡察工作要求,立足当地存在问题特点、经营者规模数量、购销环节时间节点,细化量化目标任务,科学安排工作计划,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不折不扣完成整治既定目标。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各单位要加强与粮食储备部门的沟通配合,实现政策制定与监督检查有效衔接;
加强与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和其他执法部门的联动配合,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
加强行纪衔接,与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对重点难点问题共同会商研判,提升专项整治的效果;
加强条线之间沟通协作,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监管合力。
(三)及时沟通反馈,做好总结上报
各市场监管所每月22日前报送“一账一表一报告”,即全区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台账(附件4)、统计表(附件5)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202A年1月9日前上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