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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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学合理,注重实效。
建立科学规范、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完善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机制。
优先选择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积累经验,由点及面,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着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公开透明,落实责任。
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绩效评价工作应做到标准统一、数据准确、程序透明、方法科学、结果公正,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依法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同时建立有效的绩效问责和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各有关单位履行预算绩效管理的职责。
三、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任务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要将绩效理念贯穿于财政预算管理全过程,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管、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各镇(中心)、各部门要将政府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建立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绩效管理体系,加强四本预算衔接,突出预算绩效关注重点。
同时,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
各镇(中心)、各部门要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重点监控是否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执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预算执行进度是否匹配等,发现绩效目标偏离、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等问题,要分析原因,及时纠正。
四、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1.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
全面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管、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预算编制与预算绩效管理、执行和监督有机结合。
不断完善各环节的具体管理制度,制定规范统一的工作流程和操作细则。
2.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
加强绩效评估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加强各类绩效指标标准值的收集和整理,并进行归纳、修订、补充和完善;
合理设置绩效指标权重分值,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全面性,确保绩效指标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
(二)构建全方位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1.建立全方位管理格局。
坚持预算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将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建立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2.形成全覆盖管理链条。
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相互衔接,突出预算绩效关注重点。
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收入方面,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
支出方面,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基金政策设立延续依据、征收标准、使用效果及其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贯彻国家战略、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运行风险等。
对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各项政府投融资活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全过程跟踪问效。
积极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对象从项目预算向政策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府预算拓展,稳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层级,逐步增强整体性和协调性。
(三)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1.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
县政府向县人大提交的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执行及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包含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内容。
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环节,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2.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
将绩效关口前移,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新上马的重点项目,由主管部门在预算编制前,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论证其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送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绩效评估报告,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基本建设投资要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债务风险,新出台民生政策要加强可持续性评估。
事前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重点评估是否应该实施,决定财政是否予以支持,防止“拍脑袋决策”。
(四)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1.编制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主要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
各镇(中心)、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必须突出绩效导向。
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财力和资金需求测算,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绩效目标。
编制的绩效目标应与部门工作职责和承担的重点任务紧密相关,做到方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
2.审核绩效目标。
各镇(中心)、各部门应加强本镇(中心)、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的审核。
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各镇(中心)、各部门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复审,包括绩效目标与各镇(中心)、各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
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要求报送单位修改调整,审核未通过的不予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3.批复绩效目标。
财政预算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部门预算批复的同时批复绩效目标。
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量化,以便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跟踪、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时对照比较。
4.绩效目标的跟踪监督机制。
加强绩效运行“双监控”。
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镇(中心)、各部门要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及时纠正绩效运行与预期绩效目标偏离等问题,对预期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项目要停止执行。
确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要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随同预算一并调整。
财政部门逐步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五)实施绩效评价
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各镇(中心)、各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建立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开展各镇(中心)、各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对各镇(中心)、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
1.开展绩效自评。
各镇(中心)、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本镇(中心)、本部门和所属单位财政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自评,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以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同时,应对本镇(中心)、本部门和所属单位自评工作和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将绩效自评报告及时报财政部门。
2.实施自评抽查。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绩效自评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有针对性选择一定比例的绩效自评项目实施抽查,重点抽查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合理性。
3.组织重点评价。
选取社会影响较广、与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组织实施重点评价,稳步推进。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各镇(中心)、各部门要将评价结果运用作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绩效结果的导向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建立反馈和整改制度。
财政部门要将评价结果及时向预算单位反馈,要求其针对绩效评价结果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
2.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
将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年度预算的主要依据和财政专项资金因素分配法安排资金的重要内容。
对评价结果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和继续支持;
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评价结果较差,整改不到位的,相应调减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
3.建立评价结果报告制度。
各镇(中心)、各部门要定期向财政部门提交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说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支出绩效状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财政部门要向县人大和县政府报告预算绩效管理综合情况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建立绩效公开制度。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绩效评价结果尤其是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力,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且连续2年年度目标考核排在末位的镇(中心)、部门实行绩效问责。
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
各镇(中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镇(中心)、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和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作用,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创新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注重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的意义,强化预算绩效意识,为预算绩效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作风建设和服务意识,有效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三)加强监督问责。
审计机关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委监委。
财政部门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县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完善工作考核。
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
财政部门要对各镇(中心)、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好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