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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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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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结合全县“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系统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

通过专项整治,查清当前非法违法“小化工”底数,分门别类建立清单合账,坚持标本兼治,及时彻底消除隐患。

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化工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摸排非法违法“小化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工业园区、乡(镇)、村(社区)的属地责任和排查责任,突出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特别是城西园区内“僵尸企业”和“停产停业企业”,采取全面排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逐村、逐户、逐企“过筛子”,彻底排查本辖区内是否存在现有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是否存在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确保摸清情况、查清底数。

(二)从严从快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排查结果,建立健全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分类处置、严厉打击。

一是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对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

三是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或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是对超许可范围生产、未经许可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二是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三是对违法出租场所、设备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是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并充分发挥问责的警示震慑作用,及时依法公开问责结果。

(四)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充分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定期研判、打击清理。

一是充分发挥大数据的支撑作用。

应用化工企业和疑似化工企业的市场主体清单、动力电用户或短期内用电量激增的用户清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异常轨迹等大数据,进行初步排查。

二是充分发挥网格化的功能作用。

借助社会综治网格功能,建立健全应急网格功能,借助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对网格内疑似“小化工”的单位进行精准排查。

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推动作用。

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核查、奖励等工作制度,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的良好氛围。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11月)。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讲清非法违法“小化工”的严重危害,讲明从事非法违法“小化工”生产的严重法律后果,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二)排查整治(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有效排查整治机制,层层压实排查责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组织力量集中开展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

对于排查出的非法违法“小化工”分类处置,严厉打击,严肃问责,确保实效。

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附件1)和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各村(社区)、乡(镇)及开发区负责人审核签字,逐级层层上报;

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日前对截至上季度最后一个月底累计情况进行汇总,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巩固提升(2021年6月至7月)。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并全面总结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含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和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于2021年7月1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守土有责,由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实施,将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作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一并部署,深入开展,务求实效。

(二)有力有序推进。

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倒排工期,把握好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落实。

要建立落实包保责任制,实现责任包保全覆盖。

(三)强化督促检查。

要强化对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对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推动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县安委会办公室将持续跟踪调度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宣传经验做法,并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对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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