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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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1.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向控制,严格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
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严格实行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项目验收单位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不予验收,不得投产。
2.完善用水计量,推广高效节水技术。
县域内非农取水户均要安装计量设施,农业灌溉用水可采用量测设备计量、以电折水计量等方式计量取水量。
推广喷灌、滴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率。
鼓励工业企业依靠科技进步,积极研发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大力推广冷却、洗涤、高效循环用水、污(废)水再生利用等节水工艺和技术。
3.推进水价改革,不断完善节水机制。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深化工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实行总量控制,按照产品用水定额和灌溉用水定额,把指标细化分解。
建立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标准足额征收水资源税。
4.开展载体建设,树立节水标杆示范。
要将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社区等节水载体建设作为达标建设的重点,提高节水型单位建成率。
实施水效领跑者行动,注重节水标杆单位的示范效应,以典型引领建设工作。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加大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的补贴、奖励等。
5.加强城镇节水,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科学制定供水管网改造技术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的监督管理。
完善用水计量,推广高效节水技术。
县域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价标准》(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生活节水器具的安装使用,新建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新建小区鼓励居民优先使用节水器具。
6.用好再生水,构建多元用水格局。
在污水处理厂和各煤化企业广泛推广应用中水回用设备,加大污水收集和处理力度,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出台再生水替代新水优惠政策。
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
污水处理厂和各煤化工企业应将再生水利作为突破点,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7.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居民节水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公共教育资源和新闻媒体,开展深度采访、典型报道等节水宣传,普及水情和节水知识。
加强节水教育培训,倡导节水行为。
鼓励和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爱水、节水、护水行动,增强居民节水意识,形成节约用水的生活和生产方式。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2a年5月1日-202a年5月31日)。
县直相关单位及省市驻崇各单位、工业企业要对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责任分解表》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及早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宣传。
各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抓好抓实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第二阶段:
全面实施阶段(202a年6月1日-202a年9月31日)。
各责任单位根据责任目标,明确本单位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本单位节约保护水资源制度,对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责任分解表》,扎实开展相关工作,收集整理本单位及管辖企业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资料。
要强化水资源管理,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组织实施节水载体、节水项目建设,落实各项节水措施,提高城镇用水效率,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完成年度达标验收工作。
第三阶段:
整改汇总阶段(202a年10月1日-202a年10月15日)。
各责任单位在完成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由县水务局牵头,对各责任单位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县水务局的反馈意见积极整改,完善相关资料,县水务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资料进行整理汇总。
第四阶段:
自评自验阶段(202a年10月16日-202a年10月31日)。
各责任单位要总结经验,持续发力,完成既定年度目标任务,县水务局要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指标责任分解表》要求,对全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进行自评考核(自评打分要达到85分以上)。
自评达标后,由县水务局向上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节水型社会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自评分情况及逐项说明材料,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
第五阶段:
市级验收阶段(202a年11月1日-202a年11月15日)。
由县水务局申请平凉市水务局对我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进行技术预评估和初步考核,评估达到标准要求并经平凉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组织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评估,形成技术评估意见。
第六阶段:
验收备案阶段(202a年11月16日-202a年12月15日)。
市级验收通过后,由市水务局申请省水利厅现场验收,确保我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顺利通过、达标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有序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县水务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加强对其他责任单位的指导、支持和监督管理;
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责任单位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我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对推进力度不大、工作进展缓慢导致未完成任务的,县上将进行严肃问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
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协作配合、齐力推进。
县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和商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职能分工,对政策实施、水价机制落实,资金投入、建设项目节水、供水管网改造、再生水利用、农业节水等县域节水达标建设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明确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
(三)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激励机制。
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水资源税的市场调节作用,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要建立节水资金稳步增长机制,积极探索多种方式支持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
大力推行合同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域。
(四)强化公众参与,形成良好氛围。
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把节水宣传作为水资源管理的一项日常工作来抓,大力推进水资源科学管理、民主决策,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通过宣传动员,倡导科学用水方式,增强公众惜水、爱水的意识,成良好风气和浓厚氛围,为全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奠定坚实保障。
附件:
1.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责任分解表
3.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4.说明
附件1
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附件2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责任分解表
序号
评价类别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分数
1
用水定额管理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
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县水务局
8
2
计划用水管理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就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总量的比例。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
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10
3
用水计量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的得5分;
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县农业农村局
工业用水计量率:
工业用水计量水量志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工业用水计量率100%的得5分;
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县工信和商务局
4
水价机制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在面积达到100%,得2分;
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总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例达到100%,得2分;
16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
未实行,得0分。
县住建局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
水资源费征缴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得4分;
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5
节水“三同时”管理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
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成为止。
县发改局
6
节水载体建设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
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得6分;
18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总数的比值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
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
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总数的比值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得6分;
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7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各地区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
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
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
扣完为止。
(初评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个)
9
再生水利用
再生水利用率:
经过处理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再生水利用率≥20%,得8分;
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社会节水意识
开展节水宣传活动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
未开展,得0分。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
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县文旅局
11
加分项
节水标杆示范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县工信商务局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本组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县财政局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北方地区高效节水灌溉率≥40%,加3分。
附件3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评价工作。
二.必备条件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水泵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要求。
2.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3.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三、评价方法
1.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2.总分85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3.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
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
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
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附件4
说
明
1、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含辖市所辖区、县)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实施的总面积。
5、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6、公共机构是指县(区)级机关和县(区)直事业单位。
7、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城镇居民小区。
8、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9、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